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查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方案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的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农牧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办发[2007]9号)和《山南地区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交通局关于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行办发[2007]30号)文件精神,本着“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平稳推进”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划分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县交通局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督促、检查、监督。根据《西藏自治区农村公路养护实施办法》,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遵循“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原则,即: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农牧民群众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原则上乡道的养护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村道的养护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实施),并由各乡镇明确一名副职专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我县农村公路具体养护责任明确如下:21、县道养护。县交通局负责我县县道(沃巴线)的掩护,针对我县实际,预留30%的雨季灾害抢险保通资金,剩余资金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县交通局确定养护养护队伍,并签订掩护合同,对县道实施日常养护。县交通局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价兑现养护资金。2、乡道、村道养护。我县乡道、村道由各自所属辖区内乡镇负责养护。年初县交通局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对乡道、村道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养护,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具体办法为各乡镇在每年三月和十月对本辖区内的乡道、村道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要保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对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泄水沟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无杂物。具体养护内容以签订的养护目标责任书或合同为准。二、公路养护验收评定办法县交通局每年将牵头组织,分二次对各乡镇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养护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评出优等路、良等路、差等路三个等次。(等次划分标准:1.优等路:路基结实,路面平整,边沟畅通,桥涵等构造物完好2、良等路:路基结实,路面平整,边沟部分不畅、部分桥涵淤塞、有杂物3、差等路:边沟排水不良,路面有大量积水,路面有波浪或小坑槽。)三、养护资金兑现办法养护资金根据年终检查验收评定结果,按照等次逐额兑现。优等路兑现100%的养护经费;良等路兑现80%的养护经3费;差等路兑现50%的养护经费;对全年未进行养护的乡道、村道不予兑现养护资金。四、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及管理我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由自治区公路局下拨的养护资金和地区及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组成,我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县财政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建立加查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实行财政专帐管理、专户储存、专款款用,严禁挪用,资金全部用于我县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灾害抢险保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农村公路养护实施办法,并报县交通局备案。加查县交通运输局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