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经济管理学院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仔细做好学院级大类招生本科生的专业分流工作,根据《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分流原则.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在所属大类下自主填报专业志愿。.专业分流兼顾专业教案资源、学生志愿与学业水平进行。.专业分流根据志愿优先、择优选择的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原则。二、分流对象与专业选择范围本次参与专业分流对象为学院实施大类招生的级工商管理类至班(共计人)、级经济与贸易类至班(共计人),共计名学生。.工商管理类本科生只能在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三个专业内选择;.经济与贸易类本科生只能在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内选择。三、专业分流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分流方案公布与政策宣讲(年月日至月日)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经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向参与专业分流的级本科生进行公开宣讲,解读相关细则。.学生学分绩点计算与审核(年月日至月日)学生辅导员牵头组织各班完成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必修课学分绩点的计算与审核工作,具体计算办法参照教务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该课程成绩记为分,补考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按分计,缓考取得学分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分数计算。.学生专业志愿填报(年月日至月日)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及特长自主填报《经济管理学院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表》,工商管理类学生限填报个志愿,经济与贸易类学生限填报个志愿;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将学生个人的分流志愿表及班级汇总表于月日下午点前报送给辅导员老师。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学院确定学生专业分流去向(年月日至月日)()专业分流以学生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主要依据;若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按照已修的主要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学分绩点进行排序。2/3()在成绩优先的原则下,根据学生的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录取方法为:学院根据学生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参考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能录取的学生,从第二志愿填报的专业来录取该学生;若第二志愿仍不能录取的学生,则从第三志愿填报的专业来录取该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志愿的同学,或者没有填报第二、第三志愿的同学,由学院统一调配到该类下有关专业。()兼顾学术特长:拥有某学科专业方面的学术特长在选择该专业时可优先考虑。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认定为具有相应的学术特长。I.在相关学科专业竞赛中,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个人参赛者或团体代表队的骨干队员;II.申报专业领域相关专利,排前五名以内;III.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的主要作者,排名第三作者以前;IV.获得相关专业领域厅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取得一级证书;V.学生确具有与专业相关的学术特长,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或说明材料,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认定。.专业分流结果公示与报送(年月日至月日)学院确定学生专业分流去向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日。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并报送学校。四、各专业修读人数限定以教务处发布的专业容量设定方法为依据,结合社会需求,在兼顾招生人数、学生诉求(参考学生月份与月初的两次初选意愿)和各专业办学条件情况下,经学院研究决定,级会计学等个专业的修读名额计划为:专业最低限额最高限额会计学人人市场营销人人旅游管理人人金融学人人国际贸易学人人五、专业分流的组织与实施学院成立以院长、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主管教案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任为成员的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小组秘书由教案秘书兼任。学生专业预分流志愿表的发放与收集由年级辅导员负责。学院成立以主管教案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级学生辅导员、3/3教务员、教案秘书、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专业分流录取小组,负责落实实施专业分流各项工作。学院成立以学院党总支书记、教工代表以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专业分流监督小组,对专业分流、录取、结果公示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分流结果一经公布,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本方案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沈阳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