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锅炉房司炉工、上煤工粉尘尘肺吸尘装置防护口罩(二)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关待遇。(三)乙方应自觉遵守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职业健康检查;若被诊断为禁忌症、或按甲方规定要求轮岗的,须配合甲方调离原工作岗位;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和事故及时报告。(四)当乙方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条款相关内容,从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1 / 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