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应急管理档案和台账管理要求1、用人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和台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和台账管理制度并设专人管理;用人单位为总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公司总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和台账可适当简化,但其下属用人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和台账。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和台帐是应急管理监督管理和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应永久保存,妥善保管。当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做好交接工作。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分别使用统一的档案盒分类保存,档案盒应注明档案名称。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和台帐涉及职工个人隐私和单位的保密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5、若用人单位涉及项目及人员较多,可参照台账式样增加表格予以补充。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台帐式样可根据工作实际做适当调整,但所涉及主要内容不能缺少;如已建立档案也可在其他档案中存档,但必须在“本档案盒”中注明其所存档案和位置,并分类归档保存。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移交保管。8、本通知下发前用人单位已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档案和台帐的,应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