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式:由各种音乐要素所构成的一些或同或异的音乐事件在一起有起迄的时间过程中按一定的逻辑加以分布、组合所形成的整体结构关系,即音乐作品的曲式。主题:在一首乐曲或一个音乐段落中,能体现该乐曲或段落的基本性格面貌的乐思。主题的特征指一个主题能够区别于其他主题和能够使人们对它实行追踪的标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性格特征:靠自己的感受,用简单的语言进行概括;2、体裁特征——由速度、节拍、音型决定;需要注意:3、风格特征:包括a、时代特征;b、民族或地域特征;c、流派或个人风格;4、外形特征:a、点状:b、线状:气息宽广、线条悠长。c、面状:进入浪漫主义时期后的那些由平行旋律构成的主题,在印象主义作品中较常见;d、网状:一种纵横交错的副调织体主题的发展手法:1、变奏2、展开3、对比(主题表现性格在发展时引出新的手法)4、延展(通过主题发展仿题有新的手法),主题的分类:根据主题所要表达的音乐形象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一)、概括性主题:用比较纯粹的方法去概括地表达某种抽象情绪的主题。(占绝大多数)可以分为三类:1.歌唱性主题:以节奏的不断变化和乐音的频繁流动为特征,并有大气息、长线条、如波浪般起伏的旋律外形。⑴、具有歌唱性(歌唱性包括如歌性和可唱性)⑵、歌唱性程度:歌唱性程度需要音高不断的流动、节奏不断的变化;调性宽广、音色统一。2.律动性主题(有规律的运动):可以理解成歌唱性主题的逆形式。主要表现在节奏、音高、句法或结构等方面的周期性,而周期性通常又表现为重复。3、歌舞性主题:就是将“歌唱性”与“律动性”两种因素结合在一起形成的主题。一般都具有载歌载舞般的音乐形象。它又有三种情况:⑴、融合:即将两种特点混合起来。⑵、并置:将两种特点在同一主题中一前一后的出现。⑶、对置:将两种特点在同一主题的不同声部一上一下的放置。(二)、标题性主题:使用某种特定的音乐方法(文字概括)力求生动地表达某种特定情绪的主题。1.客观描写性主题:通常采用描写的、模拟的、仿真的手法来表现自然界或人类社会生活中富有特点的声响。2.性格刻画性主题:偏重于以某种特定的手法来概括地描写表现对象的主要性格。3.标题联想性:用概括性的文字标题来提示音乐所表现的形象。它的特点是要有一个标题,只有结合标题才能激发我们的联想,否则就是概括性的。(三)、中介性主题方正乐句:慢速度、复合节拍是2小节,中等速度单拍子是4小节,快速度单拍子8小节的均为方正乐句音乐形象:当音乐能真切的表现某种特定的情绪、场景、过程等,并能使听者在心中产生相关的联想,这种被表现的对象和所产生的联想就叫做音乐的“形象”。乐思音乐的表达的内容,表现音乐思维的载体。乐思发展时的表现手法:1、反复(完全重复)2、模进3音程的扩大和缩小4、节奏的缩小或扩大5、反行6、例题7、旋律变奏(动机所承载的旋律)8和声变奏9延展。乐思的陈述类型:1、显示性的陈述类型2、展开性的陈述类型3、过渡性的陈述类型4、导入性的陈述类型5、结束性的陈述类型。节奏狭义的节奏就是指发音点的长短及组合音乐的表现手段:㈠基本表现手段:就是构成音乐最基本的要素(音乐语言),也就是构成音乐的材料(包括旋律、节奏、节拍、和声、调式、调性、速度、织体等;㈡整体表现手段:主要有:主题、主题及音乐材料的发展手法(发展主题的手法有变奏、展开、对比、展衍),曲式、曲式结构原则和组织规律等曲式的基本部分:担负揭示及展开主要乐思(主题或若干主题)的段落。曲式的从属部分:在基本部分前后或若干基本部分之间,有时还有一些如引子、连接、补充、结尾等段落。扩充:在本可以结束的地方,通过一定的处理使它不能结束,从而使该结构的长度扩展。曲式划分的依据:1、结构因素2、调性因素3、主题材料因素4、其他划分因素(反复记号、主题材料的反复或再现、音区的转换节拍和速度的转变等)。曲式发展的基本原则:呼应原则。呼应的多层套叠关系,即由小的呼应结构组合成大的呼应结构,或在大的结构关系中,胡或赢得部分的内部还可以细分处小的呼应关系。三部性原则。三部性原则是在呼应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三部性结构就是在药相呼应的两部分之间,插入一个中间部分。起承转合原则。在结构上的功能:起部-乐思的最初呈示;承部——起步的重复或引伸,巩固起步陈述的内容;转部-引入新材料或展开起承部分所陈述的内容,与起承部分形成对比;合部-向起承部分的内容回归,有明显的再现因素,具有总结结束的功能。变奏原则:以一母体为基础,用变奏手法引出若干变体,这种结构原则称为变奏原则。因变奏原则结构乐曲,其曲式为变奏曲式。变奏曲式中变奏所据的母体,称为主题。有两个主题成为双重变奏曲。回旋原则:一个主要的材料多次出现,在它各次出现之间插入由新材料构成的对比部分,这种结构原则称为回旋原则。乐曲的调性布局规律公式:T(主调)D(属方向调S(下属方向调)T(主调)。补充:是重复结构的结束部分,以加固基本结构结束的调性和终止式。音乐的陈述类型:1、稳定型陈述(呈示型和结束型)差别:呈示型可以是开放性的,即呈示型的结、束部分可能显示出想不稳定功能转化的趋势,而结束型是收拢性的,强化主要调性主功能的稳定型时期主要特征)稳定型陈述的特征:1、乐思材料较单纯、统一、完整。2、调性与和声较单纯明确,虽也可包含离调或转调,但通常总是以一个主要调性的确立为中心。3结构规范匀称。2、非稳定型(展开型与过渡型。它们的差别在于功能的不同,展开型陈述是对基本材料的加工发展,体现为对基本乐思的深入拓展,过渡性陈述也体现出不稳定的特点,但其功能在于承上启下,完成不同段落之间的转接)。非稳定型的特征:1、乐思材料较片断化,零碎化。2、调性与和声呈不稳定性。3、结构不规整,不形成正规的乐句或乐段结构。乐段是规模最小的曲式单位,它有一个性格明朗的乐思,一个不大但相对完整的结构,一个明确的终止式。乐段的应用范围:1作为独立的乐曲,民歌,小型器乐曲,群众歌曲等;2.作为乐曲的主题3.作为乐曲的其他组成部分;4.乐段的反复或变化可以构成分节歌。乐段结构特征:1、乐段一般由两个以上的乐句组成。2、在多声音乐中,乐段的和声进行有一定的布局格式。3、乐段常表现出呈示型的陈述,即主体哦材料的重复性、单纯性、和声调性的统一性、结构长度的方整性或规整性及音乐性质的稳定性。4、乐段具有较完整的旋律音调,整个音乐体现出某种艺术含义。乐段的内部结构(乐句乐段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乐段内部的曲式成分。乐节长度约为2至4小节的规模较小的音乐片段,多数乐节相当于半个乐句的长度。乐汇由两个以上的乐音组合成的音组,常环绕一个主要重音运动,其节奏音型的组合形成一定的特点。动机含有一个主要重音,若干乐音围绕该重音在一小节或不超过两小节的长度内活动,形成动机的规模,只有在乐汇中作为乐曲发展的种子音调使用时成为动机)。乐段的调性结构分:单一调性(具有明显的呈示性特点)转调的结构(分转调和返回原调的统一调性结构)。和声终止分:收拢性乐段:在原调主和弦上结束的乐段开放性乐段:结束在原调不稳定的和弦上的乐段转调乐段:在新调上结束的乐段;起承转合句法:“起”:核心材料的初次呈示;“承”:核心材料的重复巩固;“转”:核心材料的辨正否定;“合”:核心材料的再现升华。一段曲式由乐段构成的曲式。一段式的分类及依据:分为(一句类、二句类、三句类、四句类、五句以上类、复乐段:是一种特殊结构,它既是一个量的概念,即包含两个乐段的份量,有是一个质的概念,即两个乐段的内容为重复关系。)依据:1、以乐段内部乐句的数量作为依据2、以乐段内部各乐句之间的主题材料的不同组合关系作为依据3、以乐段外部的结构形态作为依据4、以和声调性的功能逻辑关系作为依据5、以音乐结二段曲式:由内容互不相同,即对比又统一的两个乐段构成的曲式二段式的第一部分(呈示性乐段)1、应保持呈示性的陈述特点2常具有方整性的结构规模3、在呈示段内,和声、调性不宜作过多变化4、规模不大,旋律的发展、和声的起伏都保持平衡,其终止的类型多为收拢性结构。二段式的第二部分:也是一个乐段或只是一个相当于乐段规模的结构,最主要的特征是引入较新的主体材料,使它在呈示段的音乐陈述结束时又引发乐思发展的新意向。二段式一二部分的对比:1、主题材料得变换或派生性的进一步展开的关系2、和声、调性的对置3、音乐织体、节奏以及和声的结构陈述方式的相异4、题材的不同5、速度和节拍的改换。二段式分为:(再现二段式:后段的主题材料与呈示段形成对比——再现关系的结构;无再现二段式:有两种情况一是引申型的另一种是并列型的,后段的后句延后段的前句的乐思继续发展或与之呈平行关系。)三段曲式:由三个相对独立的乐段按三步性结构原则组合而成的曲式。三段式应用及分类:应用(可构成独立完整的乐曲,也可是更高一层曲式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各种音乐体裁)分类(再现三段式A+B+A和并列三段式A+B+C)三段式的呈示段:1、作为三段式的最初的主题呈示,它的音乐形象应当是鲜明而稳定的。2、结构规模,最常见的是以两个乐句构成的乐段尤以平行乐句构成的乐段最多见打破平衡的方法也常见。3、三段式的第一乐段可以是收拢性结构也可以是开放性结构及转调结构。三段式中段可分为:引伸型、并置型、综合性。再现段可分为:变化的再现、不变化的再现。三部曲式:按三部性结构原则组合而成的曲式。三部曲式中部的分类:呈示型中部、展开型中部。三声中部:三部曲式起源于欧洲17世纪末、18世纪初的舞曲体裁。当时常常将两首体裁相同的舞曲连接在一起演奏,随后再将第一首舞曲复奏一遍,于是便联缀成为一首三部性的乐曲。放在中间的那首乐曲,本身在曲式上是相当完整的,段落界限分明,自成起屹,具有呈示性特点;只是由于在配器上长改用较少乐器,特别是常用三件管乐器重奏,故习惯上就将他称为三声中部。变奏曲式:由代表基本乐思的音乐主题的最初陈述及其若干次变奏所构成的曲式。固定低音变奏:以一个低音声部的固定旋律或音型不断反复,在其上方叠加复调或和声声部加以变奏所形成的结构。最常见的固定低音变奏曲有“帕萨卡里亚”舞曲(起源于西班牙)恰空舞曲一种与帕萨卡里亚相似的民间舞曲。装饰变奏:又称“严格变奏”主要变奏手法有:主题的旋律或其中某一声部用加花或简化的方式进行装饰,以旋律的和声基础为依据对旋律进行分解和弦式进行,从而产生装饰变奏曲,改变调式调性形成变奏、节拍、速度为依据形成变奏,在装饰变奏中,主题的结构规模,体裁和基本性格都保持不变,因而也称严格变奏曲。回旋曲式:同一主题反复出现,其间插入若干新材料的对比部分所形成的结构。回旋曲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包含五个相对独立的部分2、叠部至少出现三次3、有两个以上各不相同的插部4、叠部隔时出现、插部穿插其间,各部分的主题材料的排列既有循环交替性的特点又显示出三步性结构的连锁关系。回旋曲式的变化包括以下两种结构:1、由插部开始,叠部收尾,整体上形成二部性结构的连锁关系2、由插部开始,叠部收尾,在形成二部性连锁关系的同时,各个插部加在一起也形成三部性,从而造成二部性和三部性的多重套叠结构。奏鸣曲:以在调性上的材料上矛盾对比同时又统一的两个主题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它们在整个乐曲中的表现得积极展开为基础的一种复杂的复合曲式。主要由呈示部、展开部、再现部组成,曲式结构原则:定义:如同一部文学作品或一篇文章的构成一样,一部音乐作品是由若干个在结构上具有内在联系的段落构成,这些在结构上的内在联系就是构成曲式的结构原则。种类:⑴对比原则:就是指曲式结构中不仅有主题的呈示,而且有新的主题或原主题的展开与之对比。其结构图式如:A+B,A+B+C,A+B+C+D,A+A´等。⑵再现原则:是指基本材料经过呈示、发展(对比或展开)后再次出现所形成的一种原则。⑶变奏原则:是以原始主题为基础,通过变奏手法引出一系列变体结构所形成的一种原则。其曲式图示为:A+A1+A2+……+An。⑷回旋(循环)原则:指曲式结构中的基本材料多次间隔出现,中间插入各不相同的材料与之对比所形成的一种原则。其结构图式如下:A+B+A+C+……+A。⑸、奏鸣原则:就是指结构中两个在调性和材料上对比的主题通过呈示、发展,最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