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左线劳务施工合同(葵坝路工程第1合同段)合同编号:KB01-004甲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葵坝路一标项目经理部乙方:安徽省桐城市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0年01月15日签订地点:深圳市1隧道左线劳务施工合同合同编号:KB01-004甲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葵坝路一标项目经理部乙方:安徽省桐城市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在深圳市葵坝路工程第1合同段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1.1工程名称:隧道工程。1.2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葵涌。1.3承包范围:1.3.1隧道正洞部分:葵坝1标1号隧道左线(ZK0+486--ZK0+641总长155m);2号隧道左线(ZK0+691--ZK3+000总长2309m);人行通道1~3#、5#、6#一半(含全部防火门),4#一半(不含防火门);车行通道1~3#一半(不含防火门)。以上范围内除土石方装运、装饰面板、防火涂料、沥青砼路面以外的隧道开挖、小导管等辅助支护、初期支护、仰拱及填充、二次衬砌(含明洞)、边沟、电缆沟、防排水、预埋件的制作安装、预留洞室、风水电作业、通风防尘等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采取的辅助措施。1.3.2洞口部分:1号隧道左线入口、左线出口,2号隧道左线入口(即2号隧道左线葵涌端),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二。1.3.3人(车)行通道土石方转运至与正洞交接处,满足机械装运要求,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以上承包范围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机械设备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能力等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2、分包工作期限:2.1开始工作日期:2010年01月15日;结束工作日期:2011年10月18日;总日历天数:以甲方要求的开始和结束工作日期为准实际开始及结束工作日期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22.2具体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为准,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3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业主、监理、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工期可相应顺延。2.3.1业主和监理有文字通知工程缓建或暂停施工并明确可顺延工期。2.3.2业主和监理有文字通知明确可顺延工期。2.3.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施工,须有官方正式证明为准。2.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业主的节点控制工期按时完成,其要求及责任与总工期相同。2.5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定。3、工程质量3.1质量标准:乙方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优良率90%以上,分部、分项合格率100%。整体创优质工程。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设计文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标准组织施工,同时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业主签定合同的所有规定。3.3深圳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业主及监理等相关业务部门检查工程质量、文明施工时,乙方必须积极主动配合。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检查不合格或操作不规范引起的通报批评、罚款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加罚款10000元/次。4、工程计量、计价4.1甲方技术和合约部门每月25日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实收方计量,甲方对乙方计量的项目必须是经业主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根据完成情况工作量折合为成洞米计量。洞身开挖折合成洞米35%,支护折合成洞米15%,仰拱、填充及衬砌折合成洞米35%,衬砌施工后的其他工作量折合成洞米15%。4.2.隧道正洞按围岩级别、综合每成洞米进行计价。Ⅱ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元;Ⅱ级围岩富水段每成洞米/元;Ⅲ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元;Ⅲ级围岩富水段每成洞米/元;Ⅲ级围岩抗水压段每成洞米/元;Ⅳ级围岩加强段每成洞米/元;Ⅴ级围岩复合段每成洞米/元;Ⅴ级围岩加强段每成洞米/元;Ⅱ级围岩紧急停车带每成洞米/元;Ⅱ级围岩车行横通道每成洞米/元;Ⅱ级围岩及全封闭人行横通道每成洞米/元;A型明洞每成洞米/元;B型明洞每成洞米/元(各级别围岩断面延米单价详见附件三)。每成洞米单价包含除土石方装运、装饰面板、防火涂料、沥青砼路面以外的隧道开挖、小导管等辅助支护、初期支护、仰拱及填充、二次衬砌(含明洞)、3边沟、电缆沟、防排水、预埋件的制作安装、预留洞室、风水电作业、通风防尘等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采取的辅助措施的费用。4.3隧道洞口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收方,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各项目综合单价具体详见附件二(附件二单价只针对洞口工作项目,与洞内工作项目无关)。4.4本合同中所列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各分包细目所需的所有工、料、机等直接工程费以及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保费、工地看守费、临时工程费、进出场费、转场运输费、工程照管费、材料装卸保管费、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措施费、间接费、保险费、税费(由甲方交纳的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等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和可能采用新标准而增加的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4.5未列明的项目和数量(指施工图纸上有而附件二、附件三中没有单独列明此项费用的或对表中支付细目实施的辅助工作),其费用均已包含在已列明的支付细目的综合单价内,不再另行计量。4.6洞内通风,洞内高压风、水管,洞内照明及照明器材,洞内照明、动力电线路,洞内施工排水等工作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的相关单价内,甲方不再另行计量及支付。4.7甲方在当月收方结算资料签认完毕且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收方结算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收方结算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及结算价款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的依据。4.8甲方在乙方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进行末次收方结算(收方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乙方若对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无异议,则签订末次清算协议;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或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确认末次收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末次结算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末次结算后则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末次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44.9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或图纸、施工规范、作业指导书等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数量、返工数量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包括设计尺寸)的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4.10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甲方的施工组织安排进行作业,否则,甲方不予计量,由此造成的后果和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11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中途退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方验收合格数量的80%收方,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劳务队伍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4.12甲方严格按照业主对甲方的计量规则对乙方进行计量(注:如合同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5、单价及工期变更5.1本合同不存在单价变更,如有围岩变更,按变更后实际发生的级别进行计价。5.2无论增加或减少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合同工期不作调整。6、索赔6.1本合同除6.2款外,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索赔。6.2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泥石流、传染性疾病)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经业主确认及甲方同意顺延,造成的损失经甲方确认后可适当补偿。7、甲方的权利、义务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7.2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标高控制点及平面位置控制点、作业指导书、基线等),并对乙方进行安全、质量培训和岗前教育。7.3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接点,负责将高压动力线引至隧道口附近并设变压器及低压配电柜;为乙方提供临建的“三通一平”,乙方临建费用由乙方承担。7.4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检验、施工控制测量、监控量测、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事项)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处理与业主、监理、检测中心及设计等单位的关系,所有涉及资金、合同变更以及其他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甲方,由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处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7.5负责给乙方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结算款。57.6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负责统一规划、布置现场文明施工、工地宣传工作。7.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时,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7.8施工过程中,末次收方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7.9监督乙方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与发放,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7.10负责缴纳本工程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7.11对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可能出现危及甲方信誉和利益的情况或出现给甲方带来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与乙方违约经济处罚和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由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的权利、义务8.1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义务及风险,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监理、业主等的要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计量规则、施工及验收规范均适用于乙方),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严格遵守甲方、业主、监理以及相关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的指令。8.2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8.3加强对其所雇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或对业主及其它单位、个人的赔偿。8.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视乙方无力履约,该转包或分包无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8.5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探察和防护,如在施工中损坏设施或造成损害,乙方需承担全部恢复或赔偿费用及其它责任。68.6承担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应交纳的各项费用,办理各种许可证并承担费用。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检验、施工控制测量、监控量测、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事项)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并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8.7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及时清理因本工程施工而拖欠的各项经济债务,如发现乙方未及时清理,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8.8乙方必须与雇佣的员工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条款,包括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