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相关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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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相关制度、规定(一)党支部书记职责一、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组织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二、按期主持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落实支部工作计划、决议,向支委会、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三、搞好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经常组织支委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四、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五、经常与支委交流、沟通情况,协调好与村委会及村级其它组织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二)组织委员职责一、具体负责支部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工作总结,协助书记抓好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二、做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三、组织好党员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做好党员学习和活动记录。四、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纪律、党风党纪教育,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对违纪党员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五、按时收缴党费,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三)宣传委员职责一、负责支部宣传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协助书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三、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本村实际,做好党员、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四、及时发现、总结、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同时运用反面典型教育党员。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四)党支部议事制度一、坚持集体领导原则。党支部(总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禁止一言堂。二、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总支)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委员对形成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三、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总支)作出的决议,委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四、严格遵守法纪原则。委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依法依纪办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五、维护团结的原则。支部委员要竭力维护班子团结,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坦诚相见,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五)“三会一课”制度一、定期召开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支委会议、党小组会议和上党课。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具体,讲究实效。二、党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通报支部(总支)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表彰和党纪处分等工作。三、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表彰和党纪处分等问题。四、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等情况。五、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一次党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有关知识,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怎样做一名合格党员等内容。(六)党费收缴制度一、党员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农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二、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四、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党费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六、支部(总支)每半年向乡(镇)党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七)党员联系户制度一、围绕“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的主题,开展党员联系户工作。二、每个党员按支部指派与本人选择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农户。三、党员联系职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组织有关指示精神;听取联系户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其正当权益;帮助联系户排忧解难,共同寻找发展致富之路;进行法制宣传,督促联系户遵纪守法。四、对待联系户要热情、耐心、主动,走访联系户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五、党员联系户一经确定后,一般不作变更,确需调整的,应事先报支部讨论通过。六、对联系户的思想状态和遇到的困难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党支部,集体讨论解决办法。七、党员联系户情况在党员会上进行通报,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之一。(八)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参加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外出的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外出地党组织。党员临时或无固定地点外出,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三、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组织。外出党员和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应主动与所属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四、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及时到外出地党组织报到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五、外出党员返乡后,党组织要认真检查《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相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载。六、对流入党员,应及时接受其组织关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并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党支部(总支)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二、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民主评议时,每个党员必须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所在党组织提出的具体要求,总结思想、学习、发挥作用、纪律、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查找存在问题,做出自我评价,与会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四、党支部(总支)要根据党员的一贯表现,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对每个党员作出综合评议,提出整改意见。五、对评议确定的不合格党员,要及时教育帮助,促其整改。经教育不改的,要按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处理。六、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的记录、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和总结,并报乡镇党委备案。(十)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一、总体要求: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二、遵循的原则:紧密结合农村党员实际,做到分类指导,按需施教,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三、学习教育的内容:党的基本理论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党风廉政教育;市场经济、法律、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四、学习教育的方法途径:举办培训班、上党课、有计划的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户、党员设岗定责、结对帮扶等活动,加强实践锻炼;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谈心活动,宣传优秀党员故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五、确保教育时间。党支部(总支)要统筹兼顾,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党员集体教育活动。每年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结合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累计不少于6天。六、保障教育经费。多种途径解决党员教育经费。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村管理费安排适当的党员教育经费。(十一)发展党员制度一、发展党员应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三、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四、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五、发展对象经政治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六、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七、发展的新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八、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是否按期转正。(十二)党建工作责任制一、总体要求。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党支部(总支)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主要原则。坚持把基层党建放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坚持分类指导,找准支部(总支)党建工作的着力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促进整个工作上水平;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新形势下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三、主要职责。建立党建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同步考核的工作机制。支部(总支)对本村党建工作负总责。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支委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四、建立党建联系点。支委成员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深入调查研究,指导检查工作,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五、责任考核。党建工作纳入村目标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支部(总支)班子和及其成员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并实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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