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丽凌船舶修理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目录1安全基础管理1.1安全生产责任制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安全生产投入1.4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1.5安全生产教育1.6事故管理1.7“三同时”管理1.8班组安全管理1.9安全操作规程1.10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11相关方安全管理1.1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1.13重大危险源管理1.14应急救援预案1.15安全生产管理档案2机械设备设施2.1空压机2.2金属切削机床2.3冲、剪、压机械2.4特种设备2.5工业管道2.6厂内机动车辆2.7木工机械2.8砂轮机2.9风动工具2.10其他(含炊事)机械32.11脚手架2.12工业梯台3电气设备设施3.1变配电系统3.2低压电气(固定)线路3.3低压电气(临时)线路3.4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3.5电网接地系统3.6防雷接地装置3.7电焊机3.8手持电动工具3.9移动电气设备3.10行灯4危险作业4.1高处作业4.2明火作业4.3船舱及密闭舱室作业4.4合拢作业4.5船舶下水作业4.6高温作业4.7起重作业4.8清油作业4.9气体检测作业4.10水上、临水作业5作业场所5.1厂区(码头)环境5.2工厂建(构)筑物5.3车间环境5.4仓库一般要求45.5危险化学品库5.6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5.7乙炔站、制氧站、液化气站5.8涂装作业场所5.9木料场所5.10有毒有害作业场所6.附录5上海丽凌船舶修理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范1安全基础管理1.1安全生产责任制1.1.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b)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c)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1.2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应:a)有文本,覆盖企业内所有部门;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1.1.3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应:a)有文本,涵盖企业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b)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1企业应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规章制度:a)安全生产检查;b)安全教育培训;c)安全生产考核、奖惩;d)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e)设备设施安全管理;f)现场安全管理;g)电气安全管理;h)劳动防护用品管理;i)安全生产投入;6j)安全例会;k)危险作业安全管理;l)危险作业审批;m)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管理;n)相关方安全管理。1.2.2建立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1.2.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与考核的要求。1.3安全生产投入1.3.1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上年度销售收入:a)小于1000万元的造船企业按3.5%提取;b)1000万元至1亿元的造船企业按1.5%提取,最低不少于35万;c)1亿元至10亿元的造船企业按0.5%提取,最低不少于150万;d)大于10亿元的造修船企业按0.2%提取,最低不少于500万。1.3.2专项费用使用的范围:a)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作业条件;b)安全设施和装置的添置、维护和改造;c)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d)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和检测;e)安全教育培训。1.3.3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1.3.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1.4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1.4.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a)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b)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企业工会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1.4.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7a)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b)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8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e)2000总吨以上单船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4.3造船企业专业气体检测人员不得少于2人,修船企业不得少于4人。1.4.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b)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c)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d)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e)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f)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g)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h)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单位提出报告;i)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j)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81.5安全生产教育1.5.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1.5.2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1.5.3新从业人员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1.5.4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机构培训合格,定期参加复审并持证上岗。专业气体检测人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1.5.5变换工种、复工和采用“四新”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1.5.6从业人员每年再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2小时。1.5.7外来施工单位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持证上岗。1.6事故管理1.6.1事故报告要求:a)发生各类人身轻伤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告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建立台帐;b)发生重伤、死亡和其他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事故发生部门应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应急救援程序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1.6.2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与整改措施:a)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b)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定整改计划或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资金、责任人、完成时间;整改确认后再生产。1.6.3生产安全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1.7“三同时”管理1.7.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91.7.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内容应有劳动安全卫生专篇。1.7.3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概算。1.7.4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参与。1.8班组安全管理1.8.1班组应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技术交底、特种作业、违章和事故处理记录。1.8.2班组要开展日常性的安全巡查,发现违章、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1.8.3班组安全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1.8.4班组每日工作布置时应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当日作业的危险危害因素、作业安全要点、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1.9安全操作规程1.9.1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1.9.2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1.10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10.1设备、设施、工具应建立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分布状况的台帐。1.10.2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包括:a)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b)安全防护装置资料;c)大修或改造记录;d)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1.10.3特种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法定资质单位的定期检验报告。1.10.4设备应有日常使用状况的运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101.10.5建立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特殊设备应急保护制度和程序。1.11相关方安全管理1.11.1企业应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a)外来施工(作业)方应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的资质;b)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c)企业应对外来施工(作业)方安全生产制度、作业规程进行审核、确认并备案;d)企业应明确对外来施工(作业)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1.11.2工程项目、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应符合法规和行业规定:a)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b)签订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协议。C)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1.11.3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1.11.4企业外购气源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供气单位应有相应资质。1.12现场安全监督检查1.12.1企业应实施包括以下内容的安全监督检查:a)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b)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c)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d)安全隐患整改。1.12.2安全监督检查应形成记录。1.13重大危险源管理1.13.1重大危险源管理。11a)企业应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辨识;b)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c)重大危险源应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13.2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1.14应急救援预案1.14.1对风险应定期辨识:a)企业应进行风险辨识、评估;b)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范围应包括:1)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事故;2)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3)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5)急性中毒等事故和其他伤害。1.14.2应急救援预案内容:a)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包括:1)相关部门与人员职责分工明确、指挥协调;2)应急处置措施、医疗救助、应急人员防护、群众的安全防护;3)现场检测与评估;4)信息发布。b)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队伍保障;c)善后处置措施齐全。1.14.3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a)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b)预案演练应进行评价,并及时更新预案。1.15安全生产管理档案1.15.1企业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档案:12a)事故档案;b)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c)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d)安全隐患及整改档案;e)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台帐、健康档案。1.15.2档案内容应记录齐全,按规定要求保存。2.机械设备设施2.1空压机2.1.1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应牢固可靠,并有防松措施。2.1.2压力表、温度表(计)每6个月检测,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2.1.3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应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应关闭。2.1.4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浅灰色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可靠。2.1.5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开关)保护装置。2.1.6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不小于1m的足够空间距离。2.1.7固定式空压机应设置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2.2金属切削机床2.2.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2.2.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