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基外语学校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7号)、《山东省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课程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青岛国基外语学校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实施方案。一、考试性质与意义(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通用技术课程,以提高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为主旨,以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为主要特征,是一门立足实践、注重创造、体现科技与人文相统一的课程。实施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二)考试性质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及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条件成熟时,纳入等级考试科目。(三)基本原则1.实践性原则。突出学科“设计学习、操作学习”主要特征,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技术意识、工程思维、创新设计、图样表达、物化能力五个方面的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2.过程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在学业质量水平划分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评测,既关注学生技术知识掌握、实践技能习得、技术作品形成等,也关注学生技术思想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发展情况,还关注学生技术学习活动中技术经验的积累,原理的应用、方法的融合、设计的创新、技能的迁移、文化的感悟等,注重学生学科思维的形成和发展。3.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动接受监督,为学生提供多次考试机会。二、考试基本要求(一)考试内容1.简易相框设计制作2.木制燕尾榫笔插的制作3.三棒鲁班锁的制作4.风铃的设计与制作5.金属板加工多功能开瓶器6.简易台灯的设计与制作7.走马灯的设计与制作8.环保纸袋的制作9.红酒架的设计与制作10.水箱水位控制器的设计与制作等能体现学生技术实践能力的作品。(二)考试方式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方式。过程性评价50分和终结性评价50分(提交作品)合计100分。1、过程性评价①学生上课出勤(10分)②团队合作(10分)③技术实践方案制定(10分)④图样表达(10分)⑤技术报告【含模型(实物)制作、技术试验、产品评价等方面】(10分)2、终结性评价①技术作品(40分)②制作过程的照片(至少5张)(5分)③制作过程的视频(2-5分钟)(5分)说明: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对于课程学习出勤率不足60%或不提交技术作品和相应的技术报告的认定为不合格。实施差异化评价,对学生作品做出等级A(85–100分)、B(75–84分)、C(60–74分)、D(59分以下)评定,A、B、C均为合格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学校会定期组织学生技术实践作品展评活动,为优秀学生作品提供展示交流平台。学生上交的材料是:①项目设计制作实践方案;②作品技术报告(含设计图);③设计制作的作品。④制作过程的电子版照片(至少5张)⑤制作过程的视频(2-5分钟)学校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是由学校考核小组给出分数。过程性评价表评价内容评价标准(A10分、B8分、C6分、D5分)评价方式自评互评师评上课出勤课程学习,全勤为A;无故缺勤1次为B;无故缺勤5次为C;出勤率为不足60%,评价结果为D。团队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决策,耐心接受他人批合作评,具有较高的协调能力,在团队中有模范带头作用为A;其中五项中有一项不足为B、有两项不足为C、三项以上不足为D。实践方案环节齐全、流程科学合理为A;其中之一不好为B;两项不好为C;没有制定实践方案为D。图样表达设计图符合实际、易于制作,绘制图样准确,尺寸标注正确,图样表述清晰明了为A;设计图不易于制作,绘制图样准确,尺寸标注正确,图样表述清晰明了为B;绘制图样基本准确,尺寸标注正确,图样表述一般为C;无图样表达为D。技术报告内容齐全、详细、正确,书写标准为A;内容齐全、详细,某两处内容存在问题,书写标准为B;内容不齐全、不详细、多处内容有问题,书写标准为C;内容不齐全、不详细、不正确,书写不标准为D。终结性评价表评价内容评价标准(A10分、B8分、C6分、D5分)评价方式自评互评师评技术作品作品充分体现环保意识,具有创意,美观、实用、技术规范为A;以上内容前三项中有一项略差为B,前三项较差为C;不上交作品为D。上传图片图片清晰,能真实反应制作过程,图片数量充足为A;图片清晰,基本能真实反应制作过程,图片数量充足为B;图片清晰,不能真实反应制作过程,图片数量充足为C;图片不清晰,不能真实反应制作过程,图片数量不足为D。上传视频视频画面清晰,能真实反应制作过程为A;视频画面清晰,基本能真实反应制作过程为B;视频画面清晰,不能真实反应制作过程为C;视频画面不清晰,不能真实反应制作过程为D。(三)考试组织实施1、学校技术实践能力工作小组考核小组组长:宋振云副组长:于凯评定小组组长:姜涛副组长:姜宁,迟余琦,徐晨晨,张珊珊监督小组组长:唐功磊副组长:杜帅,傅浩2、职责:①负责制定学校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实施方案;②组织技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分基础知识测试③认定学生技术实践能力评定结果。④对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四)考试时间学生首次基础知识测试安排在普通高中二年级下学期,技术实践能力评定安排在模块修习结束后进行。(五)考试对象我校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六)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均达到合格标准,成绩视为合格,一项不合格或缺考,成绩视为不合格。考试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分项如实记录。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对于参加课程学习出勤率不足60%或不提交技术作品和相应的技术报告的认定为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部分可根据考试安排多次补考,补考合格的基础知识测试成绩记为“合格”;技术实践能力评定部分补考只提供技术作品,补考合格的技术实践能力评定成绩记为“合格”。补考时间和次数按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执行。通用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技术实践能力评定结果以及包含技术作品图片或视频等的证明材料上传至省级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各项证明材料应按规定要求提交。技术实践能力评定考核审查的技术作品等原始材料存放到通用技术实验室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为学生高中毕业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