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法制教育--偷盗行为、打架斗殴主题班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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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法律词典•违法——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对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等合法权益的侵犯,•犯罪——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轻度不良行为是泛指与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众道德规范相背的一些行为以及心理障碍的总和。•轻度不良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对其相关群体及其个人的危害上。•如迟到、早退、讲粗话脏话、穿奇装异服、染发、带首饰、男生留过耳长发、光头、教学区打球、不按时就寝等各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轻度不良行为•中度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三)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四)偷窃、故意损坏财物;•(五)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六)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七)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营业歌舞厅等场所;•(八)其它严重违背社会的不良行为;•(九)吸烟、酗酒。中度不良行为:法律知识链接•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知识链接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法律知识链接•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讲小故事:1)《乐羊子妻》河南郡乐羊子的妻子,是一个不知道是姓什么的人家的女儿。乐羊子为了让自己的妻子过上好一点的生活,决定到洛阳城里学点本事多挣点钱。当乐羊子告别妻子背着行囊往洛阳城去的路上行走时,捡到一块别人丢失的金子,心想:我有了金子,就不愁吃喝了,还去城里做什么工呀?还是拿着金子回家和妻子一起享受一下好的生活吧!于是他就回家把金子给了妻子。不料妻子得知事情经过后说:“我听说有志气的人不喝‘盗泉’的水,纯洁正直的人不接受他人施舍的食物,何况是捡拾别人的失物、谋求私利来玷污自己的品德呢!”羊子听后十分惭愧,就把金子放过原处,然后远远地出外拜师求学去了。1)乐羊子妻不但不收丈夫拾来的金子,而且用“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的典故说服丈夫,进一步指出因贪小利而失大节的危害,使乐羊子非常惭愧,知错就改并远寻师学。(2)范仲淹“封金不纳”的故事。范仲淹是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和文学家。范仲淹历来以清正廉洁著称于世。他有一个好友临终时托咐给他一个用火漆封了口、并加盖了印章的口袋,对他说:“我一生的积蓄都在这里面了,现在,我把它与年幼的儿子一并交付给您了,由您处置一切吧!”好友去世后,范仲淹一面精心养育朋友的儿子,一面珍藏着这个口袋。曾经有一段时间,范仲淹家里穷得只能靠喝粥度日。有个巨富听说他有一个价值连城的口袋,想出巨资买下,范仲淹一口回绝了,说:“这是朋友的钱,我怎能私自动用?”后来,皇帝身边的大红人李太监也想要把这口袋“借去看看”,并以高官、厚利加以诱使,范仲淹依然坚决地说:“不是自己应得的东西,就不能昧心私用,这是天经地义的道理,也是我做人的信条。”过了十多年,朋友的儿子己经长大成人,能够自立了。这时,范仲淹就把那宝袋郑重其事地还给了朋友的儿子。朱林华拾金不昧先进事迹(这是一个发生在2007年的一个真实故事):朱林华同学于2007年10月1日上午在黄岛汽车站捡到一女士黑色手提包,内有4000元存折一张,现金300元,另外有身份证等物品一宗。朱林华同学捡到手提包后在原地等待近1个半小时,在未等到失主认领的情况下,朱林华同学返回学校将包交至学校保卫处。在学校保卫处老师的帮助下,最终联系到了失主——在黄岛一玩具厂上班的梁女士。当梁女士接过失而复得的包时,激动万分,为朱林华同学拾金不昧的精神深深感动。梁女士称,其在车站购买回家的车票时将手提包丢失,发现包丢失后忙于进行银行卡挂失而未返回车站寻找,自己没有想到自己的包能找回,非常感谢朱林华同学和青岛理工大学的老师。最后,梁女士要对朱林华同学进行答谢,被婉言拒绝。朱林华同学这种捡到皮包主动地去寻找失主,对于失主的物质答谢,婉言谢绝,这种拾金不昧的精神不令我们敬佩吗?二、讨论关于现在同学不见钱的事,我们做一个小小的讨论好吗?什么是小恶:如我们前段时间同学不见了钱,如果只是这位同学不小心掉在地上,而有同学看到捡起来归为已有,那这种做法,我们认为是不是小恶呢?答:“是.”但这还是有一定条件的,至少只能说明捡钱的同学不懂得“拾金不昧”的美德;让孩子思考角色互换,跟孩子说你想想看如果丢钱的人很着急.这也许还是小钱.如果大的呢?如果是你的一个同学丢了学习用具急着去买?如果这钱是一个人准备去看病的救命钱呢?你想想看如果是你想去买一样东西,到了店里突然发现自己钱没了,你自己会不会特别着急?如果遇到好人还给你你会不会很开心?如果他不还给你呢?那你是不是也会很难过呢?而反之,如果是有同学看到这位同学的钱后,想方设法的去将这个钱偷到手里,而占为已有的话,那么这问题就很严重了,这就不仅仅是“小恶”了,这就是人的道德出了问题。同学们,你们认为呢?(2)三国时期刘备曾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是上学期你们所学到的名句,老师也要求你们会写了,会背了,那我想请问一下班上的同学们有多少真的可以理解呢?请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正解:“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不要认为坏事很小就去做,不要认为好事很小就不去做。这句话讲的是做人的道理,恶,即使是小恶也不能去做;善,即使是小善也必须要做。认为生活中什么比钱财重要?(友谊、信任、尊重、健康、诚信、尊严、人格)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君子:指有才华和有道德的人。道:指合法之道。君子爱财之心人皆有之,有道德修养的人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获取正当利益,绝不获取不义之财。这里所说的“道”,就是相关的法律和纪律的。我们在取得财物时首先要想一想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和纪律要求,然后再决定弃取。不妄取,就是要求我们不随意而取,要在法律和纪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谋取财物。请同学们记住: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的一般知识1、如果发生被抢、盗案件、发现危险要快速、准确、实事求是的报警求助。2、不在随意暴露自己钱财。5、贵重物品和钱财随时携带6、不贪钱财,不图便宜。7、慎重交友,不感情8、慎重对待他人的财物请求。借钱不还、不讲信用的人,不再借钱给他(她)珍爱生命远离斗殴一、打架斗殴的性质生命权和健康权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和健康权是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打架斗殴行为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轻者违反校规校纪,严重者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打架斗殴行为可能构成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故意伤害罪”,另一个是“故意杀人罪.这里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聚众斗殴,不计后果,欲置人于死地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最轻的也要判3~10年。生命是脆弱的,打架斗殴行为极易造成他人身体的损伤,某些伤害是不可逆转的,将给受害者造成终生的遗憾。一旦达到轻伤的标准,加害者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打架斗殴行为既害人又害己。实际上因打架斗殴行为造成他人轻伤或更严重损伤的事例屡见不鲜。2003年7月下午第6节和第7节课之间,在去学校操场准备上体育课途中,李某因琐事与原告发生口角,并将张某右眼睛打伤。2004年张某向怀柔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李某赔偿原告当时发生的医疗费以及各项损失。此后,张某左眼的视力逐渐下降,2009年1月张某经怀柔区第一医院诊断为左眼无光感,后期治疗中,原告花费了医疗费及相关损失上万元据警方介绍,2008年,全国连续发生多起在校学生间因矛盾而导致持刀伤害案件,造成16人死亡、73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3月11日18时,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第二中学初二学生邵聪府在教室与本班学生丁楠(男,17岁)发生口角,后被丁楠持刀杀伤,经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5月12日12时,陕西省富平县蓝光中学高一(2)班学生沈兵杰(男,17岁)中午在食堂排队打饭时与同班同学赵燕飞(男,18岁)发生矛盾。12时40分左右,两人回到宿舍后发生斗殴,沈兵杰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赵刺伤致亡。9月6日16时,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第一职业学校学生高强(男,17岁)、四中学生黄星(男,16岁)与本市第十三中学的10名学生发生持械结伙斗殴,高强头部受伤、胸部被尖刀刺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于9月7日凌晨,将10名犯罪嫌疑人抓获。2011年开学之际,高中学生小商与同学小奇因座位拥挤发生争执并产生厮打,后被同班同学拉开。在厮打过程中小奇脸部被轻微抓伤。当日下午16时许,小奇叫小商出教室打架,小商未予理睬,小奇便冲上来殴打小商。期间,小商掏出携带的折叠刀便刺向了小奇腹部。小奇被其他同学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小奇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因为一点小事发生殴斗,中学生小商拔刀将同学捅成重伤,宽城法院审结了这起校园伤害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医生正在抢救被打伤的学生2011年5月26日夜发生了云南昭通市昭阳区昭通师专附中和昭通体育中学高中学生几十人械斗致人死伤多人的案件。案发前械斗双方于5月26日9时左右就在昭通师专附中校内球场上摆开阵势大打了一场。夜间12点左右双方学生各几十人逃出宿舍、逃出校园,持刀械追逐到南大街中医院门口展开激烈战斗,最后导致一死二重伤多人轻伤。年轻的生命就这样一夜之间消失,年轻健康的身体一夜之间就带上终身的残疾,年轻未成年就产成了犯罪记录而受刑罚(二)引起打架斗殴的原因1、家庭教育失当引起的打架斗殴,欺压同学的不良行为引起的打架斗殴。3、不良嗜好、高消费引起的打架斗殴、吸烟、喝酒引起的打架斗殴。2、个人行为霸道引起的打架斗殴4、日常生活中言行动作粗鲁,引发矛盾引起的打架斗殴。有的学生不注意自己的言行,语言污秽,行为粗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因为三言两语引起的冲突并不少见。5、讲哥们儿义气引起的打架斗殴。哥们儿义气,害已害人。从群体性事件看,所有参与者都是打架斗殴的受害者。有的同学根本没有脑筋,因为一句话或是一支烟、一瓶水,冲动,为一点小事。听别人使唤,成为别人利用的工具。这种人长大以后,就是别人的打手、替人出头,替人背黑锅。三、打架斗殴的危害:1、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我们都希望在一个友善的校园环境中学习和生活,这样才能专心学习”。2、严重影响被害人的身心健康。打架斗殴是一种典型的故意伤害行为,加害者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所以打架斗殴的结果往往是造成受害者身体的损伤,遭受伤痛的折磨,甚至造成残疾。生命是平等的,你的生命与健康与同学们和老师的同样重要。3、给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无价的,可以说:以损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的打架斗殴行为是一种最昂贵的消费行为。为此花上成千上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都不是什么希奇事,花钱如流水。当前社会上流传这样的话:“有本事去挣钱”,下一句话是“没本事别打架”。4、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失去自由,一层层的铁门,强制劳动,从早到晚时时监视和约束,严厉的强制措施,低下的食宿条件。这对家庭是最大的伤害。法律规定:“14周岁(包括14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包括16周岁)以上的人,要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以上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4条的规定: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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