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后产生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由宋教仁起草,孙中山于1912年2月11日颁布的。主要内容有:①宣布中国是领土完整、主权独立、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国家主权属于全体国民;②人民享有言论、著作、集会、信教等自由权;③实行三权分立。立法权由参议院行使,参议院有弹劾总统等权力;行政权属于总统和内阁;司法权属于法院。④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国会多数党产生。《临时约法》规定了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精神。但随着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约法成了一纸空文。1914年,袁世凯制定《中华民国约法》,《临时约法》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