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广告牌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广告牌租赁发布广告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位置、规格乙方租用甲方位于齐河县晏城镇唐庄村村南青银高速公路365.25公里北、365.545公路南的T型广告牌两个。此广告牌规格为6米х18米。第二条租赁期限广告牌租赁期为年,日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广告牌租赁期限内,乙方对广告位置及广告牌拥有使用权。第三条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1.广告牌年租金为人民币:元,合计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租金支付方式为。第四条广告牌面设计、制作及管理1.广告画面统一使用喷画形式设计、制作、安装。乙方租赁甲方广告牌期间,乙方负责广告牌画面的喷绘、制作、安装及维护。乙方负责并承担其雇佣工人的人身安全及各项费用。2.广告租赁期内,由于气候条件等自然原因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广告画面失真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维护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租赁此广告牌期间,所发布的广告应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并缴纳相关费用,乙方如有需要甲方协助配合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必须与乙方生产经营的产品相关。广告内容及画面必须与工商登记内容、画面一致,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第五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未能履行合同的,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对方,并采取合适的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后的10天内向对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效证明文件,由甲乙双方根据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对方的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1.在广告牌租赁期间,乙方应加强广告牌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如广告牌由于乙方制作质量等原因或自然灾害,导致发生安全隐患或人身伤害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乙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广告牌租金的,逾期30天以内,按逾期天数向甲方承担未付款额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违约金。3.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擅自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其他1.在合同履行期间此广告牌如因政府行为、高速公路改扩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广告牌租赁费按照实际租赁时间收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任何补偿费用。2.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乙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3.其他约定:。第九条附则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