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B护栏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编号:xal-012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菏泽市西安路绿化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园林设施安装分项工程名称护栏安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分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验收部位施工依据验收依据CJJ82-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要求及规范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1此处填写具体设计要求(护栏的基础、基础强度、基础深度);设计无要求时,按5.4.2条第3款规定执行。25.4.2条第4款:护栏基础采用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35.4.2条第5款:加工的金属护栏应做防锈处理。45.4.2条第6款:栏杆之间、栏杆和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牢固。金属栏杆的焊接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55.4.2条第7款:竹木质护栏的主桩下埋深度不应小于50cm。主桩的下埋部分应做好防腐处理。主桩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6m。一般项目15.4.2条第1款:竹木质护栏、金属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绳索护栏灯均应属于维护绿地及具有一定观赏效果的隔栏。25.4.2条第8款:栏杆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明确要求的,宜为15cm以下。35.4.2条第9款:护栏整体应垂直、平顺。施工单位检查结果专业工长: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