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景之治:文景之治是指西汉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时期的治世。汉初社会经济衰弱,文景二帝推崇黄老治术,采取“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在政治上,加强集权、无为而治、减少刑罚;军事上,维护统一,安定边疆;经济上,厉行节俭、重视农业、抑制豪强。同时,对周边敌对国家也不轻易出兵,维持和平,以免耗损国力。随着生产日渐得到恢复并且迅速发展,出现了多年未有的稳定富裕的景象。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同时汉朝的物质基础大大增强,是帝国时代君主集权社会的第一个盛世,也为后来汉武帝征伐匈奴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七国之乱:西汉景帝时,吴楚等七个诸侯国发动的叛乱。诸侯王在封国内征收赋税,掌握了极大的权力。为此文景两帝采用贾谊、晁错的建议,逐渐削弱王国封地,打击诸侯王势力。公元前154年,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以“诛晁错、清君侧”为借口发动叛乱,史称“七国之乱”。景帝派周亚夫率军镇压,不足三月就平定叛乱。景帝趁此机会将王国任免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使诸侯国的势力受到很大削弱。七国之乱的根源是强大的诸侯王势力与专制皇权的矛盾,七国之乱的平定,标志着西汉诸侯王势力的威胁基本被清除,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加强。酎金夺爵:汉制,诸侯贡金以助祭宗庙称酎金.汉文帝时规定,每年八月在道都长安祭高祖庙献酎饮酎时,诸侯王和列侯,要按封国人口数献黄金助祭,酎金之制即由此产生.诸侯献酎金时,皇帝亲临受金.如发现黄金的分量或成色不足,则要受罚,诸侯王削县,列侯免国.这种有关酎金的法令称为“酎金律”.它是当时削弱和打击诸侯王及列侯势力,加强中央集权的一项重要法律.汉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为祭宗庙,要列侯献酹金助祭,以所献酹金的分量不足或成色不好为借口,废列侯106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中外朝制度:中朝即内朝,由皇帝左右的亲信和宾客所构成。外朝也称外廷,指公卿大夫。中外朝之分出现于武帝时。西汉早期,皇帝处理国家大事﹐丞相也参与谋议。武帝为了加强集权而削弱丞相的权势﹐对于重要政事,依靠一些亲信在宫廷之内作出决策,中朝由此而得以形成。有了中朝,自然会有和它相区别的外朝。外朝是指属于丞相、御史大夫和九卿所构成的官僚体制。汉武帝统治时期中外朝的形成,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重大变化。它反映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也显示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必然走向,即:为加强专制皇权,皇帝不断地用左右近臣削夺外朝大臣的权力,待新的机构权势日重而有震主之威时,再用新的心腹近臣组成另一个机构。均输平准:均输法是指汉武帝时期,在中央主管国家财政的大司农之下设立均输官,由均输官到各郡国收购物资,易地出售,辗转交换,最后把中央所需货物运回长安。平准法是在大司农之下设立平准官,用官物在市场上随物价涨落贵卖贱买以营利。实行均输和平准使得京师所掌握的物资大大增加,平抑了市场的物价,贩运商和投机商也无利可图,利用政府权力大夺商人之利,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霸王道杂之:西汉武帝在位时,随着统治方式从无为转向有为,黄老思想也失去了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儒家学说取而代之,获得“独尊”。同时在实际政策制定和人事任用上,又并非纯守儒术,而是大量吸收了法家的施政思想、手段,具有儒法合流的特征,汉宣帝将这种政治原则概括为“霸王道杂之”。特征即儒法两手并行不悖而因时损益,用刑宽严,施政缓急,赋敛轻重,皆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动,不执一端,这种统治精神长期为历代王朝所继承。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是由董仲舒于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提出,汉武帝颁布推行的封建思想统治政策,也是儒学在中国文化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标志。“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意思是突出儒家的学说的地位。这时的儒家思想,已非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的原貌,而是掺杂道家、法家、阴阳五行家的一些思想,是一种新思想。西汉初期,为了统一封建思想,巩固封建统治,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政策的核心是罢黜诸子百家,只允许通晓儒家学说的人做官,以此来统一思想,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从此,儒家思想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唯一的统治思想,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董仲舒的儒家思想对原来孔子的思想有了很大的发展,融进了法家和阴阳家等其他学派的思想,好的一方面是统一了思想,巩固了统治。但另一方面又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不利于文化和思想的进步。外儒内法:“外儒内法”是一种中国从汉代到清代长时间内国家政权实行的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内在指导思想。即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但是实际操作上也依赖法家的思想,往往是儒法结合、儒法互济。政治事功与伦理劝导,是历代统治者稳固其统治的两大核心手段,也是构成外儒内法这一中华文化的重要成因。一般而言,儒学重仁政,讲究以伦理劝导实施统治,而法家讲法制,重在政治事功。但这两种思想在汉代时即彼此糅杂,形成了互补的统治术。所谓“内”即是内在的核心价值观念,指导思想。“内儒”即是以儒家重视人、以人为本、合理分配利益等观念为原则。所谓“外”,则是外在变现,具体的措施。“外法”,即以法家的观念建立政治架构,以法治观念治国。外儒内法的统治术,决定了中国封建社会自古以来即是人治而非法治——因为从外表上看,一切法都被规范为仁德的范围之内了。法外有情,是封建统治者为自己标榜的资本,而不是破坏法制的依据,就很能说明问题。屯田制:屯田制指的是利用士兵和农民垦种荒地,以取得军队供养和税粮。又有军屯、民屯和商屯之分。商屯亦称盐屯,是明盐商为了便于在边境地区纳粮换盐而办的屯垦。而民屯和军屯就是狭义的屯田。而屯田制就是以屯田为目的而建立的一种制度,由曹操建立。由枣祗首倡实施的“屯田制”,不仅在当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而且为后世开创了一种大规模的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先例,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不同程度地仿效,在中国政治、经济、军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曹魏时期的名将邓艾,在屯田实践亦有重大贡献。世袭领兵制:世袭领兵制是孙吴统治政治中一种特别的政治现象,指统兵的将领死后,其子或兄弟、部属等袭领其生前所辖的军队,并担任军中将领。孙吴通过世袭领兵制扩大了军队,培养了领兵将领,巩固了孙吴对地方的统治。世袭领兵制对孙吴政治产生了深刻和深远的影响。五均六莞:五均六筦是王莽新朝时对六种经济事业的管制措施,即盐、铁、酒专卖,政府铸钱,名山大泽产品收税和五均赊贷。这些措施于王莽即位的次年起,先后公布施行,合称六筦(筦,即管,由国家经营管理之意),也称五均六筦。所谓五均,指均市价以利四民和公家;所谓赊贷,是由政府办理借贷。五均六筦施行了十几年,到地皇二年才准备废除,第二年新莽政权就告败亡。胡寄窗的《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册)从经济思想史角度对五均六筦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王莽“也有些较正确的认识。五均赊贷是王莽的城市经济政策。仅就城市实行广泛的经济管制措施一点来说,已经是我国历史上的创举。五均六筦“目的在于打击豪民富贾的投机活动,以保证人民生活的安定,同时也是在不加重人民负担的情况下,增加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郭廷康等人在《论王莽的托古改制》一文中说:“五均六筦是恢复奴隶主工商业的初级阶段,打击代表地主阶级的中小工商业,扶植代表奴隶主残余势力利益的大工商阶层。党锢:东汉桓、灵二帝统治时期官僚士大夫因反对宦官专权而遭禁锢的政治事件。所谓锢就是终身不得做官。党锢的政争自延熹九年(166),一直延续到中平元年(184)。起因宦官五侯掌权以后,跟梁冀一样胡作非为。他们把持朝政,卖官卖爵,从朝廷到全国郡县,都有他们的亲信,搞得社会黑暗不堪。当时有一批士族地主出身的官员,不满宦官掌权,主张改革朝政,罢斥宦官;还有一批中小地主出身的太学生,因为社会腐败,找不到出路,也要求改革。他们批评朝政,对掌权的宦官和附和宦官的人,深恶痛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