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合约管理和投资控制,有效控制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成本,进一步规范工程计量与支付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为业主承建的各项目。第三条在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时,按合肥市及轨道公司相关变更管理办法与本办法联合执行。计量支付及相关变更、洽商均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原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实施。第四条与轨道公司签订合同的所有承包商、设备材料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设计、咨询、监理、前期工程等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否则轨道公司有权对计量结果、支付要求不予认可。第五条计量支付的定义计量: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规定的单证齐全、准确的工程、进场材料、设备、服务等进行的测量、计算、核查及确认工作。支付:指将经审核、批准的审定费用支付给申报方。-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清单项目,在已完成且质量合格,单证齐全,符合有关合同计量与支付原则的前提下,由申报方填写有关报表,向监理工程师(和/或系统咨询及监造单位)和轨道公司申请计量与支付。轨道公司在收到经监理工程师(和/或系统咨询及监造单位)、业主代表(和/或经办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确认的计量支付资料后,经公司合同执行部门、合约部、财务审计部经办人、负责人、分管领导审定后,按相应合同条款予以计量和支付。未经计量的请款费用不予支付。第二章计量支付的职责第六条承包商的职责(一)土建施工及安装类承包商必须按轨道公司下发的《关于规范中期计量支付及施工图量价核算工作的通知》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图核算,并经过各方审查复核报跟踪审计备案后作为期中计量的依据。若承包商未在规定时间上报施工图核算,导致无法进行计量支付时,由此产生的资金紧张或经济损失由承包商自行负责。(二)计量支付中,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计量与支付,若监理工程师(和/或系统咨询及监造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业主确认承包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由此造成延误计量或经济损失由-3-承包商自行负责,对申报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三)变更、洽商类事项须通过全部审批程序且实施后方可对合格的内容进行计量,支付比例按《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第七条供货商、服务商职责供货商、服务商应按照合同、技术规格书、业主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清单及本办法申报计量支付。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或监理工程师(和/或系统咨询及监造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业主认为供货商、服务商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准确、不详细时,供货商、服务商应按要求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由此造成的延误计量或损失由供货商、服务商自行负责,对申报中弄虚作假者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八条监理工程师(和/或咨询监造单位)职责(一)监理工程师(和/或咨询监造单位)是工程量确认的第一核查人,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核实申报方提交的相关计量资料,防止出现超验、超计、不合格品(含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及规格、技术指标等)计量,并对出具的审核结果负责。(二)负责按规定审核申报方报送的施工图核算工程量、新增工程的数量、单价等,并提出审核意见。(三)监理工程师(和/或咨询监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审核、签认申报方报送的计量资料。-4-(四)按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指示变更工作,督促申报方报告变更情况,审核相应报告,提出意见。按监理合同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变更引起的损失或延误。第九条造价咨询职责(一)按合同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审核、签认申报方报送的计量支付资料,并提出审核意见,且对出具的审核结果负责。(二)按规定开展施工图核算审核工作并对出具的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按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开展相关变更、洽商价款审核工作,并对出具的审核结果负责。第十条业主的职责(一)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是审核其分管项目已完合格工作(含工程、系统设备、咨询服务等)的责任部门。负责综合审查计量与支付报表和变更内容的完整性,对参与计量支付的工程、货物、服务(含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咨询服务成果)正确性和数量准确性负责。(二)轨道公司合约部是合约管理和造价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计量与支付管理、工程投资控制。对计量支付中的工程量进行校核、对价格进行审核,综合审查计量支付的正确性,并按合同约定及时扣除各种应扣款,在支付控制上把关。-5-(三)轨道公司财务审计部是资金筹措、调度、支付及财务核算、项目审计的责任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合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监督计量与支付程序,审核资金使用与支付情况。(四)公司总工办为工程变更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变更审查,建立变更台帐。(五)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和报批时间,不得无故延误。第三章计量的管理程序第十一条计量的依据(一)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报价及其说明、施工图纸以及计量核算工作中签认的文件等;(二)工程变更洽商资料;(三)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结果及其质量保证资料;(四)现场实际进度情况。第十二条计量的原则(一)按合同计量原则:计量应依据合同规定的范围、方法、内容和计量单位。(二)按实计量原则:计量的工程量应按图纸和实际要求完成、按规定的要求计算或现场量测(出厂)的工程量。(三)准确计量原则:真实、准确。(四)四方联测原则:对需要现场确认的计量细目,应-6-由申报方、监造(监理)、造价咨询和轨道公司四方联测确认,共同签认后进行计量。第十三条计量的条件列入计量的工程或设备数量必须已完成且质量验收合格。申报方必须提供下列资料供监造(监理)和轨道公司审查:(一)开工报告(首次支付申请时提供);(二)必需的各项工程检查证、隐蔽工程检验证及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三)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等;(四)各种工程试验资料及必要的材料试验资料;(五)所计量工程项目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六)当月计量的工程数量计算单(含形象进度说明);(七)相关监造(监理)工程师指令得到执行且结果满足要求(指令回复得到监造(监理)单位肯定意见);(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十四条不予计量的条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量支付:(一)不满足计量支付条件;(二)因申报方的责任而增加的工作量;(三)未经轨道公司批准的分包单位实施的工程;-7-(四)不符合合同或设计规定的工程;(五)未完成施工图核算的工程;(六)未按时间节点提供计量资料。第十五条计量的方法:(一)核算清单单价项目:按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计量支付,所有工程量都必须在施工图核算完成并报跟踪审计组备案后才能计量;(二)核算清单合价项目: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合价项目按工程整体或项目实际完成的形象进度的百分比计量支付;(三)增补清单项目:因变更导致增补清单的,须待变更批复同意后进行计量;因招标清单漏项导致增补清单的,待公管局批复同意后进行增补及计量;(四)暂定金额项目:暂定金额项目分为暂定单价和暂定总价,暂定单价先按合同暂定单价计量,待单价确定后按实调整;暂定总价项目根据实际完成比例进行计量支付;(五)变更洽商项目:按轨道交通变更洽商规定办理,变更批复后可计量支付;(六)专项工作中的合价包干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计量。(七)材料价差调整:参照合肥市造价站《合造价字[2007]004号》文调整,具体执行轨道公司下发“合轨建指办(2014)2号”文件。-8-第四章支付的管理程序第十六条支付额度(一)核算清单项目: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二)增补清单项目:对原投标文件中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参照的新增单价子目(包括抽换材料项目),按照80%比例支付;对原投标文件中无类似项目参照,重新组价的新增单价子目,支付比例具体以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发的“合城轨(2014)61号”文件执行。(三)变更洽商项目:相关支付比例具体按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发的“合城轨(2014)61号”文件执行。(四)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合肥市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后按合同文本规定的时间内付至审定价款的95%,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第十七条支付审批程序:(一)申报方:每月8日前向监造或监理上报正式版计量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计量资料至相关审核部门。(二)咨询监造和/或监理:2日内完成计量审核工作,同时出具《中期计量支付证书》,签认后于每月10号前提交轨道公司业主代表或经办人审核。(三)业主代表或经办人:2日内完成审核,签认后于每月12号前提交造价咨询单位审核。-9-(四)造价咨询单位:收到轨道公司业主代表或经办人签认的计量资料后3日内完成审核,出具《中期计量支付审核意见表》,签认后每月15号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五)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造价咨询单位签认的计量资料后3日内由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并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每月18号前提交合约部审核。(六)合约部: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的计量资料进行抽查、复审、签认。(七)业主代表或经办人:收到经合约部签认的计量资料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签认。(八)合约部依据审定金额编制资金计划,进入资金调度程序。流转完成后的计量资料由经办人返还相关单位。(九)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资金申报、签批程序,按照轨道公司相关文件执行。(十)财务审计部收到资金申报签批资料后根据合同规定支付中期计量款。第五章计量支付流程-10-第十八条中期计量支付工作流程申报方:填报《中期计量支付申请表》、《中期计量报审表》、《中期支付证书》、《清单支付报表》、《计量支付数量汇总表》、《中期计量表》、《中期计量支付报审表》及支持性附件于每月8号报监造或监理审核。监造或监理:审核申报方提交的计量资料,出具《中期计量支付证书》,签认后每月10号前报轨道公司业主代表或经办人审核。造价咨询方:审核轨道公司业主代表或经办人提供的《中期计量支付报审表》及支持性附件,在3日内完成审核,出具《中期计量支付审核意见表》及相关附件,签认后每月15日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业主代表或经办人:审核监造或监理提交的《中期计量支付证书》及支持性附件,签认后每月12号前提供造价咨询方审核。合约部:对审核后的计量资料进行复审、签认,并返还给业主代表或经办人合约部依据审定金额编制资金计划,进入资金调度程序。流转完成后的计量支付资料由业主代表或经办人返还相关单位。业主代表或经办人:收到经合约部签认的计量资料后报相关分管领导审批、签认。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造价咨询单位签认的计量资料后3日内由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并经部门负责人签认后每月18号前提交合约部审核。轨道公司财务审计部收到资金申报签批资料后根据合同规定支付中期计量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资金申报、签批程序。按照轨道公司相关文件执行。-11-第六章计量支付相关资料第十九条计量资料期中计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申请计量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关支持性资料。(一)中期计量支付报审表(二)中期计量支付证书(三)中期计量支付申请表(四)中期计量计量报审表(五)中期支付证书(六)清单支付报表(七)工程变更一览表(八)材料调差一览表(如有)(九)计量支付数量汇总表(十)中期计量表(十一)中期计量支付审核意见表(十二)其他必需的支持性资料第二十条中期计量支付表格及要求本办法实施后,各申报方应按本次确定的报表格式及要求上报计量资料。(一)中期支付按核算清单支付总表、增补清单支付总表和变更(洽商)支付总表分开上报,暂无或没有批复的增补和变更(洽商)可不上报。-12-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合约部负责解释、修订。附件:1、项目计量支付流程表2、支付申请书报表附件一:计量支付流程表计量支付流程表时间要求工作项目流程及要求每月8日前申报方将“计量支付报审表及相关附件”送至监理单位(和/或咨询监造单位)审批。每月10日前监理单位(和/或咨询监造单位)审批后由申报方送至业主现场代表或经办人审批。每月12日前业主现场代表或经办人审批完毕后由申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