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出援手关爱他人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1南京商业学校“援爱”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度第一章组织建设第一节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设置第一条各系部志愿者服务队应参照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机构设置建设服务队组织结构。第二条各系部志愿者服务队应在本系部注册志愿者,所在校区设置专门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青志工作负责人。服务队队长换届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校青志办公室提交换届证明材料(换届证明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并报送服务队新一届主要干部信息。第三条系部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系部情况,建立班级团支部志愿者服务分队、学生组织志愿者服务分队或其他组织形式服务分队,设置服务分队队长,以团支部及其他基层服务队组织形式有效开展工作。第四条系部志愿者服务队应定期有效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第五条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设置、服务分队建设情况需在学期工作计划以及学期总结中详细说明,服务分队工作情况、各校区有效开展志愿服务情可以以表格等形式在学期工作计划以及学期总结中进行说明。第二节志愿者协会章程第一条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全校志愿者组织。第二条本协会的行动宗旨是“伸出援手,关爱他人”。精神理念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第三条基本任务伸出援手关爱他人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2(一)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下,在学校和社会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懈努力;(二)组织和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奉献爱心和力所能及的帮助;(三)领导和管理校志愿服务组织,维护志愿者的权利,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进行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四)对外代表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加强和其他组织的交流合作。第四条志愿者权利(一)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二)享有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三)享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四)享有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的权利。(五)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六)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享有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七)志愿者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加志愿服务,有要求与被服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人协作的权利。(八)享有参与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九)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有选举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领导成员和被选举作为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领导者的权利。(十)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第五条志愿者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伸出援手关爱他人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3(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三)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八)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给人服务时应真诚热情。(九)致力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第三章志愿者组织第十一条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一)组成1.委员会由关心青年成长,注重青年修养,关注社会发展,热心公益、思想境界高尚并对青年志愿者行动做出过突出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委员。由各委员公推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包括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二)职权指导、监督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行动,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引导青年志愿者的发展。(三)工作原则1.办公室为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2.每年三月召开一次全会。第十二条志愿者主席团为志愿者组织的最高执行机构主席团委员会(一)组成主席团委员会由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各志愿者服务队队长代表。伸出援手关爱他人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4(执行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应成单数。)(二)职权1.对事关全校青年志愿者的问题的决定权。2.对各部、各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质询权。3.对章程的修改、废止,执行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完善新的章程,并提请全体志愿者代表会议通过。4.对关于全校青年志愿者发展的重大事项均由主席团委员会讨论表决通过。(三)工作原则1.各参会人员须在例会上报告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并说明下周工作计划,把重大问题提交讨论。2.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3.规范、科学、高效、谨慎的办事原则,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的会议原则。4.精心谋事、潜心做事、谨慎行事、坦荡处事。主席团执行委员会(一)组成主席团执行委员会由主席、执行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执行委员会的人员数量应成单数。)(二)职权1.主席负责协会全面事务,执行主席主要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可与副主席协作在受主席委托的前提下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2.主席享有对协会一般事务的决策权。3.主席负责协会执行委员会的召开,执行委员会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第十三条志愿者协会常设部门包括分队管理部、活动部、宣传部、项目管理部、办公室、志愿文化研究会、外联部、信息部和公关礼仪部。办公室负责联系协会和各部门的枢纽,主要职能是上传下达,并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处理,例会安排和制度建设,协助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工作简报、协会刊物的编辑与刊发以及相关资料的收藏与保管。分队管理部主要负责协调和加强协会与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服务队与志愿者服务队的联系,指导和监督志愿者服务队活动的开展,举办志愿者服务队论坛等活动,促进志愿者服务队间的合作与交流。活动部负责全校志愿者活动的开展伸出援手关爱他人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5和创新。开展具有影响力、代表性、导向性的精品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文化研究会负责对全校志愿服务实践进行理论研究、分析、总结,承担全校青年志愿者文化培训活动,负责为协会、各部门以及志愿者服务队的活动提供咨询和策划服务并协助宣传。宣传部是全校志愿者活动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志愿服务工作中的优秀事迹、典型事例、志愿者活动及志愿者形象进行准确的宣传和报道。负责联系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组织全校志愿者制作别致、精彩的各类文娱节目,丰富全校志愿者的生活,并与办公室合作编辑刊发协会刊物。项目管理部负责全校志愿者及协会大型活动项目的策划与管理,并负责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和社会实践的宣传及管理。外联部负责协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交流,负责全校志愿者及协会大型活动的赞助,联络各级志愿者组织,扩大志愿者协会的影响力。信息部负责全校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统筹实施时间银行项目,并负责提供协会网站的相关技术支持,探索志愿者信息化管理模式。公关礼仪部负责全校重要志愿服务活动及全校各种大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并负责导游、接待各界访客。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队(一)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各志愿者服务队是南京商业学校的青年志愿者组织,代表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志愿者服务队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二)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领导机构。它负责对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三)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在学校各部门、各院系领导下的青年志愿者队伍。它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按自身发展的需要发展青年志愿者并设立相应机构开展志愿者活动。第四章干部第十五条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是志愿者工作的骨干。志愿者协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协会干部。第十六条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条件(一)经过正式登记的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伸出援手关爱他人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6(二)参加志愿者工作一学期以上;(三)工作无重大失误;(四)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有志愿服务精神:(五)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六)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工作安排和志愿者的监督;第十七条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权利(一)参加相关会议,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件;(二)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三)参加协会活动,参与组织工作:(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十八条志愿者干部的基本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完成交付的工作:(二)主动为协会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声誉。第二篇注册志愿者南京商业学校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加有效的了解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意向,加强对青年志愿者的管理,确保青年志愿服务行动健康有序的开展,使得青年志愿服务向着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进而推动我校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更好的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弘扬社会时代新风,根据《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南京商业学校注册志愿者。注册志愿者条件第三条南京商业学校注册青年志愿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伸出援手关爱他人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7(一)必须是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学生;(二)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四)具有奉献精神;(五)具备志愿服务行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六)遵守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章程制度。注册方法及程序第四条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注册应遵循以下步骤:(一)登陆中国青年志愿者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或登陆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网站,按照网页上操作步骤注册。(二)申请注册完成后,将对申请人进行考核。(三)合格后,参加我校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行动项目,进行宣誓。颁发《中国志愿者注册登记证》以及胸章。正式成为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一份子。注册志愿者权利第五条南京商业学校注册青年志愿者拥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二)享有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三)享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四)享有优先获得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的权利。(五)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六)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享有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七)志愿者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加志愿服务,有要求与被服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人协作的权利。伸出援手关爱他人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8(八)享有参与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九)为《个人实践登记表》出示证明;(十)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有选举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领导成员和被选举作为南京商业学校青年志愿者领导者的权利。(十一)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注册青年志愿者义务第六条南京商业学校注册青年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二)履行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承诺。(三)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五)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以及学校的形象。(六)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七)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八)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九)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给人服务时应真诚热情。(十)致力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服务第七条各院系共青团组织、各志愿者服务队应立足本院系实际需求,结合自身优势或根据专业服务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