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理工资〔2009〕5号南京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京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南京理工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暂行)》(南理工财[2008]586号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资产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资金使用的投资效益。2第四条资产公司的财务审计部是管理基本建设资金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进行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第二章财务管理和核算内容第五条根据基本建设有关规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每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必须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一个建设项目,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性质,原则上必须在同一账户核算和管理。第六条资产公司财务审计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财务审计部经理和负责基建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财会人员对基本建设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定期进行财务核算,掌握工程进度;每月基本建设财务报表经制表人、财务审计部经理和财务总监签字后报送给总经理和工程建设指挥长。第七条财务总监负责编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基本建设中的财务运作和财务管理过程中的基础工作;参与拟定基本建设中的财务预决算方案;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按公司财务规定需要联签的事项。第八条建设成本核算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第九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3料款和预付工程款。第十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基本建设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备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第十一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探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其他待摊投资等。第十二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第十三条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筹4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它管理性质开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以上报销项目比照资产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如果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中没有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处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下表。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单位:万元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建设单位管理费1000以下1.510001000*1.5%=151001-50001.2500015+(5000-1000)*1.2%=635001-100001.01000063+(10000-5000)*1%=113510001-500000.850000113+(50000-10000)*0.8%=43350001-1000000.5100000433+(100000-50000)*0.5%=683100001-2000000.2200000683+(200000-100000)*0.2%=883200000以上0.1280000883+(280000-200000)*0.1%=963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工程建设指挥长审核批准。第十五条基本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所发生的存款利息收入一律计入待摊投资,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贷款基本建设项目在建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一律按照项目占用资金情况计入待摊投资,列入工程成本。第十六条待摊投资的分摊方法:工程项目按实际数的比例分摊,其计算公式如下:实际分摊率=上年结转和本年发生的待摊投资合计/上年结转和本年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在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分摊投资的部分合计*100%;某项交付使用资产应承担的待摊投资=该项资产直接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和其他投资中应承担待摊投资部分合计*实际分摊率。6第三章项目经费日常管理第十七条为加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预算和计划管理,掌握建设项目经费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全过程做好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控制和监督工作。项目责任部门需提供工程前期所需要的文件,财务审计部才能建立投资项目。(一)工程前期所需要的文件:1.通过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立项的报告和批复文件;2.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的有关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要求;3.通过市规划局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的批复;4.概预算调整、内容变更报告批复等文件;5.开工前期工作的各项费用开支;6.资产公司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二)工程立项批复后有关资料:1.经采购招投标确认的施工图预算、初步设计以及设计变更文件等资料;2.采购招标审批表和相关招标程序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设备(材料)采购清单(与设计概算预算内容相符)等;3.其他有关资料。第十八条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一)前期规费支付管理: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列入年度计划的,应按程序进行开工建设。按资产公司的批复程序、地方政府建设的收费标准、缴费通知单等,填写“南京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费用报销审批单”,办理基本建设项目规费支付手续。7(二)货物合同款的支付管理:基本建设的设备、材料等申请付款时,项目责任部门需提供该业务的(采购)招标文件、经审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合同、“南京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货物付款审批表”、正式票据交财务审计部办理付款手续,财务审计部将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和项目计划审核付款。(三)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项目责任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编报本月“工程价款结算单”,同时填写“南京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工程(预)应付款审批表”,现场监理、甲方代表和总工程师对申报的进度工程量进行核实。财务审计部根据凭付款审批表上按规定程序签审后,正式票据办理经费支付手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有关要求:工程进度款结算实行按合同支付进度款,按进度比例扣回预付备料款,预留进度款的15-20%作为工程完工结算审核尾款。财务审计部根据合同按下列公式审核出应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已完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款)*比例(80%-85%)-已付工程款(含预付工程款)-已付备料款。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中进行抵扣。(四)工程完工结算管理:工程完工后,项目责任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项目决算工作;督促监理单位组织力量按照合同规定认真做好造价审核,及时提交给校审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办理8完工造价审计。对有保密要求的项目,要选择符合保密要求的中介机构办理工程项目的审核业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项目审核报告。(五)工程完工结算付款时,项目责任部门会同财务审计部要与施工单位核对预付款、代垫材料款、代垫其他款等往来工程款,计算出应付结算款;财务审计部经审核后,根据合同要求除留规定比例作为质量保证(保修)金外,其余全部付清。质保金按照约定结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六)经有关部门评定所发生的质量奖、质量违约罚款,提前工期奖、工期延误罚款,审计责任奖惩款等需附上竣工验收报告,评奖文件、证书原件等证明,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国家拨款建设项目应在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前办理有关奖励款的申请支付手续,竣工验收后不再办理。(七)保质期满支付质量保证(保修)金时,收款单位应填写“南京理工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保修金付款审批表”,经资产使用单位(人)、项目责任部门经办人员签署意见后,按审批表上有关人员的会签后,报指挥长审核批准。财务审计部根据合同的有关约定和审批意见支付质量保修金。(八)付款审批权限如下:1.凡一次性开支在十万元以上的,有关人员要在付款审批表上会签后,报指挥长审核批准;92、凡一次性开支在十万元以下的,有关人员要在付款审批表上会签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九)支付款项时,收款单位名称应与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开出单位一致;中标价和合同价采购价格要一致;原则上合同价格不能超过预算价。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项目内容和概预算一经确定,各类款项支付均按建设内容和概预算控制执行,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对建设内容和概预算进行变更。如确实需要对概预算和内容进行调整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确定其变更内容和变更增加的资金来源。(一)面积变更在5%以上和总资金变更在总投资5%以上的,应通过校经管委会讨论通过批准。变更面积在5%以下或变更资金在总投资5%以下的,项目责任部门提出变更意见,指挥长同意,并报校经管委审定备案。(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方向项目责任部门提出,经项目责任部门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变更工程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已有类似的变更工程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项目责任部门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双方确认后执行。10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项目责任部门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设计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承包人和项目责任部门双方协商确定。(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代表、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应对项目变更内容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按变更后的概预算有序顺利进行,为工程项目的审计做好准备工作。第四章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第二十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建设项目总概算及批复文件;概算调整及批准文件;历年投资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招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工程结算有关资料;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一条为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同时作为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一)编制单项工程决算时,工程尾款掌握在项目投资总概算规定比例内,方可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在三个月的时间内由资产公司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