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申请书申请人:A公司(注:应为申请强制清算的股东或债权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申请人:B公司(注:应为申请强制清算的股东或债权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被申请清算人:C公司(注:应为被强制清算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申请事项:请求贵院指定清算组对C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事实及理由:申请人A公司、B公司与D公司、E公司合资合同纠纷一案,已由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C公司应依法解散并进行清算。但在判决生效后,D公司、E公司一直故意阻挠C公司正常清算开展,C公司至今无法自行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关于“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定。截至目前,尚没有C公司债权人对该公司提出强制清算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规定,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申请人作为C公司的股东,特向贵院依法申请由贵院指定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A公司(盖章)申请人:B公司(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