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和林业局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安排为确保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园林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建安字〔2019〕x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安〔2019〕x号)精神和要求,制定如下活动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燃气危化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认真落实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署。通过系列宣教活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强化基层基础,促进落实安全责任,大力普及安全知识。园林和林业系统要结合安全工作各项重点任务,普及安全知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二、活动主题活动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三、活动时间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四、活动内容(一)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组织局机关全体人员和局属各单位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动员和部署园林和林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二)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为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氛围,全市园林和林业系统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的宣传途径,提升广大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近期,市园林和林业系统要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公益广告、群发短信、发布“青岛园林和林业”微信公众号信息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三)开展消防知识培训。邀请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邀请专业消防人员为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普及。使干部职工达到“懂基本消防知识、懂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的基本要求,做到消防知识普及化。(四)加强办公等场所水电气综合安全检查工作。落实《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对办公楼、护林房、公园商户等场所要重点检查水电气使用设备的连接是否合格、管线是否老化、闸箱是否符合要求。对相关区域管理用房及商户使用燃气和电线线路私拉乱接现象,电器安装不规范,电线线路凌乱、裸露以及高压配电室防护门破坏等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杜绝安全隐患。(五)加强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内设施安全检查力度。全面排查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内游乐、缆车、索道等设施,对无合格证的设施及特种设备未经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的,立即停用整改;对水面湖面、危险场所、大型动物处所等围挡设施、警示设施、救生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护更换,确保完好。对承包、出租经营的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园林和林业建设施工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青岛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确保园林和林业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监督登记、备案情况,内部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标准建立执行情况,安全设备、人员、资金投入等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复查,形成闭环。(七)进一步做好“安全月”防汛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的新时期防灾减灾新理念,严格落实李克强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重要批示,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安全月”期间防汛工作,全面加强汛期安全工作责任,扎实落实防汛工作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度汛。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地区、业务主管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科学制定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八)做好飞防安全工作。召开全市飞防林业有害生物工作会议,部署飞防及有关安全工作。确保飞防用药安全,保证用药正规科学、无公害。确保飞行安全,特别是要做好飞机起降点选择、高大障碍物避让、排除飞防沿线放风筝、放气球、抛石块等安全隐患。确保飞防区域安全,妥善处理好飞机防治可能产生的次生影响。通过广播、电视、张贴公告、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告知广大群众飞防知识及注意事项,说明飞防的影响,告知群众防护措施,提醒群众做好应对工作,以免造成恐慌,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五、活动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抓好落实。通过集中性、突击性的安全生产活动,进一步凝聚园林和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发展意识,以活动的扎实开展推进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认真研究梳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开展燃气危化品安全领域、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游乐设施安全领域、防台防汛工作、飞防林业有害生物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提高园林和林业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三)精心组织,强化督查。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安排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根据工作职能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正常、顺利、有效地开展。在活动组织过程中,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保证活动既能取得效果,又不出任何安全意外。各单位要于6月4日和6月30日前将本单位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总结上报局防灾减灾工作处。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指定信息联络员,每半月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及一些好的做法、经验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