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及治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项目。三、职责: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领导报告。3.3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3.4公司安委会下属各成员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3.5技术部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四、内容4.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2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环保部应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排除。4.3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环保部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4.4事故隐患的范围4.4.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4.4.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4.4.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4.4.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4.4.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4.4.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4.4.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4.4.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4.4.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4.5安全环保部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公司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4.6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4.7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4.8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4.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总经理等有关部门及负责人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4.10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4.11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4.12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13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环保部组织检查验收。4.14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4.15安全环保部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五、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公司201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