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办公用笔记本电脑采购计划在深化课程改革和规范办学的新形势下,运用多媒体教学,已成为必然选择。笔记本电脑已成为课堂教学和课后备课的必备工具,也是学校落实上级要求的“班班通”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研究决定以政府采购集中招标的方法,为一线教学人员配备笔记本电脑。一、配备范围及采购数量高一高二高三及公共教育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不含校聘及借调人员)的一线教师,兼课的教学部主任(含学管部主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计划采购550台。二、采购与补贴笔记本电脑配置范围内的人员,学校与教师个人各负担50%的费用。不购买不补贴。学校给出二种配置及参考价格,拟购买计算机的人员自由选择型号,统计后,报政府采购中心集中招标采购。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预算价格及同期市场同型号最低批发价格。对方案中所列出的型号不满意的,教师可自行购买,所购计算机配置不得低于学校所列出的最低配置。购置后,凭购机发票享受补助。自行购买计算机,购机价格低于学校集中采购价格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购机总价的40%。购机价格超过学校集中采购价格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0元。自行购置笔记本电脑的,发票交款人必须填写为“莱州市第一中学”。2007年1月1日起教师已购置笔记本电脑且配置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按计算机生产日期(自2007年1月1日起)及折旧情况,凭购机发票分别给予500元至1500元补贴。三、使用及管理1、笔记本电脑购买后,原台式办公用机由学校统一收回。2、笔记本电脑属于学校教学设备,购机三年内,计算机产权归属学校。上班期间计算机必须用于学校里的办公,不得放在家中。三年后,产权转为个人。五年后,学校统一更新笔记本电脑。3、凡在三年内调出一中,计算机要上缴,学校按使用年限和计算机实际情况扣除折旧后返还教师投入资金(不计息)。个人如需留用,需将学校补助原额补齐。4、笔记本电脑使用中的维修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人为丢失、损毁的,由教师自行购买相同型号计算机。5、不购买计算机的教师不享受学校的办公计算机购买补助。6、未配备笔记本电脑的在岗在编教职员工,由学校统一调配台式办公用计算机。四、投入计划按采购550台计算机计算,学校共需投入资金130万元。教师投入资金在集中招标单价确定后三日内上交财务科。凭财务科所发收据,到校产科领取笔记本电脑。附:笔记本参考型号、价格及参数。教务处电教中心2009年2月24日附:笔记本参考型号、价格及参数参考价位:5500CPU:IntelCentrino系列(2.0G)主板:IntelGM45+ICH9M主板芯片组内存:2GBDDR2或DDR3内存硬盘:250GB硬盘显示:集成X4500HD或独立显卡,13.3或14.1英寸屏幕,分辨率:1280×800光驱:内置,DVD±RW光驱网络:内置蓝牙2.0模块,无线网卡模块(802.11b/g/n),百兆或千兆铜网卡接口及其它:内置摄像头。3个或以上USB接口,VGA接口,HDMI接口,声音输入,声音输出孔,直流电源插孔,安全锁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