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坝水电站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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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坝水电站可行性报告1.序言水电开发带来的后续问题也很多且很复杂,解决起来颇为棘手,其中移民问题尤为突出。除此之外,建造水坝给流域原住民的生产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也不容忽视。从世界范围来看,移民是水电开发中的一大问题。全球约有4000万~8000万人口因建造水坝而迁移,其中很大一部分人口依然贫困或陷入贫困。另外,移民融入迁入地面临经济、文化、传统习惯等多方面的困难,可能造成移民回迁、移民与迁入地居民冲突等社会问题。我国的三门峡库区,先后共淹没居民点522个,移民40余万人,由于诸多原因,移民大量回迁。虽然国家历年安排了大量移民经费,但三门峡库区移民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水电开发带来的流域生态环境改变对流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那些依赖土地和自然资源而生存的人们常常会因此失去传统的谋生手段,或者增加了生产生活成本。例如,岷江上游水电开发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造成了河道断流和脱水现象严重、河道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等问题,鱼类数量和种群急剧下降。岷江上游地区农田灌溉主要依靠抽、引岷江水,由于部分河段出现断流或减水,使河岸边农田的灌溉水源得不到保证。同时,由于饮水隧洞建设降低了地下水位,使岷江流域主要依靠提取地下水灌溉和生活的村民受到一定影响。有关调查表明,黄河谷地以往的水电开发和水利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所发挥的促进作用并没有预期的那样大。由于水权问题没有解决,当地百姓无法开展水产养殖,相关旅游项目也受到影响。搬迁后农民以往的自流灌溉变成提灌等,增加了生产成本,区域内农民生活没有改善反而越来越贫困。水电开发受益的究竟是哪些人呢?有关调查显示,水电开发的主要受益者是流域内的政府部门和参与水电建设、运行的相关企业,以及水电的终端用户,利益受损的群体主要是流域内的普通人群。同时,由于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生态环境的破坏,间接利益受损的还涉及到流域外的大部分人。因此,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依靠搞水电开发来脱贫,首先来考虑这样几个问题,并进行充分论证和研究:这是不是唯一的出路和最佳选择?顾及全局和未来发展,利与弊孰大孰小?对资源的过分依赖和不合理开发利用往往会导致资源枯竭、生态恶化的恶果,如果我们过于依赖资源,就有可能掉入“资源陷阱”。另外,我国今年全面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到2015年,基本解决生态环境特别脆弱、以烧柴为主的200万户农民的生活燃料问题,户均年生活用电量不低于1200千瓦时。到2020年,基本解决退耕还林区、天然林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地区1000万户农民的生活燃料问题,户均年生活用电量不低于1500千瓦时,农村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从全国农村水电工作会议上获悉,水利部部长陈雷介绍,为巩固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成果,解决农民用燃料和长远致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的重大决策,并于2003年在5个省(区)的26个县(市)开展试点。2006年,国家又在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80个县开展了扩大试点建设。陈雷表示,水利部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作为水利三大亮点工程之一,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运作、农民参与、低价供电,探索了一条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有效结合的新路子,试点山区20多万户、80多万农民告别了祖祖辈辈上山砍柴、烟熏火燎的日子,过上了现代、文明、健康的新生活,同时保护森林面积350多万亩,被群众誉为点燃大山希望的德政工程。据悉,今年我国将全面启动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实施2009-2015年全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优先解决生态环境脆弱、农民迫切需要地区的生活燃料问题,将新增代燃料电站装机170万千瓦,解决170万户、677万农村居民生活燃料问题。要高标准搞好项目建设,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充分发挥农民用户协会的作用,全过程监督代燃料项目的实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燃料电价,让农民用得起电。截至目前,中电投集团在万里黄河上,拥有号称“万里黄河第一坝”的龙羊峡水电站;拥有我国第一座采用双排机布置并摘得“鲁班奖”的李家峡水电站;拥有荣获“鲁班奖”、国家环境友好工程奖和“詹天佑”奖的公伯峡水电站;拥有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的苏只水电站;拥有被誉为“黄河第一颗明珠”的黄河干流上第一座投产的水电站――盐锅峡水电站;拥有低水头、河床式径流水电站――八盘峡水电站;拥有中国唯一一座闸墩式水电站――青铜峡水电站,这多座水电站,为中电投在黄河流域带来559万千瓦的强大装机。已经投产发电两台机组的拉西瓦水电站和正在建设的班多、积石峡等水电站装机容量达583万千瓦。2010年,装机420万千瓦的拉西瓦水电站全部投产后,中电投集团在黄河上游水电装机容量将突破千万千瓦,2020年将突破1500万千瓦,基本完成黄河宁木特以下河段水电开发。届时,黄河上游水电产业集群将是继长江水电产业集群之后的国内重要水电集群,将对我国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非常重要而又深远的影响。截止4月30日,中电投集团公司自成立后,累计为社会提供累计水利发电1725亿千瓦时,这些绿色电力相当于节约6900亿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776万吨。中国小水电开发经过60年来的发展,已经成为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水电三分天下有其一,3亿多农村人口用上了电,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节能减排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水利部部长陈雷在11日召开的第五届“今日水电论坛”上说,水电是目前第一大清洁能源,提供了全世界1/5的电力,全球有55个国家的50%以上的电力由水电提供。而中国河流众多,水能资源蕴藏量居世界首位。其中,大陆地区技术可开发量5.42亿千瓦,是仅次于煤炭的第二大常规能源。“目前,中国水能资源开发程度为31.5%,还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据了解,截至2008年年底,中国已建成小水电站4.5万多座,总装机容量5100多万千瓦。2008年小水电发电量1600多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了5600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亿吨)。小水电作为清洁可再生能源,为中国广大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电力,促进了偏远山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开发小水电,农村水电地区的户通电率从1980年的不足40%提高到2008年的99.6%。陈雷表示,多年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开展小水电领域的国际合作,国际小水电中心和亚太小水电中心先后为30多个国家提供了小水电技术咨询和服务,为发展中国家培训了大批小水电技术人员。1994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中国水利部、外经贸部发起成立了有60多个国家参加的国际小水电组织。“今日水电论坛”就是由国际小水电组织发起,于2005年开始举办的全球性国际会议。近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决定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并计划在2至3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500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通知》明确,对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其中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来源:财政部财政部:支持新能源“五纵五横”体系建设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近日说,要以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为引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重点抓好新能源发展“五纵五横”体系的建设与落实。张少春表示,要以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为引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重点抓好新能源发展“五纵五横”体系的建设与落实,即围绕“光伏发电、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风电规模化开发、生物质能源发展”五大重点领域,从公共平台、科技研发、产业化、示范推广、消费培育五个方面予以全面推动。以落实节能减排为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扎实推进十大节能工程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实施方案5.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布的农村小水电人员定编要求,运行维修企管人员在装机200kW的水电站需要5人;装机800kW的水电站需要8人……装机16000kW的水电站需要15人。在东部地区,人员工资及各种保险、费用支出、奖金福利等大约每人每年25000元。此外加上企业经营管理办公费用约5000~15000元/年,水资源费0.008元/kWh(不含税),对当地农村农民的综合补偿费0.008元/kWh(不含税),合计按每年0.020元/kWh计,修理维护费用每年按总投资的1.0%计算。现行规定无水库调节电站的上网标杆电价含税为0.29元/kWh,库容调节系数达20%的水电站,上网标杆电价含税为0.33元/kWh。按照水电站的调节性能,加价对应为0.02元/kWh,输电加价0.02元/kWh(按每千米输电线路架设、维护和输送电能损耗综合加价0.0025元),生态补偿加价0.02元/kWh,同时执行6%增值税的水电站至少应多调价0.01元/kWh。按照这样调价,水电站的综合上网结算电价将达到0.36元/kWh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三章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第四章推广与应用第五章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第六章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三章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第四章推广与应用第五章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第六章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5年2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三章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第四章推广与应用第五章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第六章经济激励与监督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第四条国家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通过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目标和采取相应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对全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施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第二章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第六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资源调查的技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调查结果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汇总。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调查结果应当公布;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除外。第七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能源需求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并予公布。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总量目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可再生能源资源实际状况,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并予公布。第八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能源工作的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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