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三违”管理办法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是导致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习惯性的违章,给生产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后果,造成了极其不良的政治和社会影响。为此,芒硝矿特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反“三违”工作的力度,促进我矿的生产安全管理。一、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摘自《安全生产法》)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提出建议。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4、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5、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服从管理、听从分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6、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的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应当2及时予以处理。7、各用人单位必须对所用从业人员进行入厂的“三级教育”,对调换工作和工种,必须进行换岗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二、对“三违”人员的帮教:1、凡“三违”人员必须接受正确的他人指出的批评并立即改正,并在本单位的班前会或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会上做书面检查,会后将书面检查交芒硝矿安监办存档。2、凡“三违”人员,情节严重、认识态度不端正,必须停止工作到芒硝矿安监办参加“三违”人员帮教学习,视其学习认识提高的程度,再做出处理。3、凡参加芒硝矿安监办组织的“三违”人员帮教学习期间不发给工资,只按公司执行的最低生活费标准发给“三违”人员帮教学习生活费。由安监察办出据手续,经营办予执行。三、对“三违”人员的处理:(一)凡发生下列特别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者;应给予以下处理;开除出矿;开除出矿留矿察看;(1)严重的在危岩下冒险作业;(2)搭乘运行中的空、重车和运火工产品的列车;斜坡运行中的矿车等非载人机械设备;(3)现场值班队长、作业班组长、安监员空班、漏班;放3炮施工现场不按要求操作和不安置警戒放炮的;(4)故意损坏通风设备、设施和断电保护装置,随意停开局扇的;(5)私拆、私闯栅栏密闭,擅自闯入盲巷或采空区的;(6)私藏、偷盗火工产品或将剩余火工产品在井下引爆的;(7)违章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事故或直接经济在一万元以上的直接责任者;(8)违章不听劝阻、制止、殴打正常行使职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9)违反上级指令中开除矿籍条款者。(二)凡有下列严重违章行为者,给予安全处罚,同时可给予行政处分:1、酒后入井罚款100元;溶区大爆破期间带烟火入井罚款300元;2、入井人员和主井口运输工作的人员不戴安全帽的罚款30元/人次;3、在井下工作场所作业前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检查、处理的罚款100元/次;4、对斜井装砂机械、提升用的绞车不执行牢固可靠的稳固措施,罚款100元;对装砂机械的撑脚、道卡、齐蓬卡完好、工作台车文明卫生,未做到的分别处以50元/样的罚款;5、放炮前不对炮崩区的设备、机械、缆线、信号等进行掩4护,导致装砂机械被打烂的罚款500元,开关、设备、缆线被打烂的分别处以200元/样,并承担设备、设施折旧后价值的50~100%的赔偿;6、放炮作业不按规定,不按要求安设警戒放炮的罚款200元/次;7、处理盲炮不按规定进行的罚款300~500元,同时停止工作,参加违规学习,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特别严重违章处罚;8、掘进工作面打眼工不按规定及时打风筒眼、电缆悬挂眼的罚款30元/个(眼子个数以作业规程规定为准);9、违反火工产品在领、运、用、退和炸药、雷管分装分运规定的罚款100元/次;10、打开风门不随手关闭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漏风或风流短路的罚款100元;11、违反“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规定或走严禁行人的绞车道罚款100元;12、井下带电作业不按规定程序停、送电的罚款100元;13、对主井底、主暗斜井底挂钩工不遵守本工种操作程序而导致的车辆走单行道的罚款100~500元/次,对主井筒、主暗斜井井筒挂钩工不按井筒挂钩工操作程序操作而导致的井筒跑车事故罚款500元/次,同时对造成的设备、设施、钢丝绳及车辆损坏,按购置价折旧费用的10~30%追究赔偿责任;14、全矿提升运输、溶区生产、开拓过程中,凡矿车跳道必5须采用正确的处理办法,处理跳车,不得乱干、蛮干,甚至违章处理。否则罚款100~300元,同时按对设备、设施、轨道、钢丝绳、绞车和矿车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的10~30%追究经济赔偿;15、对运输线、尾矿卸矸轨道必须严格执行“轨道质量铺设标准化”,做到道床稳固,确保运输线畅通,对铺轨不合格的罚款50元/次,对尾矿卸矸因道床不稳导致的翻车或信号指挥不当造成的矿车翻车按10元/个车进行处罚;16、主井绞车司机、主暗斜井绞车司机、矸石山绞车司机及生产区域小绞车司机、运输各水平对拉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各自工作地点所用绞车的操作规程,认真班班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各工种之间要相互配合,做到安全生产,违者罚款50元/次。由于绞车司机责任造成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同时应按损失价值的10~30%追究经济赔偿;17、机电队的钳工、电工、焊工、车工、矿车修理工、安监办通风工、运输的杂工及道班工。不遵守行业操作规程,不做到自主保安、业务保安、互助保安和行业的安全规程以及安全方面的规定,一律予以50~100元/人次的罚款;1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长、队长、现场值班队长、班组长、安全监察员、工程技术人员)不按“三大规程”组织指挥、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违章指挥,甚至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罚款100~300元;619、现场值班队长、班组长不与工人同进同出的,作业前不首先检查工作区域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的罚款100元;对现场安全隐患不安排处理,甚至处理不了也不汇报的罚款100元;20、队长、值班队长、现场班组长、入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监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发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对错误操作不予以纠正的罚款100元;21、对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的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调换工种不进行换岗培训就安排上岗的责任人罚款100元;对特殊工种作业不按特种作业进行管理的责任人罚款100元;22、对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矿安全生产调度会议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矿长指令精神的,不加强现场管理,导致现场管理混乱,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给予单位领导人、现场值班队长100~200元罚款;并可给予行政降职、撤职的处分;23、芒硝矿所有人员,自主保安、互助保安、业务保安意识差的罚款50~100元;因检修、安装质量低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罚款200~500元;24、凡芒硝矿各工种作业班组集体违章的处以300~1000元;其中现场管理人员承担的罚款应比普通员工多1~2倍,其余的按人头均摊;25、芒硝矿全体员工,凡是违反劳动纪律(包括无故提前下班、脱岗、离岗、井下工作时睡觉、上班时间打架斗殴、工作期7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等)影响矿井安全生产正常工作秩序的罚款50~100元/人次,同时可给予调换工种、调离原岗位的处理;26、芒硝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员工无故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处50~200元罚款;同时可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调离原岗位、或降级使用等处理;27、对人为因素损坏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安全标致、安全警语、安全须知、矿井井下路标以及矿井专用测点的罚款50~100元,同时责令赔偿损失的50~200%;28、对井巷工程质量差,运输线路铺轨质量差,未按井巷质量要求施工和铺轨的,给矿井安全生产正常秩序带来影响的罚款200~300元,分管的队长或值班队长,班组长分别承担20%、30%,其余的按人头均摊,并责令限期整改;29、违反矿井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环境卫生要求的,导致工作场所脏、乱、差的;机电设备、设施、硐室、车房、检修房工作场所不按行业文明生产卫生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的,给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和影响的罚款50~100元;同时追究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30、芒硝矿90钻施工人员必须对工作场所和行走的路线进行敲帮问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违者罚款50~100元;90钻施工必须严格按芒硝矿中深孔打眼工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钻孔施工图表进行施工。违者严格按《中深孔施工工程承8包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31、芒硝矿大爆破期间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按照编制的爆破设计说明书、施工作业计划、实施细则、作业图表、安全技术措施和溶区大爆破期间芒硝矿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违者罚款100~300元;必要时可以加大1~2倍处罚;32、芒硝矿看守人员、地面工业广场作业人员、地面运输人员和掘进队必须看好、管好各自的物资、材料、工具以及从井下打出地面的物资、材料、工具并及时进行收捡、归顺,违者罚款50~100元;同时追究失误丢失的物资、材料、设备、工具以及边角余料的损失;33、对私拿、盗窃、巧立名目夺取矿山废旧物资、材料、金属、钩环、插销、法兰盘、镙栓、道钉、道夹板以及废旧地滚废旧钢丝绳等物资、设备、材料的罚款100~300元;同时追究损失价值的5~10倍经济赔偿;34、对违章或事故肇事者袒护,不提供真实情况或嫁祸于人;有意辱骂或刁难安监人员、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追究事故的业务部门人员的罚款50~200元;3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察人员、顶板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质量、数量等管理工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工作玩忽职守、处事不公,给安全、生产、质量、产量带来影响的罚款50~200元;可并处警告或调离本岗位的处9理;36、芒硝矿全体人员凡发现违章不制止,又不报告的按违章处理;现场有管理人员的处管理人员,属岗位职责范围的处在岗人员;37、凡本办法无明文规定的其它“三违”行为和习惯性违章操作行为的一律罚款50~100元;38、当全矿安全生产状况不好时,为扭转被动局面,可以对各类违章行为和习惯性违章加大1~2倍的处罚;四、对安全、生产做出成绩的奖励:1、对检举、揭发、制止违章行为和检举、揭发隐瞒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可一次性奖励50~100元;2、对查找较大事故隐患,现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人员一次奖励50~200元;3、对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救护、避免事故扩大者,一次奖励50~200元;4、对执法逗硬,查处违章、处理事故隐患果断,敢于同歪风邪气做斗争,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每季度可奖励100~300元。五、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属芒硝矿;2、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不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3、原有芒硝矿各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