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控辍保学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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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籍管理制度学生的学籍是适龄少年在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必要标志,是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建立健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制度,可以使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也可以推进控辍保学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及规定,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该学籍管理制度。1.凡在校就读的学生都要建立学籍。2.有正当理由,有相关手续由外校转入我区所辖学校的学生,必须建立学籍(转入学籍)。3.学生需转往外地就读的,应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依据《南阳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4.对休学、复学的学籍,依据《南阳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执行。5.学生学籍由教导处教务干事专人负责。6.学生学籍要实行电子学籍管理,信息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或确认,学校负责对学生学籍进行管理、审核,修改、补充,确保义务教育学籍卡的真实性。7.每个学年度初,教导处都要认真彻底清查核实各年级和各班级学额人数,建立本学年度的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名册》8.对于休学、转学、复学、辍学等学生的学籍管理,凡需要必要手续的,必须办理相应的学籍管理手续,并登记存档;凡不须手续而变动的,学籍管理人员必须及时登记存档;并对上述学额变化分类建档。9.凡从我校转出的学生,所需手续的办理必须待其开具“接收证明”或“回执证明”,才能予以办理。10.严肃学籍管理,对在工作中徇情枉法、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劝返工作制度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1.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教导处要集中对未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造册,落实人员逐生督促其入学报到。2.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课,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情况,进行家访,说服学生及早返校。3.学生因厌学、学习困难、家庭困难等有辍学倾向的,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及时家访,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并从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给辍学倾向生以关心帮助,鼓励其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学业。4.学生辍学,学校应派人上门进行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三次后仍不返校的,学校将上报上级教育部门.5.学校对流失学生的劝返情况要做好过程记录。请假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以下学生请假制度一、请假规则1、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2、原则上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或要求其家长来接。3、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4、学生请假超过两天的,原则上需由其监护人来接,并报学生处备案。5、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导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二、请假程序1、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2、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假日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数,日数涂改无效。班主任保留存根,并送学生处办理有关手续。三、准假权限1、二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2、五天以内的请假,由教导处领导审批;3、一周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4、班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四、补假手续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五、销假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门卫处注明返校时间,并及时到班主任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六、其它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4、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奖惩制度为了切实贯彻《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普九”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因违反《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超出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责任追究。2.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3.控辍保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1)组织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师生知晓率未达到要求的;(2)对乡镇政府、教育局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落实不到位的;(3)“两基”档案管理不规范,执行定期自查、汇报制度不及时的;(4)对学困生帮扶缺乏具体措施,关爱“特殊家庭”学生、“留守儿童”工作不力,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辍学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5)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导致学生辍学的;(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7)在义务教育阶段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8)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影响的;(9)上报控辍报表、材料弄虚作假,敷衍塞责,造成影响的;(10)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控辍保学行为。4.凡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出现问题的单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1)诫勉谈话;(2)通报批评;(3)纪律处分。5.在控辍保学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事后又能及时主动纠正错误行为的,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追究责任。6.凡被追究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7.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有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8.学校每学期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控辍保学专题会议,听取各层承包责任人汇报承包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学生“进的来,留的住,学得好”。9.把控辍保学工作承包责任制纳入对各中层领导、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的年度考核中,并将其作为评优选先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装入考核档案。10.每学年度评选出“无辍学班级”、“控辍保学先进个人”,学校给予精神与物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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