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镇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的实施方案为推进工业企业整合重组、整治转型,努力实现生态产业集聚区、园区以外基本无工业,园区之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的精神,根据省转升办、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块状行业深化“腾笼换鸟”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企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决策部署,以加快块状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按照“改造提升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原则,完善落实依法治理,全面整治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全面整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把整治提升工作与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生态环境更好地结合起来,推动块状行业集聚集约、依法规范和提质增效升级发展。二、整治重点及目标(一)重点区域。低端落后产能和“三合一”企业(作坊)集中,易引发生产安全、环境污染、节能降耗等突出问题的区域,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乡镇(村)工业区块、加工点。(二)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产业政策明确需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产能和达不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以及其它违法建设和生产的“低小散”企业(作坊)。(三)整治目标。一年时间基本完成整治和淘汰各类低端落后企业(作坊)。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生态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以外基本无工业,园区之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目标,块状行业工艺装备、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技术结构、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显著优化,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摸底调查。对照整治提升重点,对本区域“低小散”块状行业开展拉网式调查排摸,深挖“低小散”块状行业存在的问题、风险点,全面掌握“低小散”企业(作坊)数量、区域分布、工艺装备、从业人员结构和数量等情况。(二)制定整治方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和转型升级要求,综合考虑生产规模、产业层次、装备水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违法生产等因素,编制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提升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政策措施。(三)大力改造提升。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法律法规的企业(作坊)依法实施限期整改。加大以“机器换人”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力度。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现场作业规范,建立落实节能环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台账系统。(四)加快整合入园。着力推动块状行业的产业链优化和价值链提升,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行业知名企业,促进专业化配套的中小企业健康成长,优化完善分工协作体系。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集聚提升和易地改造。充分利用“三改一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的土地资源,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和集中创业基地,引导小微企业(作坊)集中集聚,规范发展。(五)依法关停淘汰。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坚决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21号令)、《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信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有关目录的落后产能,坚决关停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安全生产标准、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生产能力(包括企业、作坊),坚决整治和依法处置其他非法生产的企业(作坊)。(六)狠抓“换鸟”提质。坚持“腾换”并举,对整治腾出的空间,综合考虑土地性质、交通区位、规模大小、原有产业等因素,进行再定位、再开发、再利用,统筹谋划做好“换鸟”工作。按照强链补链的原则,支持科技型创业,大力发展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带动块状经济升级。(七)深化试点示范。结合实际,开展一批“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试点,以点带面推动行业全面整治和转型升级。四、进度安排(一)准备部署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全镇结合实际,确定工作计划、目标,并迅速做好动员部署和落实工作。(二)全面整治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6月)。根据排摸结果,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原则,列出清单实施分类治理。2016年6月底前出台整治方案,列出年度整治计划。对环境污染大、安全隐患多的企业必须列入2016年度整治计划,重点加快整治。(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7月—2017年11月)。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情况,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对整治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确保“低小散”企业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四)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对各类小企业创业园建设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为加强对专项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平桥镇“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担任组长,任副组长,宣传办、工办、城建、工业园区、公安消防、国土局、规划所、农办、安监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所、“三改一拆”办、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办公室、办事处要加强对“低小散”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力量,明确职责及任务分工,确保整治行动任务清、责任明。同时建立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职责分工如下:1.宣传办:负责此次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2.工办:负责制定相关方案以及全镇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前期资料准备和汇总上报等协调工作,指导部门、办公室对工业园区外“低小散”企业排查摸底和梳理淘汰落后产能、工艺、设备等工作。3.工业园区: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低小散”企业底数的摸排工作,并抓好属地内“低小散”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4.城建办:负责排污企业环境保护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的调查摸底工作。负责核实企业房产使用情况、企业用水量等数据以及涉及违法建筑企业的查处工作。5.安监中队:督促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办事处强化“低小散”企业的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应急措施等情况落实,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6.市场监管局:负责梳理全镇工业企业名单,无证无照企业的查处取缔工作。负责涉及生产产品质量不达标企业的查处工作。负责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7.公安消防:协助做好“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过程中的执法保障工作,对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打击惩处。8.国税、地税:负责核实企业国税、地税税收数据及涉及逃税漏税企业的查处工作。9.国土局:负责核实企业土地使用情况数据及涉及非法用地、违法占地企业的查处。10.农办:负责竹木加工行业“低小散”问题的排查和整改,企业非法占用林地情况的检查和整改。11.供电所:负责提供全镇工业企业用电量及对勒令关停淘汰企业的拉闸限电工作。12.“三改一拆”办:负责违法建筑、非法用地、违法占地企业的拆除工作。13.办事处: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低小散”企业底数的摸排工作,并抓好属地内“低小散”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低小散”块状行业所在地政府是整治提升工作责任主体,要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工作,正确处理整治提升与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生态保护的关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办事处、工业园区具体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顺利推进。(二)加强督查考核。按照整治目标要求,每年下达年度整治任务,对办事处村居进行考核,并加大考核力度。加强日常督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或组织督查组赴各地督查等方式,对办事处村居进行督查,加快工作进度。(三)加强指导服务。各相关部门、办公室要加强对“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协调指导;组成若干调研指导组,加强调查研究、现场服务、工作督查,指导办事处、园区指挥部的“低小散”整治工作;组织召开“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现场会,加强工作交流,完善推进措施;加强进度统计,及时掌握各地“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展、主要做法、推进成效和存在问题。(四)加强执法联动。各相关部门、办公室要加大对“低小散”块状行业的能耗对标、环保“零点行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打非治违”等专项执法力度,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依法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低小散”块状行业实行挂牌督办。电力、供水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整治工作。(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宣传,提高公众认知度;畅通全社会对企业(作坊)违法行为、安全隐患、产品质量的监督举报渠道,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合力推进“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召开现场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典型引路和面上推进,推动全镇块状经济加快转型升级。附件:2016年平桥镇“低小散”整治企业(作坊)计划表2016年平桥镇“低小散”整治企业(作坊)计划表序号行业企业(作坊)名称主要产品整治方式整治时间(年月)改造提升整合入园合理转移关停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