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一、保密守则(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三)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二、工作人员保密规定(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四)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密。(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十)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三、保密工作会议(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2次。(三)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保密工作会议,强调科保密工作。四、定密规定(一)定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二)各科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秘密内容的,应当及时报综合科定密。(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行定密,并督促落实保密措施。(四)定密责任人应当根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及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秘密文件。五、涉密文档保密管理(一)文档人员要模范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五)丢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六、涉密文件传阅(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行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意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事件的发生。(二)文件传阅一律由综合科负责。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根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及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普通件七日传完。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和效率。(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及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意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六)对涉密文件,必须做到阅后及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七、涉密文件借阅(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丢失。(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绝密文件只能在综合科阅读,不准携带外出。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催问,以防丢失。(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意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四)借阅人员必须爱护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意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丢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八、上网信息审查(一)禁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二)网络管理员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当认真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经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发布。(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三)禁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四)禁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游戏。(五)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六)禁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七)禁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档案鉴定、销毁(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二)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设规范》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及时进行鉴定。(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须统一标准,每五年进行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五)销毁档案必须经单位领导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