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浅读输血科梁志强2013.08.2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5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3月19日经卫生部审议通过,自8月1日正式施行。部长陈竺2012年6月7日用血管理办法共为六章•总则•组织与职责•临床用血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一个目标、两条主线•一个目标科学、合理利用血液资源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有效•两条主线构建临床用血管理组织体系对临床用血全过程的管理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5~11条)卫生部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输血科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卫生部交办的有关临床用血管理的其他任务卫生部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指导评价培训省级临床用血质量控制中心院长或分管医疗院长医务部输血科麻醉科手术室护理部输血临床科室管理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自体输血等血液保护及输血新技术分析用血不良事件,提出处理和改进措施监测~分析~评估,开展评价工作评估确定用血重点科室、关键环节和流程贯彻法规制订制度监督实施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传统输血管理模式:隶属于检验科血库血液中转作用业务工作单一现代输血管理模式: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输血科指导输血、评估开展项目增多、参与诊断、科研血液治疗相关技术血液保护输血新技术特殊输血治疗病例会诊用血不良事件调查输血相关免疫学检测血液预订、入库、储存、发放制订临床用血储备计划建立临床用血质量管理体系输血科第三章临床用血管理(第12~30条)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落实做什么?血液来源血站科研用血核准配合血站血液库存动态预警机制制定用血计划+评价制度12345血站核对标签血站名称献血编号、血型采血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储存条件输血科核对标签登记入库分类存放2~6℃储血冰箱-20℃储血冰箱血小板保存箱用血科室核对核对温度记录消毒监测护理监测提出用血申请病情检测指标评估输血指证制订输血治疗方案HbPTPlatWBCHct失血量创面弥漫性渗血DICAPTT缺氧症状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中级以上医师800ml上级医师800ml~1600ml科主任≥1600ml申请量申请权审核签发权医务科科主任三级用血申请管理风险目的方式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自体输血67成分输血8互助献血危及患者生命,急需输血所在地血站无法及时提供血液,且无法及时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血液,而其他医疗措施不能替代输血治疗具备开展交叉配血、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艾滋抗体、梅毒抗体的检测能力遵守采供血相关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应急用血1234临时采集血液后10日内将情况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制度临床用血医学文书管理制度培训制度临床用血不良事件报告监测制度输血病历输血适应证的评估输血过程输血后疗效评价输血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输血记录单培训临床用血知识无偿献血知识艾滋病传播途径血液组成、寿命参加献血的规定暂停献血不能献血如何参加献血献血程序献血意义献血前后注意事项献血意义肝炎传播途径献血的益处免费用血及手续办理献血法无偿献血奖励办法输血病历书写血液制备成分输血血液成分及功能输血相关传染病输血技术规范输血不良事件输血适应症法律法规输血评估输血护理记录用血评价公示科室医务人员输血病历科室每月总用血量超计划用血成分输血比例输血不良事件未用血手术输血指征控制平均每例手术用血第四章监督管理(第31~34条)临床用血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评价制度,定期评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工作建立临床合理用血情况排名、公布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和不合理使用等情况排名将排名情况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公布,并上报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临床用血情况作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重要指标如何监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35~40条)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一年内未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改正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办法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落实全体医务人员第六章附则(第41条)《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5日公布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没有100%安全的血制品•即使核酸检测技术的运用,极大的缩短了窗口期天数,使得HIV11天,HCV12、HBV33天,病毒感染窗口期问题仍不可避免!没有血是最不安全的不输血是最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