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价值差异与社会工作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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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价值差异与社会工作本土化社会工作专业09级班指导老师:张祥晶03学号韩佳学员内容提要:社会工作的产生和发展与特定的文化背景相联系,在中国发展社会工作一定要考虑中国的文化特点。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不应排斥外来文化和西方社会工作,而要在文化对话中,寻找文化价值差异,实现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中国在社会工作本土化的过程中,既要立足本土文化,也要吸收、借鉴西方的社会工作的优点和经验,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点的,适应中国本土文化的社会工作。关键词:文化价值差异;社会工作;本土化作为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在建构社会工作专业的过程中,对于社会工作本土化的探讨及历史追述就已被提出,这既源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建构社会工作中的前车之鉴,也源于中国学者从鸦片战争以来对西学东渐的长期反思,同时也更是中国社会工作实践对西方社会工作理念与价值的必然质疑。一、中西文化价值观的差异中国人日常生活的交往方式多依据于自身的差序格局,在这张由差序格局交织的网中,人们更关注的是大大小小的人际关系圈,而非个人。每一个现实的人首先不是单独的个体,而往往是处于关系之中的存在。这种“关系中的存在”与社会工作所言的“人在环境中”的概念不同,后者虽然强调环境的互动与所处人群的影响,但它所关注的仍是个体自身的发展,并把个体自身的发展置于首位。而在中国社会中,个体的存在发展乃至于生存都是与周围一些个体密切相关的。杨中芳①曾对中西方个人观作过全面的比较,详见表一。西方社会“个人主义”的价值观是着重于通过个人成就来带动整个社会,使其成为一个更能培养①杨中芳:生于天津,祖籍山东蓬莱,教授、基础和应用心理学硕士生导师、基础心理学和社会学(社会心理学方向)博士生导师。多年来从事社会心理学研究工作,特别是致力于研究中国人的自我及人际关系。至今已出版多部相关专著,包括“如何研究中国人”,如何理解中国人,以及“中国人的人际关系、情感及信任”等代表性著作和论文数十篇。近年,她潜心探索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部分,即“中庸”的思想对中国人心理与行为的影响。个人成就的场所;而中国传统社会中“集体主义”下的个人观是着重由成员通过集体的努力来带动社会,从而使个人获益。西方社会理论的解释对象,无论是宏观的社会制度还是微观的个人行为,其背后都在一定程度上预设了个人主义的价值观。由于中西方在文化价值观上存在着不同取向的差异,当蕴含了西方文化价值的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和原则在中国运用时,我们若以西方的价值观念为指导,极有可能会遭遇中国传统观念的抵触,这多半会让一些社会工作者感到较难下手。二、文化差异与社会工作理念及价值西方人有自身的文化价值观,国人也有自己的生活逻辑和文化,当我们将西方社会工作的概念和理论套用在中国的社会当中,很多概念与事实、理论与实践出现了脱节、互相疏离和互不咬弦。比如说案主自觉原则。“案主自决”②原则及其工作取向,是建基在现代西方人的自我观和自律观之上的。③在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员会鼓励案主表达自己的情感,这种做法是为了帮助案主舒缓自己的压力和不稳定情绪,也是为了帮助他们澄清和掌握自己的情感和需要。在一些情形下,他们又会尽量提醒案主不要单顾及其他人的看法,要照顾自己的需要、看法和感受。他们会帮助案主厘清个人的生活方式和发展方向。这样的做法,无疑是相信个人有能力、权利,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符合自己的选择。个人自决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工作员的角色就是协助案主去自我抉择,满足案主自身的需要。这样的做法,反应出社会工作员相信并在实践西方自律观和个人观基础上的“案主自决”的原则。这样的社工原则,当运用到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服务对象时,显然会出现一些文化上的冲突。如有些服务对象会很在乎与其社群的关系,或者有太多的承担,在他的生命中关系或顾及他人是最重要的,甚至把关注他人及社会视为一种道德实践。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与他所属社群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目标。如果社会工作者过于强调案主自身的情绪满足或权益实现,忽视了案主与社群关系的这种文化脉络,工作员就根本不能深入地理解他们的心态和难下。有些服务对象不习惯,难以、甚至抗拒在工作员面前表达自己的情感。这些案主可能对厘清自己的生活方向、扩阔自己的个人生活空间等问题感到陌生。而如果工作员坚持“案主自决”的原则的方法,并强调服务对象自我的价值及其实现的话,那么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意味着工作员忽略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个人自我、自律等一些观点的影响,从而没有从中国社会的历史、文化脉络中去理解和运用“案主自决”的原则。可能我们需要从与中国人本身的自我和道德发展相关的角度去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案主自决的原则。三、文化差异与社会工作手法社会工作的小组、个案和社区的工作手法在操作层面,如果不考虑本土文化的因素,则会遇到很大的阻力与挑战。西方社会工作中家庭治疗是一个很重要和流行的手法。但每个家庭的文化内化和演绎均有不同,社工介入过程无可避免地是一个文化对话和再创造的过程。在这个介入的过程中,我们不得不在技术上调整反省,使得西方的理论、技术得以因独特的文化脉络而调整变成有用的东西。因此说“介入过程也无可避免地是一个文化对话和再创造的过程”。彭迈克(MichaelHarrisBond)也认为西方的心理辅导未必对应中国人的需要:西方所进行的精神(心理)治疗过程完全是用语言集中在自己本人和暴露个人的情况,改变方向私下决定的,总之,心理治疗信守自由个人主义最基本的许多信条。因此,它根本不适应中国文化,心理治疗可能会改变当事人和其它重要人物的关系,因而干扰了既有的和谐;在集②费梅萍:《社会工作“案主自觉”原则在中国社会的实践》,《华东理工大学学报》,2002,2.。③杨晖:《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的文化关注》,《社会工作》,2007,10。体主义的文化环境下,着重自我满足是不能接受的个人目标。若应用西方治疗模式于华人社会时,便应因华人的期望和特色而改变治疗师风格,甚至调整理论和技术来适应他们,否则治疗效果会事倍功半。李慕仪④(1996)便提出了采取建构主义角度去了解来自不同族裔和文化的人,她认为求助者有自己一套理解问题和解决方法的框架,是需要被接纳和尊重的,社工们应与受助者共同建构解决方案,甚至是意义的框架,确保它起码是在该文化内属于有意义,或最低限度是可容忍的。在社区中开展小组工作,如果不考虑当地社区的文化因素,会遇到不小的麻烦。在这里举一个例子,我们现在在社区中开展的有关艾滋病的培训,其设计、内容、方式方法等很多源于西方。但在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培训中,性的知识是不可避免的。在西方的文化处境下,在有男有女的小组中谈论性的话题不成问题,但在中国的情境下,在大庭广众之下,尤其是与异性共同探讨性的话题是一种禁忌。因此,如果不考虑性别、年龄、文化脉络,将这样的培训照搬到中国的社区,尤其是农村社区,其效果可想而知。四、社会工作者的伦理困境在实际的社会服务工作中,一线的工作员经常因无法协调来自西方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守则与自己已内化的文化信念之间的关系,而使自己陷入矛盾和痛苦中。有些时候社会工作员对案主的处境有一些个人的看法,认为某些做法对案主会有好处。但是,基于尊重案主自决的原则,工作员会刻意避免将自己的看法强加在案主身上,影响案主去接受自己的看法。当案主已有了自己鲜明的取向时,情况更是如此。工作员往往会一方面尊重和接受案主作出的一些与工作员自己看法相反的决定,另一方面内心却存在着一些不适然的感觉,而反问自己是否应该尊重和接受案主的决定,或是应该为案主的好处着想而有更多的介入。不过介入更多又会剥夺了案主的自决权。这种思想或情绪上的困惑固然牵涉很多复杂的因素,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是在于社会工作员本身的价值信念系统出现了一些内部互不协调的情形。一方面,工作员所信守的社会工作专业信念含蕴着一些现代西方自由主义的自我观和社会观。另一方面,工作员自小内化了的一些中国文化信念,如照顾别人、为他们着想的心态比尊重别人的个体性和自主性的心态强,却又与这些信念存在着一些距离。工作员往往没有意识厘清自己内心这种价值混淆的状态,在实务上遇到上述情况时,便自然会在思想或情绪上产生困惑。这一点在为受虐妇女提供的服务中经常遇见。当某个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来求助时,在经过一系列的服务后,她仍选择停留在暴力婚姻中,咨询员可能认为离婚对她来说情况会更好些,但遵循着案主自决的原则,仍然尊重她的决定,但自己却经受着情绪及感受上的煎熬。这也是在很多为受虐妇女提供服务的工作员需要一些减压和康乐活动,以舒缓自己的情绪。与此相关联的一点,就是不同取向的理论也因为不同的文化差异有着不同的适应性。比如在内地为受虐妇女服务中,“妇女为本”还是“家庭为本”的争论也是因着不同的文化而有着不同的考虑。正如前面所述的中国人与西方价值观的差异,似乎“家庭为本”取向的理论在中国更能被理解与接受。五、在社会工作的发展与文化殖民敏感其实我们在探讨社会工作本土化时,我们更应警醒西方文化的殖民。在中国建设和发展社会工作的时候,我们应该更强调与西方的对话,才能体现平等,反对霸权。社会工作本土化是产生于西方的社会工作进入后发展国家或地区所发生的现象,这些经验可能是整体意义的,也可能是局部和细节的。但如果不对这些西方的理论方法保持本土④李慕仪:《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8,05。的主体性,一味地去迎合,说不定反致“削足适履”。因此本土化不但强调外来者对它所进入的社会文化区域的适应性变迁,而且特别强调后者的主体性,即它是站在后者的立场上来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尤其应强调我们中国特色的本土性的社会工作,总结这些本土性的社会工作的经验与西方社会工作进行对话,才可能构建中国的社会工作。本土性社会工作指的是对某种助人模式(包括理念、过程和方法)的判断和认定,即指那些土生土长的、发挥着有效的助人功能的制度化的行动过程。⑤那些生长于本土的、与其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以及文化传统相适应的有效的、制度化的助人模式可称为本土性社会工作。中国的社会工作是行政性、半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所谓行政性是指:第一,这种社会工作是被纳入行政框架之中的,即它对社会成员的帮助是按照行政系统进行的。第二,这种社会工作是由国家行政干部按照行政程序进行的。第三,这种社会工作在其功能定位方面被纳入行政管理的范畴。所谓半专业化是指:第一,在中国内地从事为民解困工作的主要是各级各类干部,他们没有受过国际上通行的社会工作知识、技巧的训练,但却受过本职工作训练。这种本职工作训练包括价值观念和工作方法,与一般的社会工作有相通之处。第二,由于这些为民解困的工作已成为干部的职业,因此,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他们也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特别是思想工作方法。当然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这种行政性的、半职业性的本土的社会工作也面临着挑战和变化,但总结这些行之有效的助人经验,与西方理论对话,才能体现平等和反霸权。“中国人的自我观、自律观和道德思虑,是和西方文化有质的分别,若不厘清,误了服务对象,也同时不自觉的自我殖民化。”六、文化差异中如何促进社会工作本土化社会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了文化差异及民族多元化问题。我们的地球村是个多国多民族的存在,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中,都会遇到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宗教和文化的案主;而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状况,也使我国总的来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需要得到更多的国际关注与支持。因此我们只有立足于多元国际文化的实际去发展本国社会工作,才能真正推进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化进程。与此同时,由于各国都拥有自己独特的发展过程和文化,在国际友好关系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复杂和敏感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推行我国社会工作时,把握正确的工作原则和方向。我们社会工作者应具备对案主文化背景的知识基础,并在提供服务时,能展现对案主文化的敏感度,也要能分辨不同人群和文化族群间的差异。社会工作者应透过教育并应致力于了解社会多元文化的本质,以及关于人种、族群、国籍、肤色、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状况、政治理念、宗教信仰或身心障碍的压迫问题。以最基本的国内民族文化差异为例,解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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