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县中小学幼儿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甲方:沙县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学校医生:联系电话:乙方:沙县学校电话:校(园)长:联系电话: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制学校(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为向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学校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补足我县校园卫计人员短板情况,经沙县总医院、沙县教育局研究决定,在我县未配专兼职校医的中小学、幼儿园实行签约医生工作服务制度。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尊重、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一、协议服务内容甲方暨签约医生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卫生知识和疫情传染病预防知识讲座;2.培训卫生、生管教师应急处置技能;3.指导完善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建设,定期检查药品,及时更新补充常用卫生用品;4.学生如有伤病等情况无法送诊,需第一时间赶赴学校为学生提供治疗救助;5.及时通报本区域有关疫情、传染病情况,发现就诊孩子有疫情苗头,及时通报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防范措施及卫生消杀工作;6.定期不定期到学校走访就诊。乙方:1.严格按标准设置卫生室,配足相应医疗器材、药品;2.为签约医生设置相应办公室,便于开展工作;3.指定相应的部门和工作人员配合签—2—约医生工作;4.定期开展学生体检工作;配合甲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工作。二、甲方权利与义务(一)主要权利:得到乙方的尊重和客观评价,所有服务免费,不取酬。讲座、授课等服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得到合理的劳务报酬。(二)主要义务:加强学习培训,掌握校园卫生工作标准;科学安排服务时间。三、乙方权利与义务(一)主要权利:自愿选择签约学校医生和服务内容,如对甲方服务不满意,可向甲方所在单位投诉,申请甲方所在单位协调解决或更换签约医生,直至解约。(二)主要义务: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开展约定服务,做好档案资料。四、其它约定(一)甲方在给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保守乙方隐私。如乙方不执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或不听从指导意见,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各自主管局各一份。签约有效期为2年,出现人员变动,应及时变更签约。(三)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单位(盖章):学校(园)(盖章):校(园)医生(签名):校(园)卫生负责人(签名):甲方主管单位(盖章):乙方主管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