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等两种类型。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我局委托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属于湖北省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符合集中采购项目标准的采购活动;分散采购是指组织实施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但采购预算额度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采购活动。第四条我局采购活动,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执行。XX自治州XX局土家族苗族第二章采购程序及职责第五条州XXX机关成立三人采购询价组,涉及科室采购的,由采购人员、科室人员、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三人询价组,不涉及科室采购的,由采购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询价组。第六条科室需采购货物类、服务类一万元以下(不含)、由科室造计划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按程序进行采购。第七条采购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一万元以上(含)由科室提出方案并拟定计划,经分管局领导或分管机关局领导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共同办理。第八条一般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需要采购,办公室负责人把关、相关人员办理。第九条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会同财务人员于每年底进行财产登记,登记应当规范、完整,登记册应当及时立卷归档。第十条单次或年汇总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简易程序采购办法;单次或年汇总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一般程序采购办法。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恩施州电商平台采购办法。第三章采购的监督与纪律第十二条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局机关采购工作的透明度。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第十四条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十五条参与局机关采购活动的科室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供应商(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XXXXXXXX局201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