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高管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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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飞行师、总信息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二)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益相一致;(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岗位工作目标及公司长远利益挂钩;(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与考核以公司规模与经济效益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岗位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2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主要包括:(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订和修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二)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业绩目标达成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批准;(四)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调整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核批准;(五)对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分配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调整方案。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信息披露。3第三章薪酬构成和标准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收入由基本年薪(基薪)和绩效年薪及保险福利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保险福利第九条基本年薪根据经营规模、经营难度、岗位职责等因素综合确定,标准如下:岗位项目标准(万元)比例总经理基薪22.41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基薪19.90.89总飞行师、总信息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基薪18.60.83总法律顾问基薪18.60.83董事会秘书基薪16.20.72第十条绩效年薪以基薪为基数考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根据公司考核评分情况进行核算。(一)总经理绩效年薪计算公式如下:W=M×R×B(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计算公式如下:W=(M×R×40%+F×60%)×B其中:W—绩效年薪金额;B—基本年薪金额;4M—经营业绩指标完成率=(考核总得分-60)÷40×100%;F—分工负责指标完成率=(考核总得分-60)÷40×100%;考核总得分低于60分时,考核指标完成率按0计;R—考核指标完成难度系数。年初(事前)或年终(事后)由董事会根据市场环境、经营因素等确定,取值1.0-1.4之间。R值一般为1.0。安全为扣减指标。发生运输飞行重大事故,绩效年薪为0;其它事件、事故根据年度《航空安全责任书》扣罚原则扣分。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基薪平均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提取。其中,60%当期兑现,40%延期下年度平均按月支付。第十二条具有飞行执照的高级管理人员执行飞行任务按照本公司有关规定领取空勤待遇。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和缴纳各项社会统筹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公积金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管理。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收入为税前收入,其个人收入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第四章考核与实施程序第十五条在经营年度开始前,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分别签署目标责任书。其中总经理、5董事会秘书与董事长签订目标责任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与总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第十六条目标责任书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提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目标责任书应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中各项内容的权重、分值予以核定。第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报董事会审核批准。第十八条在经营年度结束,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述职,综合公司财务、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提供年度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第十九条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方案,以书面形式将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审核批准,并通知考核对象。第二十条经营年度结束后,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一个月内,薪酬与考核委员应完成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工作。第二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在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6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相应扣减绩效年薪直至不予发放。第五章薪酬管理第二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就高的原则确定薪酬标准,不能兼职取酬。第二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基薪、绩效年薪。第二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到新岗位,薪酬收入从次月起按新岗位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调离本公司,延期支付的绩效年薪经离任审计(考核)后一次性支付。第二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因过失被公司解雇,按任职时段计算当年基薪,未兑现的绩效年薪全额扣除。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公司年度报告根据会计年度内发放的税前薪酬收入总额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公司承担的社会统筹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空勤待遇等项目。第二十八条公开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不受本制度规定的薪酬标准限制。公司对于特定岗位年薪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7第二十九条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情况,本制度应及时作适当调整。第三十条如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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