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讲古代国家与罗马文明古代世界的政治形态,有一个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趋势。分散多元的权力体、中央王权和地方割据相结合的权力体、以及中央集权制,就是这样演进的三个阶段。在上古,分散的大国寡民政治曾主导地位,在中古,地方势力便同中央王权相结合,并通过分封制和附庸制使二者达到了一种巧妙的平衡。中古后期,统一的中央政权便在东西方同时出现,被人认为是通向近代文明的一线曙光。分散的、各自拥有全权的、并且又是完全独立的政权形式,其典型状态是古希腊的城邦。雅典、斯巴达、米利都、哥林斯,这诸城邦无一不是拥有全权能独立政体。这里,每个区域都有自己的军事领袖、都有自己的政治组织,权力机构和公民会议,抑或还会出现各自的公民领袖甚至僭主政治。城邦的公民往往是些贵族奴主、农民或手工业者,他们是居于奴隶之上的自由民,却视自己城邦的独立和安全为第一要素。他们同时还是那些庄严神庙和美丽城垣的修建者。这些区域一般也具有各自的法律、风格和习惯,例如崇尚自由和追求朴素,同样都是雅典和斯巴达各自的光荣。从一方面看,这些小邦完全是独立的全权的,它们彼此之间不存在依附关系;城邦、国家和社会在这里几乎都成了同一个概念,没有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也没有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社会,更不存在什么国家、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城邦就是一切,就是唯一的全权的和昀高的存在。另一方面,这诸分散的城邦在文化上和民族精神上却又是统一的。对天神宙斯的祭祀或那辉煌的奥林匹克竞技,便是全希腊的大事。希腊文明的古典风格——甚至单提这个名就够了,是全体希腊人的荣耀所在。在埃及法老或在一个腓尼基商人面前,没有谁会否认自己是个道地的希腊人。在这时刻,狭隘的城邦界线消除了,闪耀的只是全希腊民族精神文化的炬火。这些希腊人在异邦的强敌面前,也俨然以一个整体自居,这个整体曾逼迫信仰拜火教的波斯人节节败退。在胜利面前,全体希腊人面对着酒神狂舞了,他们暂时忘却了自己是分属于各个城邦的,现在他们只会陶醉于这种希腊文明战胜异邦武力的胜利。他们一般都毫无偏见地认定:整个希腊精神和希腊文化应该是统一的,而各城邦的政治,却应该是分散的。王权和地方割据相结合的政治形态,出现于中古初期,间或也有出现在古代世界的例子。这种政权构成的特色是:它有一个王权,但这种王权却是衰弱的,没有全权的,它有一个地方割据势力,但这种势力却也并不能取消王权而完全独立。因此从本质上来看,这种政权是一种双元政治而不是单元政治。这种双元政治在将近一千年的时期里都是稳定的。战乱也罢,改朝换代也罢,地方政权名义上归顺而实际上仍拥权自立也罢,却不能改变政治结构上的这种双元状态。在西欧,日耳曼人建立的墨洛温朝和加洛林朝,都是既诸侯林立又有中央王权的双元政治,在中国,这表现为西周的割地分王,春秋的“挟天子而令诸侯”,汉魏之际的中国大乱,或唐朝的藩镇割据。政权形态既然是双元的,那么王权和诸侯的斗争,也就成了政治斗争的重要内容。王权胜利,有时会出现短暂的或名义上的统一,例如秦始皇时代,汉武帝时代或查理曼时代等,同时诸侯也常常胜利,这就迫使中央搞“无为而治”或恢复分封,甚至干脆承认地方势力是得到法律认可的。这种双元政治开始时以王权和诸侯完全对立的形式出现,双方进行激烈残酷的争斗;后来却逐渐地趋向平衡,分封制和契约附庸制就是达到这种平衡的手段。通过臣服礼和指着宝剑的宣誓,中央便承认地方割据势力的存在是完全合理的,而诸侯也对王权报以名义上的归顺。甚至在东方,这种互相的妥协也是存在着的,唐朝尾大不掉的节度使势力就是法律认可的。至此为止,双元政治的体制便完全确立,双方保持着一种平衡的均势。古代世界出现的第三种政权形式是中央集权制。它是以中央权力为主的,一般不再存在地方割据。这时古代君主们的一个美梦已经实现:稳固的郡县制取代了诸侯的割据与分治。王权的价值被重新发现了,它是混乱中代表统一的旗帜,是凌乱之中秩序的体现。现在甚至那些文化较为落后的游牧部落,也能在文明区域中建立起统一的政权了。这方面蒙古人和满清人在中国的统治就是证明。这些游牧部落入侵中原后,发现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远非是什么费力的事情,他们没有像古代的君王那样,花大力气去做削平诸侯的工作,也没有订出什么良策妙计,去和诸侯势力搞那危险的平衡。出于原始的惯例,他们甚至不拘泥于古法,继续大搞血缘分封,还人为制造种族隔离,增加了各地区的离心倾向。然而,令人惊异的是,现在这一切竟然丝毫没有危及他们的统一政权的基础。他们的中央集权仍然是前所未有过的强大,而那些藩镇割据势力却反倒像冰块般地融化了。突然,这种奇迹在西欧的土地上也发生了。那些法兰西王、英格兰王,同样也在为眼前的事惊叹不已。他们要削弱诸侯,原以为这是天大难事,没想到一经动手就迎刃而解了。他们想搞王权至上,原先以为这是要遭受非难的,没想到市民阶级、手工业者、农民甚至大土地贵族都会支持他。王权现在变得非常强大了,它四下环顾,发现有一支常备军正簇拥着它,甚至那些赋税收入也是得到保障的。现在奇迹还在继续,结果便毫无例外的使东西方的君主们,在十二三世纪所后,都成了一个个权倾一切的专制王。是什么神灯在操演着这些魔法呢?古代社会的政治结构作上述的交替演进,其基础又是什么呢?如果我们探寻构成古代分散政治的经济前提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种分散的政治形态,往往都是建立在古代的分散的自然经济结构之上的。正因为这样,因此在一些著作中,往往便把这种分散经济看作是分散政治的基础。确实,古代的经济结构或生产组合,往往都是闭塞性的和规模狭小的,一个区域和另一个区域在生产方面没有必然的联系。产品主要是为了消费而不是为了交换,在一个封闭的村落里,生产和再生产却得以维持。每个村落,每个区域,都可以说是一个完整的生产体系,它不需要从外部引进原料,也不必为了输出产品而对外争夺市场。这种狭小的生产组合的存在,这种狭小规模生产组织内部生产和再生产能够维持,都使得各地区没有必要一定要联合起来,简言之,在这种结构上产生分散政治是不用惊异的。但是,上述的看法是否允许来一个反证呢?我们是否可以由此而得出一个全称判断,认为凡是分散的小农自然经济都必然导致分散多元政治的出现,而决不可能产生统一的中央集权吗?撇开别的不谈,单就古代世界的情况来看,一般不是如此。例如中国宋以后巩固的中央集权制,就是建立在单一的分散的小农经济结构上的。古代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通常是非常缓慢的,分散的一家一户的、或者是小集团范围的分散经济,这通常是几千年来的基本经济结构。就是在这这种结构上,却出现过稳定的中央政权,这又该作何种解释呢?创立中央集权制的两要杠杆:社会需要和强有力的经济保障,就后一点来看,那种建立在丁税和地税上的财政,不是要比那些建立在对外军事掠夺或单纯依靠市民阶级慷慨地解裹相助,还要强过千百倍吗?当古代世界到处处于风雨飘零的分散经济的时候,事实上,在一些区域里已经生出了中央集权制的粗壮的胚芽。在这里,问题的实质并不在于分散经济结构的本身,而在于这种分散的经济结构含有一个重要的特征,它往往是政治合一的。一切古代的阶级时代的生产组织,实质上都是一种政经合一的组织。我们只要稍许分析一下古代罗马奴隶制庄园的情况,我们就会看到,这种庄园实际上是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劳动者,这大多是些奴隶,另一部分则是暴力组织,包括庄园法庭、军队、刽子手和监督奴隶劳动的监工和打手。现在的问题是:所有的这些暴力成份以及为了维持此种成份而承担的巨大的经济开支,是一种奴隶制生产的必然产物呢,还是一种多余的存在?对古代奴隶制生产性质的考察,使我们认识到,这种在昀底层的生产组织中保留庞大的暴力组织的做法,正是这种非人道的奴隶制生产的前提。因为在这样的生产方式中,直接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关系,是一种纯粹的对立关系。奴隶一无所有,他既不占有生产资料,也不分享生产产品,他一般要负担远远超过他体力所能支持的劳动,因此生产的过程,便又是以他的生命支出为前提的。这样的结合方式,不用说奴隶是不顾接受的。现在直接生产者宁生产资料非自然的结合方式所导致的对立竟然尖锐到这样的程度,即一个奴隶,不仅同压迫他的奴隶主直接对立,也同劳动本身勾成直接对立。这样所谓的生产过程就无法持续。怎样迫使一个奴隶同生产资料强行结合并进行价值增殖呢?这就只可能依凭暴力。铁镣、枷素、法庭、处死,现在勾成了一个全新的概念——暴力。并以此作为维持生产的唯一手段。封建主义的生产形态同奴隶制下生产形态的一个根本差异在于:后者是完全用暴力(超经济强制)来组合并维持生产的,而前者却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经济制约的手段。换言之,如果说奴隶制的生产完全靠一根暴力纽带来维持的话,那么在封建社会里,生产的维持却是有二条纽带,即超经济强制和经济强制双重作用。在这种形态里,暴力不再完全构成生产的前提,而生产资料或产品分配,例如土地和分成租这些经济因素本身,现在却成了一种新的束缚力量,促使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现在,在一个基层的生产组织中,例如在一个封建庄园中,我们可以看到,直接劳动者的人身是半自由的,生产是不再有皮鞭铁镣直接伴随着的,而那些暴力的机构如监狱、军队,虽然还在基层保留着,但已明显减弱了。同时,生产资料的作用——现在完全增加了,它既是经济剥削的前提,又是生产维持的手段,封建主们现在似乎又陷入了一个新的困境,一方面,他们要进一步用经济制约取代超经济制约,从而增进劳动者的兴趣和维持生产的稳定性,这就必须再进一步在生产组织中撤出不合时宜的暴力机构不可,而在另一方面,他们又必须拥有暴力,以保护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并镇压农奴们的反抗,这就是必须保留甚至加强暴力机构(因为现在农民起义的规模和范围都是以往所不可比拟的了)结果,新的政治组合出现了,在直接的生产组织中暴力的成份部分地撤了出来,只留下一小部分继续作为一种超经济的力量在维持生产,同时在生产组织的外部,却建立了一个强大的暴力机构,就是被我们称之为中央政权的那个东西。虽然如此,但由于现在的生产过程中是仍然需要部分的暴力纽带的,而且新建立的中央政权也没可强到足以维护每个封建主生产资料所有权的程度,因此在地方上就必然还拥有足以拥地自立的武装和经济力量。这样,在中古的初期,政治形态中出现的不是中央集权西是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双元政体,就丝毫不足为怪了。在这里,问题的本质实际具有下述的情形。在古代的世界,国家的形式问题,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提出来的,相反,却依赖于生产方式中所采用的维持生产的手段。当直接生产者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并且也同生产本身勾成直接对立的时候,超经济强制(暴力)便是维持这种非自然组合的唯一途径,而与此相适应的国家组织就是分散多元政治,这种政治实行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使一个生产组织同时也变成一个暴力组织,从而使生产能够维护下去。而这也随即勾成了它的特点:为了直接剥夺生产者,这时的整个政权的重心就必须是下移的,地方割据的和范围狭小的;到了直接生产者主要是承受经济剥削、而整个生产又是用超经济强制和经济制约双重手段维持时,这时在政治形式上也出现了双元性,一方面,地区势力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却也部分地出现了权力上移,出现了以保护封建主所有权为主要目的的专职的暴力机关:中央政权。到了生产的组合再进一步发展后,暴力就进一步在基层的生产组合中被排斥,因为这时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结合主要是用经济手段维持,这样,在基层的生产组织中就不再需要有一个沉重地暴力累赘,而作为维护生产资料占有权的国家,这时却有必要变得更强大了,这样,地区力量就自行消亡,让位于巩固的统一的中央政权。从整体来看,古代政治经济形态的这种同步演进,还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对于生产方式的维持手段中出现用经济取代超经济制约的趋势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在政治形态中的用中央权力取代地方势力的趋势,不是取决于生产结构本身的改进,而是取决于这种改进依赖的基础——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力发展之后,必然会带来对生产的精密性和稳定性的新的要求,这就需要直接劳动者具有半自由或自由的人身地位,这是用经济制约取代非经济制约的客观前提。这样在政治形态中也就必然要在基层排斥暴力,从而出现权力上移的趋势。第二,由于生产力有不断发展的趋势,因此从分散政治走向统一政治也是有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