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规章制度一、会议制度二、作息制度三、教师考勤制度四、教职工请假制度五、学生考勤制度六、升降国旗制度七、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八、学生安全管理制度九、门卫制度十、校产管理制度十一、财务管理制度十二、财务审批制度十三、现金管理制度十四、经费管理制度十五、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十六、体育器材管理制度十七、仪器室管理制度十八、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十九、丢失、损坏公物赔偿制度二十、公物租借使用管理制度二十一、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二十二、教职工宿舍区管理规定二十三、食堂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二十四、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二十五、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二十六、学生食堂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二十七、学生集体就餐管理制度二十八、预防、控制食物中毒措施二十九、食物中毒应急救援程序三十、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三十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三十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十三、学校安全检查制度三十四、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三十五、消防安全责任制三十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十七、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三十八、内宿生管理制度三十九、内宿生管理办法四十、内宿生管理细则四十一、内宿生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四十二、内宿生应急救援措施四十三、学生宿舍卫生制度四十四、教师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四十五、教学研究制度四十六、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四十七、集体备课制度四十八、学生学习制度四十九、考试制度五十、学生考试纪律五十、学生考试纪律五十二、班主任工作制度五十三、三级值日管理制度五十四、学校印章管理制度五十五、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一、会议制度会议是各级机关团体开展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形式,它能达到统一思想,制定政策,部署工作,落实任务等作用,为了优化我校常规管理,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如下制度。1、必须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学校管理的特色及工作的需要,有以下会议是必须定期召开的:行政会、校务会、工作例会、周会。2、参加会议要求:(1)行政会,凡是区教育局任命的行政人员全部参加;校务会、行政人员、团支部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及教师代表参加;工作例会要求全体教师参加,周会要求全体教师参加。(2)与会者必须按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旷会,确有急事者,须提前一小时向主管领导请假。(3)各类会议必须备好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载,以便存档。工作例会每个教师要做好学校定期检查会议记录本。(4)会后,有关人员要及时落实会议精神,执行会议决议。3、会议时间每周星期一下午放学后行政会议,星期五下午第三节工作例会,每周星期一升旗仪式后召开周会,每月头一个星期五下午召开校务会。4、会议纪律(1)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严肃会风。做到六不准:不准讲小话,不准搞小动作,不准带小孩入会场,不准会客,不准走动位置,不准讲与会议无关的事,不准在会上发放任何物品,不准备课、改作业阅卷等。(2)不该外传的不外传,不到时间传的不提前传,遵守集体决议,有意见会上发表,一旦形成决议,会后坚决执行。(一)政治学习制度为了提高全体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全心全意教书育人的思想,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提高教师的道德素质,特制定出政治学习制度。1、间周星期五下午第三节集中一小时学习,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准请假,不准迟到早退。2、学习时间,思想高度集中,不准讲小话,不准带小孩与会,不准做与学习无关的事。3、学习时认真作好笔记,内容具体。4、每个教职工除集中学习外,应在每周挤两个小时自学,并作好学习笔记。5、学校政教处对教职工的学习作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教师档案。6、如因学习不认真而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学校针对其提出批评,还扣该教职工的岗位考核分,该年度不得评优晋级。(二)业务学习制度1、时间:间周星期五下午第三节为全体教师业务学习时间。2、业务理论学习内容:以实施新课程标准,推进素质教育理论为主,促进教师教育理念的更新,大胆实践,不断创新,按学校计划和安排进行。3、全体教师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实行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离开会场,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征得主管领导批准。4、参加业务学习,每人要带记录本,认真做好记录。5、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撰写两篇以上学习反思文章和一篇教学论文。期末交教务处。6、学习时,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接听电话,不得会客,不准带小孩与会,更不允许办私事。二、作息制度为确保师生员工工作、学习、生活有一个良好的环境,根据学校常规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1、严格作息时间表进行作息,不得随意更改。2、每天中午十一点三十分,下午五时三十分后,外宿学生必须离校。学生必须养成午休的良好习惯,确保每天有十小时的睡眠时间。3、任何人不得在工作、休息时间,在校内燃放鞭炮、高声喧哗或打闹。4、工作日教师应文明,严禁在校内饮酒。5、内宿学生按规定时间午休、晚睡。三、教师考勤制度1、考勤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考勤,认真记录。2、由行政值周领导与值勤老师考勤,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办公室签到。3、探亲、节育、产假、婚丧假等,按上级规定条文执行。4、病假需持医院证明,按病假给予考勤。5、事假原则上不准,情况十分特殊者,二天以内由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务会集体研究,由区教育局批准。6、寒、暑假未按规定时间返校的,按旷工处理。7、事假、病假、旷工、迟到、早退者均按有关规定给予扣发出勤奖或工资。8、教务处记总出勤情况,填写出勤表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学校工作总结的附件,一份作为评优评职的依据,一份教务处自存。四、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应填写《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表样附后,单位自行翻印)一式两份,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岗,并及时向学校销假,所在单位在一周内向区教育局人事股销假。1、事假(1)凡请事假必须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离校。两天以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区教育局审批。校级干部请假三天以上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审批,是学校主要领导的同时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报告。(2)一般事假一学期累计满五天扣发一个月奖金;累计满十五天扣发半年奖金;累计超过三十天扣发全年奖金,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超过半年的年度作不考核处理。(3)事假代课金一律由本人自理。(4)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无办理请假手续.而超假的,单位应敦促本人及时返回单位。如本人坚持不回的,按旷职论处。从超假之日起即扣发工资,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即按自动离职处理。2、病假(1)教职工请病假,两天内由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区教育局审批。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学校中层干部以上送区教育局审批,主要领导请病假半个月以上的同时报告镇政府分管领导。凡属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列为编外人员。编外人员每三个月办理续假手续一次,一律送区教育局审批。病假超过一学期的年度作不考核处理。(2)病假工资: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十年以上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工、教龄。3、结婚假、分娩假、探亲假、丧事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违反计生政策的,其婚、产假按事假论处。附:请假制度补充意见1、请假的类别及期限(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得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请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4)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假1-3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2日。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远近另给路假。(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并报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批。已婚职工正常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人工流产的女职工,怀孕二个月以内,产假20天;怀孕2至3个月的,产假30天。怀孕3至7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请分娩假的教职工,应提供准生证、孩子出生证明复印件。(6)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包括往境外探亲),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三天的丧假。若在外地需路程假者,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2、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1)事假的待遇:教职工在一个月内因故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两周者,省和市岗位补贴按20%发给;超过两周者,还应扣发其工资。扣发标准按其实际缺勤天数乘以其本人平均工资(月工资,总额除以22天)计算。请事假期间,出勤补贴应予扣发。(2)病假待遇: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①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现系指职务标准工资和津贴部分,下同);②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至六个月以内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90%;工作满十年以上的,以给原工资的100%;③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原工资的70%;工作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④个别教职工经诊断确系患癌病、精神病,病假期间发给原工资。⑤请病假期间,出勤补贴应予扣发;⑥半年内病假超过二个月者,应扣发半年各项奖金。一年内病假超过六个月者,扣发全年各项奖金;(3)正常婚假、产假、公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凡未落实节育措施而计划外怀孕或早婚早育、非婚怀孕、未婚先孕者,施行人流、引产、分娩手术的,一切费用自理,休息期间不发工资、奖金。(4)丧假及奔丧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途中车旅费自理。3、旷工旷职的界定和处罚(1)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无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职。(2)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职处理。(3)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职论处。(4)对旷工旷职的教职工,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包括职务标准工资,活津贴、补贴、10%和52元等)学校应敦促其本人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如其本人坚持不返校,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超过三个月者即按自动离职处理。(6)请假时应填写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一式两份,均报镇中心小学或区教育局人事股,批准后追送单位一份。五、学生考勤制度1、学生必须按时来校上课,参加课内外活动。2、因故不来校者,须事先请假,不事先请假或未准假及超假者,按旷课处理。3、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一周以内由教务处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批准。4、迟到或早退3次算旷课一节。5、无故旷课达50节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6、学生一学期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不旷课算满勤,学校予以表扬,并作为评优的依据。六、升降国旗制度1、升降国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晨会时间举行(遇雨可延期举行)。2、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3、升旗仪式程序:(1)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为两手平举,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3)国旗下讲话(由校长、副校长、政教处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学校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4)每日傍晚离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六条规定降旗。(5)每日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降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