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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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健全机构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二、资格要求(1)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特种作业人员及进场设备机械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3)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6)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报告事故。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1)组织或参与拟订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2)组织或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安全状况,及时排查隐患,提出改进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五、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对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并符合以下规定:(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或复评估。(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及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4)针对情况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六、重大危险源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员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七、同一作业区域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八、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九、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要组织专家必须进行论证、审查。十、特种设备检验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应按相关规定取得生产许可,应经检验合格并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十一、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十二、安全技术交底要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安全技术要求、风险状况、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十三、确保安全投入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单位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十四、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使用。十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十六、配备消防设施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按规定配备满足要求且有效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十七、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十八、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十九、做好项目负责人带班工作(1)检查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①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职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和钢结构整体吊装等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③承重支架或混凝土模板、施工挂篮运行情况;④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行为;(4)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5)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二十、制定应急预案并演练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施工单位高处作业监管要求与职责一、高处作业安全要求1.从事高处作业的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2.《高处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后,方可批证。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3.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4.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5.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二、登高前注意事项1.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栓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钩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栓挂必须符合要求。2.安全帽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颌带。3.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一70度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塔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子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梯子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爆裂等不安全因素立即修理或报废。4.在石棉瓦、瓦棱板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因工作需要移开盖板时,必须加设其他防护措施。5.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禁止上下垂直作业。6.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室外雷雨天气禁止登高作业。7.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不得将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防止落下伤人。各种不适宜登高的病症人员不准登高作业,酒后人员、年老体弱、加班疲劳、视力不佳人员也不准登高作业。8.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和工鞋(劳保鞋)。安全带和安全绳应保持干燥整洁。使用完毕后,应储存于通风干燥、阴凉处。避免接触明火、酸碱等腐蚀品。防止与锋利物品接触,严禁曝晒。9.使用高空作业个人防护用品时,应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无损方可使用。且要求使用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10.高空作业时注意周边环境,检查是否有烟感,喷淋头等需要进行保护,以免在施工中误碰造成维修麻烦。11.与高空作业同时进行的动火作业、消防改造等都必需要同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三、作业期间注意事项1.高处作业必须设有现场安全监护人。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安全监护人应先认真检查和清理好现场使其符合安全要求,通道要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与作业无关的物料。有危险地区,要设警标或围蔽,禁止无关人员通行。2.进行高处拆卸作业时,一切物品要用吊葫芦、吊绳或用工具袋吊落,严禁直接抛下,如在通道施工时,要临时封锁通道或加防护档板或防护网,并设警告提示绕行。高处作业应距离高压线3.5米以上,并设警告提示防止触电,施工临时电也要留神注意。3.高处作业人员作业时思想必须集中,安全监护人要履行安全职责,随时注意四周环境和可能发生的情况变化,凡因工程较大,需要多工种或多部门同时进行高处作业时,要听从现场安全负责人的统一协调指挥,作业人员应接受该负责人的指挥调度。尽量避免在同一垂直上下交叉作业,垂直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档板或安全网。作业地区搭设的排栅、平桥、脚手架等要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高处通道要设置防护栏杆,作业人员对这些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损坏、松脱、霉烂等隐患要及时固修理。4.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设置的通道和扶梯行走不得贪图方便随便乱走乱攀。作业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监护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5.凡登高作业包括其他特种作业(如动火、临时线、进罐作业等)应办妥其他特种作业审批手续。6.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作业时,要立即指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作业。四、梯具使用1.所用梯具要定期安全检查,当发现梯具出现损坏、踏级变形等严重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停用标识进行维修或报废。2.梯具是爬向高处工作的过渡工具,不能作为长时间和2人以上(包括2人)共同工作的高空立足工具。3.使用时要求:(1)严禁使用竹梯,梯具的梯脚必须防滑。(2)使用梯具时,要求梯脚必须完全着落在平整的、坚实地面或平台上。严禁悬空作业。(3)使用梯具作业时,必须确认梯具有防止倾倒或滑动的安全措施,必须有一人进行扶梯监护。(4)人字梯的保护拉杆,必须完好。使用时要求完全打开。注意人字梯仅能作爬梯使用,不能承重施工。(5)梯子必须摆正。梯子与搭梯子的物体或设备的垂直夹角必须在60-70°之间。防止夹角过大或过小。(6)爬梯具时严禁一步两级或多级爬上,要求两手紧扶梯子。严禁站在梯子的顶部施工。(7)使用梯具进行高度超过2米以上的工作时,要求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严禁脱手工作。且必须有一人进行扶梯监护作业。用电安全监管职责一、提高意识,明确责任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安全用电的第一责任人。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同时承担安全用电的监理责任。二、遵守法规,执行标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等作业。三、专业编制,严格审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施工单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四、加强管理,规范操作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的TN-S三相五线接零保护系统,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用电专职电工,专职电工人数应与临时用电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专职电工主要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巡检、维修和拆除;施工单位必须为专职电工配备专业的安全防护用品,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严禁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人员从事电工作业。2、在建工程不得在外架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材料构件;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4.1.2条要求;施工起重机作业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4.1.4条要求;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同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室设置应符合JGJ46-2005规范第6.1节要求,其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并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火器;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宜使用专门生产建筑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厂家的产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拼装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箱、开关箱;配电箱、开关箱应由现场专职电工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导线截面选择、架空线路、电缆使用、室内配线等应符合规范JGJ46-2005规范第7章配电线路的有关规定,线路必须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严禁临时线路“顺地拖、一把抓、不匹配”。施工现场拖把潮湿、易触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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