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单项奖的计提与发放办法1厦厦门门金金融融昌昌担担保保投投资资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单单项项奖奖的的计计提提与与发发放放办办法法((试试行行))1.目的鼓励公司全体员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增长,追求公司经济效益的最大化。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担保业务及相关业务;其中相关业务是指委托贷款业务、个人投资经营性融资业务、其他创新业务等。3.定义3.1解保是指担保风险完全解除。被担保人未能如期还款而必须进行展期、借新还旧、以担保方式融资还款等相似处理、担保风险未能解除的项目一律不能视为解保。3.2保费收入是指业务实际发生所收取的担保费、委托贷款利息等,委托贷款收取的利息应扣除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预收保费不能计入。所有保费均应同时满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原则,否则不能计入。3.3折算收入是指根据本办法第4.1条折算后的作为单项奖计提基数的收入折算值。4.单项奖的计提4.1计提基数。计提基数:按照单笔担保风险敞口金额划分区间,以实际净收入按所在区域的折算比例统一折算该笔业务的计提基数。单笔担保风险敞口金额(单位:万元)第1区间第2区间第3区间第4区间第5区间≤600600<金额≤10001000<金额≤20002000<金额≤30003000<金额保费折算比例100%95%90%85%70%例:某项目担保项目保费收入为24万元,风险敞口金额为800万,则该项目单笔担保风险敞口金额落入第2区间。折算收入=24万元×95%=22.8万元4.2计提比例及发放时间4.2.1以单笔折算后的计提收入为基数,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以10%作为计提比例,履约担保业务以15%作为计提比例,投行业务以20%作为计提比例(本条所指的投行业务是指咨询、顾问等无风险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委贷业务比照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执行。4.2.2所有类型业务的单项奖发放均在项目解保后的当月发放,不作预提。5.单项奖的分配5.1单项奖的30%用于奖励参与该项目的项目经理。5.2单项奖的10%用于奖励参与该项目的业务部门经理。5.3单项奖的3%用于奖励参与该项目的风险经理。5.4单项奖的3%用于奖励参与该项目的风险管理部经理。5.5单项奖的2%用于奖励参与该项目的监管经理。5.6单项奖的15%用于奖励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5.7单项奖的25%用于奖励总经理。5.8单项奖的5%用作奖励该项业务来源的提供者,如该项业务为项目经理带来的,直接分配给项目经理,如为部门经理或其他人员带来的,直接分配给部门经理或相关人员,单一个人的分配比例由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单项奖的计提与发放办法2业务部提出分配方案,报总经理确认。该单项奖与其他奖项可重复计算。5.9单项奖的7%用于设立总经理基金,年终时用于表彰经营团队成员和在日常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员工,其分配标准参照日常的考核成绩由总经理分配。5.10兼职人员可采用“就高”原则领取单项奖,但不得重复领取。5.11对于可计发单项奖的职位,如相关任职人员未到位,则不计发单项奖,单项奖未分配部分充作总经理基金。6.出现代偿情况的处理6.1项目到期未能解保(分期还款的项目以《保证合同》确定的担保到期日为确认的解保日),参与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务部门经理、风险经理、监管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及总经理在领取各自负责的其他项目单项奖时,要在按第4、5条计算的基础数额上,下浮30%,直到该项目进行完全的资产清收后,新产生收费或解保项目方可按照第4、5条计算的数额领取。6.2.1项目未能解保而以公司委托贷款还旧借新、展期、借新还旧、以担保方式融资还款等方式续保的,如果被公司评为正常级,可按100%领取该项目的单项奖,且在领取其他项目单项奖不下浮。6.2.2项目未能解保而以公司委托贷款还旧借新、展期、借新还旧、以担保方式融资还款等方式续保的,如果被公司评为非正常级,该项目单项奖暂计发50%,待评级正常后计发剩余的50%。在该续保项目解保前,参与该项的项目经理、业务部门经理、风险经理、监管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及总经理在领取的其他项目单项奖下浮30%。6.3对于在保项目更换项目经理或业务部门负责人,且项目未能正常解保而以展期、借新还旧、以担保方式融资还款等方式续保的,项目经理和业务部门经理第一次续保项目的解保奖可不按第6.1规定,无须下浮30%计发解保奖。但如果第一次续保后,仍然未能正常解保,则应该按6.1、6.2条规定执行。6.4在资产完全清收后补发因下浮被扣除部分的80%。7.单项奖的发放管理7.1单项奖按月计发,在每月结束后的次月随工资发放。7.2每月结束后的次月5日前,由各业务部门填报担保项目名称、担保金额、担保起止日期、保费收入、业务部门经理等栏报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填写担保项目的项目经理、部门经理、风险经理等栏,对移交项目注明移交时间、原项目经理、原产品经理、原风险经理、原部门经理等,对被担保人未能如期还款而必须进行展期、借新还旧、以担保方式融资还款等相似处理、担保风险未能解除的未解保项目作出说明,由风险管理经理审核后在15日前报财务部;综合部就员工在、离职状况出具意见,在15日前报财务部;财务部对确认的保费收入进行审核,计算出个人应得金额后报各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审核确认无误后在每月结束后次月12日之前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将单项奖并入工资中发放。7.3财务部为所有员工建立单项奖明细账,供员工查询;并报综合部备案。8.特殊情况的管理8.1在保期间移交的项目,视在保期间项目移交的时间而定。若前任对该项目监管期限在担保期限一半以下的,剩余部分的单项奖30%由前任获得,70%由接管人员获得。若前任对该项目的监管期限在担保期限一半(含)以上的,剩余部分的单项奖的40%由前任获得,60%由接管人员获得。如果项目再次移交他人,则接手人获得剩余部分单项奖的80%,移交人获得20%。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如变动岗位,单项奖的发放比照项目移交方式处理。8.1.1因工作岗位调整移交项目、但未离开公司的人员,以及因伤、病等原因离岗人员不能预支单项奖,但可以在项目解保后领取相应奖金。8.1.2其他离职人员离职时未解保的项目不能预支单项奖,在离职后解保的不能追溯,其应得的部分纳入总经理基金。8.2对到期未能解保项目,在1个月内成功进行资产完全清收的项目,单项奖的计提基数按实际折算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单项奖的计提与发放办法3收入的70%计算;在3个月内成功进行资产完全清收的项目,单项奖的计提基数按实际折算收入的65%计算;在6个月内成功进行资产完全资产清收的项目,单项奖的计提基数按实际折算收入的60%计算;超过半年仍未完全清收的项目,移交到专门职位/部门负责追偿,原相关人员不得再领取该项目单项奖。8.3对提前解保项目,按照实际实现的保费收入进行折算。8.4在新产品公布一年内推行和实施该产品的,该项目的单项奖计提比例在原比例的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8.5在新产品公布第二年内推行和实施该产品的,该项目的单项奖计提比例在原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个百分点。9.其他9.1本办法追溯到公司发生业务时起生效。其他文件、制度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9.2本办法决策权在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二○○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