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电子查账技术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1.电子查账技术在税务稽查应用工作中的意义有哪些?答:电子查账的引入是提升稽查工作自动化程度,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经济形势,增强税务稽查的时效性、准确性,加大执法力度和打击力度,防止国家税款流失的必然选择。企业会计电算化的迅速发展给税务稽查传统工作模式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应用税务稽查查账软件,对企业电子数据进行快速分析,提升稽查的水平和效率,成为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当务之急。税务稽查信息化能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成果,通过电子查账系统协助稽查人员在新的财务电子核算形式下,海量数据基础之上,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检查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提高税务稽查效率和准确性。2.国内目前有哪些电子查账软件?答:目前有江苏税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税务稽查查账软件”、北京中普审业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普税务稽查软件”、北京用友审计软件有限公司开发的“用友数字化税务查账系统”等查账软件,武汉市目前使用的是江苏税软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税务稽查查账软件”。3.什么是电子证据?答:电子证据又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数据交换等产生的以-2-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4.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有那些?答:从广义上表现为电子邮件、电报、电话、传真资料以及电子文件、数据库、手机短信等形式。5.如何提高电子证据的证明力?答:在实际应用中,通常可以将电子证据转换为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报告和视听材料四种证据方法。6.非法取得电子证据有哪些情形?答:《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第五十七条明确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⑴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司法鉴定);⑵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⑶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⑷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⑺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⑻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⑼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3-7.非法取得电子证据有那些表现形式?答:⑴当事人仅提交打印稿,而原件已从电脑中永久删除的,除非对方承认或法律认可的权威鉴定机关鉴定地,不得作为定案根据。⑵通过窃录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只能由法院授权机构或具有法律资质的专业机构获取的证据才具有合法性,可为法院采纳。⑶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得的电子证据,情节严重的一般不予采纳。税务机关在实施证据搜集过程,一定要遵守程序规定,获得相应的扣押通知书,方才能实施这些行为。⑷通过非核证程序得来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凡是通过核证程序得来的电子证据(主要是计算机输出),认定其具有合法性,推定其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赋予其可采性。⑸通过非法软件获取的电子证据,不予采纳。非法软件包括非法制售的软件和非法录制的软件。前者研制过程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国家法律,或用于非正当目的的软件;而后者即指盗版软件,其直接侵害的主要是版权人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由于盗版软件在现实中有时不宜认定,且它不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因此,通过非法软件获取电子证据不予采纳,主要应针对前一种情形。8.电子查帐软件提取的电子数据是否具有证明力?答: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4-9.电子证据取证的方式有哪些?答:电子证据的一般取证方式,是指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的取证。主要的方式有:(1)打印;(2)拷贝;(3)拍照、摄像;(4)制作司法文书;(5)查封、扣押;(6)公证。10.如何合法取证?答:⑴《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⑵《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⑶《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⑷《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八条: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⑸《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实施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11.电子取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⑴书证;⑵物证;⑶视听资料;⑷证人证言;⑸当事人的陈述;⑹鉴定结论;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以有形载体-5-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电子签名法》第四条、第五第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数据,应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并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电子数据不得被拒绝做为证据使用。国税发〔2003〕47号对采用电算化会计系统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会计电算化系统进行查验;对纳税人会计电算化系统处理、储存的会计记录以及其他有关的纳税资料,税务机关有权进入其电算化系统进行检查,并可复制与纳税有关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12.如何取得电子证据?答:直接打印、拍照摄像、复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第三方提供或鉴定、公证等。⑴一般取证:对电子证据在未经伪饰、修改、破坏等情形下进行的取证:打印;拷贝;拍照、摄像;公证。⑵特殊取证:在电子证据被加密、删、破坏等情况下,由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进行电子证据收集和固定的活动;解密;恢复。13.电子证据取证有那些要求?答:在收集电子证据时一定要保证收集方法符合证据可采性的要求。收集电子证据同时,还需收集系统稳定性及软件的使用等情况的证明,即对电子证据存在的系统和技术设备的性能及可靠程度,必要时需要系统管理人员、证据制作人就相关情况作出证明。-6-14.取证的基本要求有那些?答:最大限度地追求客观事实的要求:⑴认真分析案源,对取证做到精心准备、统筹安排。⑵充分考量取证风险及证据收集对时间性的要求。15.对特殊证据的要求有哪些?答:⑴对涉外证据及涉港、澳、台的证据,违反形式要求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⑵外文证据需有准确的中文译本。⑶对涉密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提供人应当作出明确标注。16.人民法院对提供证据的标准是什么?答:⑴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⑵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17.什么是最佳证据?答:可以直接认定事实的证据:⑴自然规律及定理。⑵除当事人有相反证据等情况以外,下列事实可以直接认定:众所周知的事实,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7-⑶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18.证据排除有哪些原则?答:⑴漠视行政程序的证据排除规则;⑵违反“先取证、后裁决”原则的证据排除规则;⑶排除不具有真实性的证据。19.补强证据规则是什么?答:指法律规定某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与其印证时,才能认定案件事实,补强证据规则就是一项限定证据证明力的规则,要求对特定证据进行补强,否则不能进行直接定案。如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20.证据的证明效力标准是什么?答:⑴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⑵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⑶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⑷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⑸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⑹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⑺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8-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⑻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⑼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21.哪些证据不予采纳?答:《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第五十九条:被告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提供证据,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第六十一条: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22.“先取证、后裁决”原则的证据排除规则?答:被诉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未收集或者未采用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23.哪些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答:《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明确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⑴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⑵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9-⑶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⑷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⑸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⑹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⑺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24.纳税人拒绝打开、拒不提供(设置密码)并隐匿(隐藏服务器)、删除或销毁电子资料怎么办?答:首先采取现场进行录音、录像和现场笔录形式,将整个检查过程予以记录,特别是密码破解过程和运用数据恢复软件对删除的电子数据进行恢复的过程进行记录,最后将证据固定;其次依法对纳税做出税务处罚决定,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5.提请公安介入的法律依据?答:⑴询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⑵检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10-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⑶扣押——《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26.打开企业计算机进行检查时,发现开机后计算机屏幕是黑屏,提示要输入密码,此时如何解决?答:此种情况一般是企业设置了BIOS开机密码,如果企业的工作人员不给我们开机或者借口开机密码遗失,我们可以通过硬件破解的方法来达到目的。此时我们必须打开机箱,给CMOS放电,清除CMOS中的所有内容,然后重新开机进行设置。放电的方法有断电放电法、电池短接法和跳线短接法。27.administrator(系统管理员)未设置密码,如何破解WindowsXP/WindowsServer2003/win7系统其它用户登录密码?答:administrator为系统默认超级用户,一般密码为空。在登陆-11-界面按住“CTRL+ALT”,再按“DEL”两次,即可出现经典的登录界面,将用户名改为a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