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部门职责主要依据具体责任事项事项类型责任科室(单位)追责情形备注1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政策法规综合规划股经济体制改革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要求完成起草和组织实施任务的;2.违反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等程序规定的;3.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的;4.其他违反政策法规制定工作规定的。2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进行监测与评估发展规划综合规划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要求做好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工作的;2.未按要求遵循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附件1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责任清单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目标、政策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05〕22号)3.《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委办〔2015〕34号)第1页,共46页序号部门职责主要依据具体责任事项事项类型责任科室(单位)追责情形备注3组织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发展规划综合规划股4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指标计划发展规划综合规划股5牵头起草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提交县人大审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发展规划综合规划股6开展全县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经济运行形势,提出经济工作对策建议其他综合规划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要求做好全县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工作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7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开展全县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调研,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其他综合规划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要求分析全县经济形势;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要求完成起草和组织实施任务的;2.违反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等程序规定的;3.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措施的;4.其他违反政策法规制定工作规定的。《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委办〔2015〕34号)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起草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目标、政策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1.《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05〕22号)3.《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委办〔2015〕34号)二、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跟踪、预测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保持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的政策建议。第2页,共46页序号部门职责主要依据具体责任事项事项类型责任科室(单位)追责情形备注8制订全县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组织制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参与研究、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要求完成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要点制订的;2.未按要求完成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制订和专项改革方案协调任务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9协调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指导编制工作方案,指导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评估,总结推广经验;协调推进我县民营经济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要求完成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的;2.未按要求做好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委办〔2015〕34号)三、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第3页,共46页序号部门职责主要依据具体责任事项事项类型责任科室(单位)追责情形备注10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措施其他投资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要求完成全县投资形势监测分析工作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11配合推进厦漳泉同城化工作其他综合规划股投资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要求配合推进同城化工作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12提出全县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相关建议其他投资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要求组织研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13研究提出城市化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建筑业、房地产业专项发展规划。提出推进全县城镇化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及重要设施建设意见发展规划投资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要求做好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工作的;2.未按要求遵循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专家论证程序的;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审批(含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项目节能评估结果,督促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负责审核、上报或下达各级专项投资补助资金和信贷项目;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1.《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法》3.《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5号)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8.《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9.《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10.《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经福建省十届人大第24次会议)11.《福建省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政〔2001〕22号)12.《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闽政〔2014〕41号)1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福建省重大项目建设稽察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1〕8号)1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整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38号)15.《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委办〔2015〕34号)第4页,共46页序号部门职责主要依据具体责任事项事项类型责任科室(单位)追责情形备注14省级预算内资金的转下达行政权力其他类投资股产业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违反预算内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15探索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方法指导协调投资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要求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16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基础产业和公共领域指导协调投资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未按照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安排县级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审批(含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项目节能评估结果,督促协调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负责审核、上报或下达各级专项投资补助资金和信贷项目;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1.《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法》3.《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5号)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6.《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3号)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6号令)8.《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9.《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10.《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2006年经福建省十届人大第24次会议)11.《福建省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闽政〔2001〕22号)12.《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闽政〔2014〕41号)1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福建省重大项目建设稽察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1〕8号)1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整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138号)15.《中共永春县委办公室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永委办〔2015〕34号)第5页,共46页序号部门职责主要依据具体责任事项事项类型责任科室(单位)追责情形备注17省级、市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转报公共服务行政审核审批股及相关业务股室18申请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的审核转报公共服务投资股产业股经济体制改革股1.《行政许可法》2.《行政处罚法》3.《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