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管理制度二OO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2第二章、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4第三章、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6第四章、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程序9第五章、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12第六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签署14第七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18第八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19第九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管理22第十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更改24第十一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复用26第十二章、压力容器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27第十三章、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28第一章、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一、总则1、为满足我厂压力容器设计工作需要,加强各级设计人员的管理,并作为上岗依据,特制定本规定。2、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包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单位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员、校核人员和设计人员。二、条件1、共同条件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⑵刻苦钻研业务技术,掌握专业知识,充分发挥设计技能,提高设计成品质量。⑶严格执行单位其他各项制度,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设计任务。2、人员条件⑴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由单位主管压力容器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担任。⑵单位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①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②熟知并能正确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③熟知压力容器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的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决断。④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审核经历。⑤具有高级技术职称。⑥具有《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⑶审核人员①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解决设计、制造、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②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设计专业基础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③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④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的校核经历。⑤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⑥具有《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⑷校核人员①熟悉并能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②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压力容器设计成果并已投入制造、使用。③熟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④具有三年以上压力容器设计经历。⑤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⑸设计人员①具有压力容器设计专业知识。②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③能在审批人员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会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④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第二章、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一、总则1、为加强压力容器设计人员的管理,促进各级设计人员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压力容器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包括的各级设计人员是:单位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设计人员。二、考核方法1、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可与工程技术干部业务考核结合进行;2、考核分为经常性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种,考核成绩报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3、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工作由厂长负责,并确定考核方式和内容;4、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设计文件质量评定结果、技术调查报告、技术论文、专题总结、译著、培训与考试成绩等均作为设计人员的全面考核依据;5、经考核不合格者,应安排降低一级其承担的业务工作,直至下次考核合格再恢复其工作;6、凡脱离压力容器设计工作四年以上者,应重新履行考核手续,合格后再确认其原来资格。三、考核内容1、工作业绩①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或专业基础工作所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②压力容器设计项目或专业基础工作的复杂程度;③履行职责的表现;④专业基础工作成品的审查或鉴定意见;⑤设计成品在制造、施工和生产中反映的意见。⑵实际工作能力①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标准、规范、规定、规程的水平;②在工程设计过程中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③在压力容器设计工作以及专业基础工作中的组织能力或指导能力;④技术岗位责任制执行的情况。⑶技术水平①压力容器设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实际水平,通过平时考核与测验成绩评定;②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论文,工程或专题总结,译著的数量及发表情况;③技术调查报告的内容、结论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④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等学习或培训的考试成绩;⑤在压力容器设计工作中应用计算机计算和绘图的能力。四、各级设计人员的资格评定1、根据业务考试成绩,评定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2、各级设计人员均由厂长负责评聘,交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3、评定结果分合格、不合格。第三章、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总则1、为了严格我厂压力容器设计管理,明确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岗位责任,确保压力容器设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2、各级设计人员包括:单位技术总负责人,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制,审核人员,校核人员,设计人员。二、设计人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定,遵守压力容器设计的各项规定、制度。2、承担分配的设计任务,对设计质量及设计进度负责。3、正确应用压力容器设计基础资料和数据,计算公式、计算机软件和标准规范,进行压力容器设计,设计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校核人、审核人研究讨论。4、通过设计技术负责人提出或接受设计条件。5、按规定进行设计文件编制,图样表达正确,文字说明通顺、简练,设计文件未经自校不得送交校核人。6、负责校审后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打印文件的复校。7、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8、做好设计文件的整理,经设计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统一归档,并负责归档后设计文件的修改工作。三、校核人1、会同设计人商讨压力容器设计原则,材料和应力计算方法,协助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2、全面校核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校核技术是否符合最新版设计、制造和检验要求,校核设计是否安全可靠、经济合理。3、校核图样和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是否符合要求。4、校核其他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是否正确。5、校核设计文件的完整性,标准图、复用图选用的正确性,文字说明是否通顺简练。6、校核提出或返回的设计条件。7、填写“设计文件校审记录”,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做好质量评定工作。8、负责对归档后设计文件修改的校核。9、对校核的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负责。四、审核人1、负责审核压力容器设计原则、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条件,是否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是否安全可靠,对主要技术问题和设计方案的正确合理性负责。2、参加压力容器设计原则和主要技术问题的研究讨论并作出决定,协助设计人、校核人解决疑难技术问题。3、对设计人、校核人之间技术分歧作出最后的决定。4、审核压力容器设计是否正确执行了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本专业工程设计规定和有关设计规定。5、审核容器的主要结构、材料选用和强度计算基础数据以及主要计算结果。6、填写“设计文件校审记录”,作好设计质量评定,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7、对审核的压力容器设计质量负责。五、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1、负责领导、组织压力容器的技术工作,对设计质量负责。2、主持制定压力容器的设计原则、技术方案及设计管理制度,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和设计中间审查,及时研究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3、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安全技术监察条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4、组织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技术培训、业务考核及技术交流,对各级压力容器设计人员的技术素质负责。5、主持制定压力容器设计技术开发和基础技术工作计划。六、单位技术总负责人1、在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单位的技术工作,对质量和重大技术问题负主要责任。2、主持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设计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监督执行。3、主持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重要技术措施的制订。4、负责安排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建设方针、政策和规定。5、主持协调应检工作并负责对各级人员的任命和印章的使用、管理。第四章、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程序一、总则1、为了使压力容器设计工作有序进行,确保设计质量,加快设计进度,特制定本规定。二、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程序1、初步设计⑴设计准备工作:①研究合同条款或确定设计条件,明确设计任务、范围和内容。②收集材料,了解工艺要求和各种技术特性以及对容器的特殊要求。⑵设计与校审人员共同确定设计方案。⑶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绘制总图。⑷按要求提交条件和主要材质情况。2、施工图设计⑴设计准备:进行人员组合,根据已掌握的条件确定方案。⑵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编制:①根据已确定的方案进行相关计算,完成计算书。②绘制装配图和零部件图。③根据需要编制设计说明书等其他文件。④进行校审和图纸会签,并经质量评定后整理归档。一、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程序图:初步设计工作程序图施工图设计工作程序图第五章、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一、总则1、压力容器设计条件可分为外单位条件和本单位内部条件,外单位条件是压力容器设计的基础文件,包括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委托书)和收集到的其他设计基础资料;内部条件是指我厂按定型产品要求的设计条件,主要是指条件表。二、条件的编制与签署1、按定型产品向设计室提条件时,应按条件图规定的格式与要求,认真地填写有关数据并采用标准计量单位制。2、外单位委托的单体设备设计条件,如以设计委托书或设计任务书的形式提出,其内容和深度必须能够满足压力容器设计要求并签章。3、内部设计条件表应为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设计室,另一份留存备查。4、提出的条件必须有两级以上的签署。三、设计条件的审查1、对接收的条件应进行审查,其内容包括,是否按各类型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与要求填写;数据、尺寸是否准确、齐全;签署是否符合规定。2、内部设计条件的审查一般应先由设计技术负责人进行初审,对于不满足要求的设计条件,应返回提条件人。3、在审查或设计过程中,如设计人员发现设计条件有问题时,可通过设计技术负责人与提条件人协商解决。4、外单位设计条件的审查,由设计技术负责人负责。四、设计条件的修改1、接收设计条件的设计人员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条件。2、经签署过的设计条件,提条件人也不得随意修改。3、确需修改的条件,应经双方同意,按要求履行修改手续,如因重大修改造成设计返工量较大时,应报告设计技术负责人。五、设计条件的确认与保管1、提条件人应在接收条件的相关设计文件会签栏内会签,以确认所提条件落实情况,并对所提条件负责。2、项目设计结束后,应将设计条件(包括提交的和接受的)连同其他设计相关文件一起入库存档。3、设计条件保存期应与图纸保存期相同。第六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签署一、总则1、为确保压力容器设计质量,规范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签署工作,特制订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签署。⑴厂内部提出的设计条件图表;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图纸、表格、计算书及设计说明。⑶设计修改、变更等设计后期文件。二、签署类别1、签署类别分编制、设计(制图)和校审,其中校审根据设计文件的重要程度确定校审签署类别;2、校审类别分为:校核与审核。三、签署规定1、同一人员不得在同一设计文件中进行两个及两个以上级别的签署;2、各级签署人员资格必须符合规定,见习期间的学员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绘制的图纸,可签署“制图”。四、设计条件校审签署1、设计技术负责人负责接受外部门的设计条件,并要对设计条件是否符合提条件内容规定、是否经过签章或校审签字进行检查;2、在需要修改条件时只能由条件编制人修改,并经校审人签字后重新发出。五、设计文件的签署1、压力容器设计计算书和装配图应经过设计、校核、审核三级签署。2、设计文件的签署应在设计文件修改合格后进行,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签署。六、设计修改、变更等设计后期文件。设计修改、变更等设计后期文件应有两级以上的签署且应有审批人员签字。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设计名称设计阶段图号校审日期设计人校审人序号校审意见修改情况图纸、技术文件修改通知单产品名称图号修改原因通知单位修改内容修改校核审批人日期日期日期第七章、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一、总则1、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统一设计文件的编制方法,特制定本制度。2、为便于及时准确运用标准、法规,一般由压力容器设计审核人兼任标准化员,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