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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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样板,应具有较高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最高奖。第三条市样板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由台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立市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库由全市建设系统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市样板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建筑业协会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四条市样板工地每年评选一次,并与推荐参加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工地)评选相衔接。申报省标化工地的项目,必须是获得市样板工地的项目,申报项目由市建筑业协会初审,经市建设规划局同意后上报。第五条市样板工地评委会可以根据当年评选情况,在市样板工地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一定数量的工程,作为市样板工地金奖。获得市样板工地金奖的工程,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享有与省标化工地的同样待遇。第六条创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市样板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括苍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市样板工地”称号。第七条全市各施工企业应积极参加市样板工地的创建,通过创建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自身形象,通过市样板工地的示范带头作用,把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辐射到每一个在建工程,促进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市样板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房屋建筑工程1、6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6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0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4、台州市本级、临海市、温岭市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其他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3000㎡以上;5、10000㎡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15000㎡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8000㎡以上连片建设住宅,5000㎡以上的高层商住楼,5000㎡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5000㎡以上配套的别墅区;6、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二、市政工程1、建安工程量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2、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3、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5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三、古建筑园林绿化工程1、单体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2、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四、其它工程1、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2、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第九条申报市样板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2、在台州市内注册或外地进台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建筑业企业,并且是台州市建筑业协会的直属会员;3、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4、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75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6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3000平方米);(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5、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该工程总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第十条申报市样板工地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2、已列入创市样板工地计划,且被县(市、区)确定为“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3、在上年度10月1日以后本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4、符合国家、省、市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已获得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样板工地称号;5、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欠薪保障手续;6、在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未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施工中未被列入建设工程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安全管理安全台帐必须真实、齐全,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资料必须切合实际,施工方案必须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生产分级管理牌,“五牌一图”及各种标志标牌要齐全,“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阳台、楼板、屋面、基坑、卸料平台等临边”必须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2)文明施工工地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结构安全,工地现场四周设立高度2.5m以上的硬质美观围墙,对主要施工道路、生活区道路及加工场地、材料堆场等地坪进行硬化,设立明沟确保场地排水畅通。在建建筑物内每二层至少设置一处小便处。高层建筑设置消防水泵及水管。(3)钢管、扣件钢管、扣件进场时,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按检测结果分色标识分类使用。(4)脚手架外脚手架必须做到层层脚手片满铺,施工层以下每隔3步及底部应做好内封闭,与卸料平台连接处等开口处做好“之”字撑,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安全网或脚手片封闭。悬挑式脚手架的外挑架必须采用型钢或定型桁架,挑架立杆必须立在型钢或定型桁架。(5)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开挖深度在3.0米(含3.0米)以上的深基坑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必须实行施工方案论证和备案制度。基坑临边应设置1.50m、0.6m两道防护栏杆,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²,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必须实行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和备案制度。(6)“三宝”“四口”防护楼梯、临边设置1.2m高防护栏杆(三道钢管)和30cm踢脚板(或杆件里侧挂密目式安全网)。电梯井口、管道井口设置1.5m高底部18cm踢脚板的定型化防护门,电梯井内自二层楼面起不超过二层(不大于10m)拉设一道安全平网。井字架、外用电梯卸料平台与主体建筑采用刚性连接,采用4cm以上厚木板或防滑钢板统一铺设,并设置定型化防护门,防护门高度≥1.50m,防护门应采用常闭措施;塔吊卸料平台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定型化,有限定承重量。(7)施工用电临时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现场配电箱采用统一编号的标准电箱。接线及电缆采用淡蓝作N线,黄绿作PE线。安全照明灯要有防护罩。(8)起重机械起重机械应悬挂验收合格牌、限载牌、司机上岗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等。物料提升机采用定型井架,其结构主体应采用型钢制作,且装设的超高限位装置、防断绳坠落装置及平层停靠装置必须先进合理、可靠实用,吊笼顶部及周边有防护,不得采用双边出料,一台物料提升机只能给一幢建筑供料。外用电梯应设置楼层呼叫系统。塔吊附墙件和自由高度设置要合理,基础硬化并排水畅通,设置专用司机通道并随施工进度而提高。(9)城区内的市政工程尽量做到全封闭施工,不能全封闭的要设置便道,实行单侧封闭。市政工程重要地段和部位要设置夜间照明和夜间警示灯。沉井施工必须设置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窨井防护必须采用混凝土预制板或石板等硬质材料。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市样板工地:1、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挂安全生产分级管理不合格牌(红牌)一次及以上的;4、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5、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第三章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第十二条创市样板工地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后一周内,由申报企业提出创优计划,填写《台州市建设工程创优计划表》(见附件一),经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后,上报市建筑业协会。基础完成后,在上部工程开工一周内,由企业申请填写《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附件二)。经县(市、区)建筑业协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匾牌,接受社会监督。申报市样板工地的企业应填写《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附件三)。经工程所在地全监督机构评价后,由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协会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第十三条申报市样板工地的项目,由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择优统一汇总推荐。推荐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0月10日前上报市建筑业协会。第十四条申报市样板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1、《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2、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3、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分包合同复印件等);4、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5、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安全监督报告;6、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7、一篇介绍组织实施创标化工地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实施措施等,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8、彩色效果照片。房屋建筑工程要反映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中期、主体结顶和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观以及安全检查标准中各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状况;市政及其他工程要反映工程进度30%、60%、90%三个阶段的工程外观以及安全检查标准中各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状况;9、介绍施工过程各个阶段和各个安全检查分项的录像资料(录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10、当地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各个阶段的安全检查评分表;11、获县(市、区)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的文件;12、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四)。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十五条市样板工地评审程序:1、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2、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1)、听取审查意见汇报;(2)、查看申报材料;(3)、评委评议;(4)、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第十六条市样板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获奖工程名单由市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布并颁奖。第十七条市样板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0月份。第五章评审纪律和奖励第十八条申报市样板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年度的评审资格。第十九条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检查、评审资格。第二十条市样板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市建筑业协会,电话号码:8517671。第二十一条对获得市样板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以下奖励:1、授予主承建单位荣誉证书与奖牌,授予参建单位荣誉证书。获奖工地及其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一并在文件和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2、对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可以实行免检、减少检查频次、在同一县(市、区)内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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