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部制度(一)装备部工作制度1、装备部负责全院医、教、研、防所需的器械材料,设备设施的计划、采购、调配、维修及管理。2、每年根据各科室申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结合医院发展规划,编制年度预算,报院长办公会审批执行。3、凡购入的一切物品均须严格履行入、出库手续,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4、对大型精密仪器的购置,要有适应性和可行性论证。验收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建立仪器技术档案;制定操作维护制度。5、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监督报废、等级保养、效益分析等管理工作。6、负责全院计量器具的月检、年检建档工作以保证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7、负责全院各科室、部门的气体供应及中心供氧、吸氧的安全管理工作。8、根据医疗工作需要,正确调配院内设备,以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9、负责全院水、电、气的计划、安装、维护、督促、安全使用等管理工作。(二)水电管理科工作制度1、负责全院正常供水、供电,认真做好供水、供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2、坚守岗位,不得酒后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水电供应情况,保证医疗及重用水用电。3、认真做好水电设备的检修,严防事故发生。4、改善服务态度,做到三勤(口勤、腿勤、手勤),三防(防雷击、防漏水漏电、防火灾)。5、科室、部门需变更或拆装水电设备,应报经装备部同意,院领导批准后,由水电班负责办理。6、定期或不定期到科室、宿舍区检查用电情况,发现私接电源,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电炊具等情况,水电管理科有权没收其所用电器设备、将实际情况上报装备部,并按规定进行处罚。(三)设备维修中心工作制度1、设备维修中心负责全院各科在用医疗器械、仪器和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和报废鉴定等工作。2、维修组应根据医院各科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分布状况和本身工程技术力量、人员技术专业水平,按专业分品种包干落实到人,确保医院所有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坚持经常深入所管理科室了解情况,维修上门。3、维修人员要自觉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外语,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以适应临床诊疗和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需要。4、各科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如就地维修困难,可由维修人员拿回维修室修理。5、凡仪器、设备的维修,使用科室和维修人员应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填写维修单,注明接件时间、修件时期、仪器故障现象、原因、排除方法、更换零配件情况,设备修复正常须经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验收。6、凡需送外修理的仪器设备,须由设备维修中心经理鉴定,经装备部长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样需要填报维修记录。7、医疗设备、器材,初步检查无法修复,需报废的,应及时报告,经部长查实,报院长批准,按照程序办理报废手续。8、各科室仪器操作人员,对仪器负有保管和日常不拆机保养之责任,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应经常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盗,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对暂时不能用的电子电气设备,每月至少通电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机械磨擦部件,每月检查上油一次。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非专职人员,严禁拆机修理。9、维修人员应定期到所管科室,主动上门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10、当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如属机内元件故障、操作及维修人员不得拆机修理,应暂停使用,装备部及时通知供应商、交涉修理或索赔。(四)配电房工作制度1、配电房是医院的供电中心,必须保证全院医疗、生产、生活用电。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安全运行操作规程,随时观察各配电屏,变压器的运转情况。3、发配电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全院医疗工作和生活的需要。4、认真做好发电机、配电屏等设备的检修、保养,严防事故发生、建立健全运行、检修记录。5、非本岗位工作人员未经领导和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6、厉行节约,认真做好油耗,电耗,运行时间记录。7、发电机的轴承要经常加注润滑油,随时注意油箱的油位指示,接近1/5油位时须立即加注柴油。(五)招标工作小组制度1、院内招标小组负责我院的设备、试剂、耗材的院内招投标工作。2、对我院的集中采购进行评标、谈判、定标工作,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3、对我院的招标设备、试剂、耗材制定技术参数和产品标准。4、招标领导小组按照国家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取得批准。5、对要参加政府招标的项目依法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六)水电管理科安全制度1、发电机必须有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位置,防止静电起火。2、发电机必须在使用运转时进行测温,防止温度过高,线包发热起火。3、发电机轴承要经常加油润滑,防止摩擦生热产生火花起火。4、充电室应通风良好,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七)配电房安全制度1、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3、配电屏、变压器、发电机必须的牢固和导电良好的接地体,防止静电、漏电、雷击。4、发电机在运行时注意观察温度,防止温度过高引起发电机高温失火。5、随时观察各开关的温度情况,防止温升异常引发火灾。6、发电机房、配电房须配备专用干粉灭火器。(八)设备管理采购制度1、全院各种医疗设备、器材实行分类管理工作。单价在壹万元以上列为贵重精密仪器;单价在八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列为一般固定资产;单价在八百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消耗及易碎物质为消耗品。2、单价在八百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器械等的添置必须于上年末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查,经审核后的计划交财务部平衡年度预算,然后提交院长办公室审定,装备部按审批项目执行。3、单价在八百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一律按各科室现有帐目数实行定量管理。原则上不增不减,如因任务增加,必须增加数量者,应提出计划,经下达任务的部门签署意见后交装备部处理,如在年、季度指标内无法解决时,可与财务部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由双方签署意见后报院领导决定。4、未经批准,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采购医疗设备、器材,违者库房不予入库,财务部不予报销。5、新设备一律不借用,特殊情况须经院领导批准。任何使用科室无权将设备借出院外,医疗器械对外往来由装备部统管。6、各部门多余或闲置医疗设备、器材是全新的,可以退库退帐;凡已用过的旧物资只能在科室间调剂使用。如属上帐物资可作为转帐处理。如科室间无法调剂,可退旧品库并予销帐,但退物部门一年内不得重新领用该物品。7、装备部对全院各部门积压和闲置器材、设备有权收回、转调给急需科室。8、全院五万元以上设备,设立专人管理,逐台逐件列帐、建档、建卡,详细记载购入年月、生产日期、生产厂、型号、规格、机器号、附属件、技术资料及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等有关情况。9、装备部每年以书面形式向院领导汇报全院设备器材的采购、供应、维修、保养等有关问题。(九)医用卫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为保证医院正常运转,做好各科室医用卫生材料供应工作,医用卫生材料必须按合理、合法、透明、有序的程度进行供应。1、所有医用卫生材料必须经医院统一采购,库房验收、入库、各科室使用的医用卫生材料必须到库房领取,不得私自购用。2、所有采购的医用卫生材料必须证照齐全、质量达标。3、所有采购物品应定点采购,集体谈价,确保质量。4、各使用科室应于每月二十日前将下月领取医用卫生材料计划交装备部。5、库房保管要保证有适量库存医用卫生材料,提前十五天上报预购的医用卫生材料清单。6、装备部应根据当月各科室领用计划及库房存货状况,编制当月的申购计划报院领导审批。并做好组织购买的准备工作。7、需临时购置特殊紧急医用卫生材料时,电话或书面通知装备部,装备部上报院领导经请示同意后,可由装备部立即组织购买。8、贵重、植入体内的耗材必须做编码登记(装备部、库房保管、使用科室各做一份登记)。9、未经院领导许可装备部备案,不得私自将医用卫生材料拿到院内试用。10、入库的物品必须要经装备部及以上领导的审批。11、库存医用卫生材料在有效期将到时,库管应提前通知装备部,由装备部与供货商联系换货或退货。12、凡因某一环节出现工作漏洞致使工作不能正常开展或医院财产受到损失,将根据医院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处理。(十)设备维护保养制度1、设备维修中心负责全院各科在用医疗器械、仪器和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和报废鉴定等工作。2、维修组应根据医院各科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分布状况和本身工程技术力量、人员技术专业水平,按专业分品种包干落实到人,确保医院所有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坚持经常深入所管理科室了解情况,维修上门。3、维修人员要自觉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和外语,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以适应临床诊疗和现代高科技发展的需要。4、各科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如就地维修困难,可由维修人员拿回维修室修理。5、凡仪器、设备的维修,使用科室和维修人员应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填写维修单,注明接件时间、修件时期、仪器故障现象、原因、排除方法、更换零配件情况,设备修复正常须经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验收。6、凡需送外修理的仪器设备,须由设备维修中心经理鉴定,经装备部长报请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样需要填报维修记录。7、医疗设备、器材,初步检查无法修复,需报废的,应及时报告,经部长查实,报院长批准,按照程序办理报废手续。8、各科室仪器操作人员,对仪器负有保管和日常不拆机保养之责任,认真填写保养记录,应经常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防虫、防盗,保证处于良好状态。对暂时不能用的电子电气设备,每月至少通电一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机械磨擦部件,每月检查上油一次。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与维修人员取得联系。非专职人员,严禁拆机修理。9、维修人员应定期到所管科室,主动上门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10、当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时,如属机内元件故障、操作及维修人员不得拆机修理,应暂停使用,装备部及时通知供应商、交涉修理或索赔。(十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增强每个同志的安全责任感,防止社会治安事故发生。2严格执行库房保管制度,经常检查防盗、防火等措施是否落到处,确保库房物资安全。3对大型精密仪器,从运输安装、调试运转的全过程,科室领导要重视抓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4维修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防操作失误引起对人员和机器设备的伤害。维修人员要督促检查所管设备的使用情况,以保证设备和使用人员安全。5、发生事故苗头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6、科室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在节假日前,以及特殊情况下要及时检查、考核、兑现奖惩。7、设备停止使用时应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插头。8、对高危易燃设备和不同断供电设备应备有专用灭火装置。(十二)精密仪器和贵重器械管理制度1、精密医用光学仪器、医用耗材应专室存放,室内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防尘设施完备,配有专人管理。2、医用电子、电器设备严格防潮。3、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商品,应按商品的特性储存,如荧光屏应防潮、防热、防震、防重压、防光照。4、贵重器械、危险品及有毒商品严格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并有完全的交接及签字手续。(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由于特种设备本身具有潜在危险的特点,它的安全性能不但与特种设备本身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有关,而且与其相关的作业人员的素质、水平以及安全意识有关。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其相关的作业人员(包括一线操作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的工作。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得指定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各类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4、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