关于推动我市治理“电动三轮车”的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动三轮车的数量急剧增长,大量的电动三轮车从事载客已成为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一大害。长期以来,我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坚持开展电动三轮车非法载客的整治,但是由于执法依据的缺失、社会弱势群体的后续保障无法落实等种种原因,整治效果一直不明显,回潮反弹现象严重。为此,我所通过对一线三轮车主的走访和对周边县市的考察,梳理出我市电动三轮车的现状、成因及解决的办法,提请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关注、重视,多措并举,合力解决。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电动三轮车治理的现状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的电动三轮车数量高达1500余辆,大致从业人员可分为:一是部分残疾人员没有别的生活来源,仅靠三轮车带客为生;二是一些身患大病的特困人员,无法从事其他工作,家庭经济困难,三轮车运营成本低,操作简单,也以此谋生;三是城乡结合部的农民,因无技术之长,就业无望,购置三轮车从事非法客运;四是一些带小孩上学的中老年人,因无固定职业,在接送孩子之余,也从事载客运营。前两者是我们在日常管理中治理难度最大,最为棘手的,正因这样,后两者跟风而上,成为了现在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现象的主要组成。二、长期存在的原因(一)价格便宜、乘坐方便,有营运市场。目前,我市虽然有出租车、公交车等出行工具,但还远远没有达到广大群众出行迅速、便利随意、实惠的要求,因为这些车辆相比公交车有运营时间长、线路随意灵活、招手即停的特点,比出租车便宜、实惠的特点,使得一部分群众不顾自身安全,贪图方便便宜而乐于乘坐。这就为电动三轮车的产生、存在创造了巨大的市场。(二)电动三轮车从事营运,投资少,回报高。由于一台车只需3000元左右,每天可以有100-200元上下的收入,成本也只是几元电费,而且无其他费用,可观的收入坚定了三轮车业主从事营运的信念。(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及车辆界定标准不健全,给执法治理带来困难。现路面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无论从体积、速度、功率上已远远超过非机动车国家标准,而现行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又未将其纳入到机动车管理范围,使得在对电动三轮车非法上路、运营进行治理整顿中,出现执法依据不足和处罚无法可依的现象,给执法带来困难。三、电动三轮车的危害(一)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中,大多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在行使过程中往往横冲直撞,乱停乱放,闯红灯随意调头,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无法承受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致使伤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给交通事故处理增加了难度,在给当事人和亲朋带来痛苦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二)影响城市形象和道路畅通。为了招揽生意,电动三轮车常常聚集在学校、医院、车站、农贸市场、菜市场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场所,或三五人闲谈等生意,或一拥而上抢生意,使道路变得拥挤不堪,造成交通拥堵,加之自身杂乱的车形以及张贴各种不文明广告的车棚,既严重影响了城市的交通畅通又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三)扰乱正常客运市场秩序。电动三轮车作为一种运营方式进入到客运市场,对其他的车种运输造成了冲击。它的一天收入除去车辆折旧和电费,就是纯利润,低投入、高产出使它在客运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严重影响了其他合法客运车辆的利润和市场秩序。四、对我市电动三轮车管理的建议措施从许多治理效果较好的地方来看,最好的办法是政府通过高价回收车辆和妥善安排残疾、特困人员从业等方式,抑制电动三轮车非法载人的发展势头。目前我市仅靠运管一家部门之力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导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由政府领导挂帅,统一指挥、协调、督导整治工作。通过政府以文件的形式,具体规定各部门在管理三轮机动车中的职责,防止各部门间推诿扯皮,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真正把三轮机动车管理纳入交通管理大体系之中。1.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执法治理提供法律保障。要想从根本上做好此项治理工作,就必须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治理“电动三轮车”工作中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为各部门提供法律支持。使执法部门在进行执法时能够有法可依,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2.积极做好宣传疏导工作。此项工作涉及到社会不同层面的群众,在综合治理前一定要政府公示和宣传舆论先行,由市委宣传部、文体广电局负责深入宣传报道电动三轮车对我市社会造成的公共危害,以及治理“电动三轮车”工作的目的意义、法规政策和治理措施。努力赢得群众理解,同时,引导广大群众不要购买、驾驶、搭乘“电动三轮车”。积极营造治理的舆论氛围,做好铺垫,赢得市民群众认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3.认真做好残疾人专用车的区划与管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治理工作中,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残疾人驾驶电动三轮车代步与其他健全人运营区别对待,做好区划与管理工作。市民政及残联应该尽快与残疾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部门共同做好登记、甄别、确定工作,统一制定相关证件,并使残疾人凭证件购买代步车,建议由政府出资补贴,为残疾人现有代步车置换成外观统一的专用代步车,并由车管所做好为残疾人用车的配牌工作,做到统一标识,使“人、车、证”三证合一、统一管理,随时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以区分与其他违法上路的电动三轮车,方便执法部门日常检查与治理。4.妥善做好“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由市人力资源部门联合民政、残联、妇联、东城办等,做好我市“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对电动三轮车从业人员中的具备劳动能力的正常人,提供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机会,鼓励其重新就业,对不适宜就业的残疾人应将其尽量纳入低保范围,给予社会救助。5.加强整治力度,强化长效管理机制。治理工作在政府法律法规的支持下,要加强整治力度,各有关单位部门形成合力,由工商部门与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行政管理法规、非法销售三轮车的经营行为,采取强有力措施杜绝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销售。由交警大队、交通部门、城管部门抽调执法力量,对城区内从事电动三轮车营运的进行集中整治。努力形成逢车必查、严管重罚的高压管控态势。由市公安局负责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着力构建一张“联管、联控、联治”的“三联”高效综治网络,有效消除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净化了城市交通环境。6.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为方便居民群众出行,消除此类车辆的非法营运市场,必须进一步加大公交营运投入,大幅扩大公交线路覆盖面,尤其要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小区门口和学校、医院门口设置公交站点,切实方便居民群众出行,减少群众选择乘“电动三轮车”出行的需求。挤压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生存空间。五、其他市县有效措施目前,电动三轮车的治理工作是全国各地共同面对的困境。如何才能让电动三轮车走上规范健康之路,下面这些城市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西安市:自2014年9月1日起,《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加大了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第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时,应当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和携带非机动车行驶登记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还应当随车携带残疾人证。第四十一条严禁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上道路行驶。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法营运的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等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暂扣车辆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决定书并妥善保管被扣车辆。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当事人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归还车辆;当事人在六十日内不接受处理,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被扣车辆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抵缴罚款;抵缴罚款后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当事人。(条例后附)三原县:县政府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展三原县缓堵保畅联合整治行动,在主城区设立禁行区域和禁行时段。在城区禁行区域和禁行时段内由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双创办、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联合对在禁行时段、禁行区域内非法营运和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非标电动车依法予以查处治理。(政府通知后附)户县:户县为规范城区三轮车营运管理,保持交通畅通,经多方考察、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户县实际,组建了客运三轮车运营公司,投放客运三轮车150辆参与客运市场运营,而对于非制式的三轮车将进行取缔和打击。(后附户县的三轮车管理办法及取缔非制式三轮车的方案)湖北省武汉市:早年,武汉市有各类三轮车3万多辆,穿行于大街小巷,被称为武汉三镇“一怪”。2003年,该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分别给有证三轮和无证三轮车主发出两封有人情味的公开信;然后出台一揽子保障政策、安置措施,包括政府筹资1.4亿多元,对三轮车全部折价回收,对自觉交车者奖励1200元,发放过渡期生活补贴,对自谋职业者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元……此前,武汉市将出租车的起步费和由起步费覆盖的里程数调低,增加短途公交车线路,让三轮车完全失去了价格优势,进而减少存在空间,仅用10天就取缔了无证三轮车,确保了三轮车退出市场“无震荡”。河北省承德市:2012年3月,承德市人民政府发布《承德市老城区三轮车管理办法》。《办法》中规定:三轮车实行登记制度。三轮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管理办法后附)秦皇岛市:从2014年11月开始,对邮政快递、送水、送气、环卫等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三轮车,按照“四统一(统一车型、标识、外观喷涂和编号)”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行业编号,规范运营行为,登记车主姓名、所属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报辖区交警大队备案。对未按照规定安装统一编号牌的特殊行业电动车辆和其它非法电动三轮车进行查处。重庆市:2012年3月8日,重庆市开展电动三轮车综合整治活动。严禁电动三轮车(含残疾人代步专用三轮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电动三轮车不得在限行路段上行驶(经许可的货运电动三轮车和残疾人代步专用三轮车除外);严禁电动三轮车超载和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责令停止营运、暂扣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擅自改变车辆技术参数的电动三轮车,依法责令其恢复。浙江省绍兴市:2013年1月21日,绍兴市交警部门联合城管执法、运管、工商等部门,对非法客运、货运电动三轮车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整治活动根据《绍兴市城市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3~2017年)》中要求,在市区二环以内全面取缔电动客运三轮车,对电动货运三轮车实行“限量、限时、限行”的整治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