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华商管理案例基金管理条例一、华商案例基金管理委员会华商管理案例基金的管理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1、管理委员会职责:(1)贯彻华商案例基金章程的宗旨,对基金资助项目的立项、规则制定、评审、验收、成果鉴定;(2)组织培训,引导和培养基金申请人对管理案例创作的规范性,提高案例创作质量(3)统一管理案例库的创建和使用;2、管理委员会名单主任:李从东副主任:孔小文、胡玉明委员:卫海英、王虹、谭跃、王国庆、郝英奇、张耀辉、吴菁、胡东波、白华、梁明珠、李爱梅、苏晓华、左小德、丁友刚、沈洪涛、陈海权、刘益、洪凯秘书长:邓地秘书组:丁可、彭莉莉、陈华、宋莉莉、潘绍葵3、管理委员会工作流程(1)定期会议:每学期末召开一次全体管理委员会出席的例会,内容为总结本学期工作;评选奖项;安排下学期重大工作计划;结算与预算。(2)日常工作与不定期活动:主要由秘书组协调信息,组织活动。二、案例创作项目立项华商案例基金对管理案例创作的资助以立项的方式来组织,具体包含立项申请、初审、研究与编写、验收等环节。1、案例立项申请和案例材料的编写-1-(1)案例内容范围:MBA、MPAcc、MPA、ME等专业学位项目所有专业课程所涉及的科目(2)凡是管理学院在籍的教师和学生,原则上都可以申报案例创作项目。(3)申报团队中需包括至少1位管理学院教师和至少1位专业学位学生。(4)立项申请书中务必详细说明案例企业或单位的背景,案例研究的条件和研究计划等相关内容。申报者必须指定截止日期(第一期基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10年3月15日)之前提交申请表至华商案例基金秘书组。(3)基金管委会在申请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第一期为2010年3月21日前)立项评审,评审通过后由秘书组通知申请人正式立项。(4)项目负责人进行调研研究和案例编写,项目应于本学期末(第一期为2010年7月31日)以前结题。项目负责人应于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案例。(5)由管委会统一组织项目评审和验收。2、基本规范(1)申请者提交案例时案例必须符合统一规范和格式要求(见附件一),并提交完整的“教学说明”和“案例使用许可函”(样本见附件二、三)。(2)所有立项研究的案例都必须来源于真实的企业或其它组织。(3)每位教师(学生)在同一个学期内最多担任1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基本经费支持批准立项的案例,每个案例项目学院资助的基本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分2部分落实:(1)调研、采编费用采用实报实销(包含异地调研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等)的方式,最高限额为12,000元;(2)案例通过验收后,奖励8,000元;4、附加奖励(1)如申请者提交的案例入选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案例库(介绍材料见附件四),华商案例基金追加奖励5,000元;(2)如申请者提交的案例(英文)在国际一流管理案例大赛(例如EQUIS组织的EFMD年度案例创作大赛)中获奖,华商案例基金追加奖励30,000元。5、案例验收-2--3-立项案例的验收采用材料评审和教学演示相接合的方式。(1)案例提交:包括4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案例材料文本和电子文档一份,提交至华商案例基金秘书组。(2)材料评审。A:由案例基金管委会组织案例文本材料的评审,评审通过的案例材料再进入教学演示验收阶段。B:教学演示验收。专业学位办组织案例的教学演示验收,案例研究的负责人以模拟教学的方式演示案例研究的成果。模拟对象可以是学生和教师,每次演示时必须有3位管委会专家组成员作为验收专家到场参加验收。(3)未通过评审的案例材料由秘书组返回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修改,修改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月。三、案例库建设与管理1、通过验收的案例分类归档,集结成册,版权归属暨南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院教师有权使用案例库中的案例,但不得私自将案例提供给院外单位和个人;2、如有需要,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统一制定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华商管理案例库”的使用细则。暨南大学管理学院201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