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农林试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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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长春前进大街2699号1300121学科建设办公室JILINUNIVERSITYDEPARTMENTOFDISCIPLINARYDEVELOPMENT吉林大学农林试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林试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增强我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结合吉林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吉林大学农林试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目标确定为: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吉林大学进一步发挥多学科综合优势,提升农学、工学等优势特色学科水平,提高涉农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质量,建设一个农业科技及装备创新、农业科研队伍建设、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业科技推广、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农民技术培训、农业信息化建设等有机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及服务实践平台,增强服务国家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能力,进一步实现学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第三条吉林大学农林试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依据教育部论证通过的各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规划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遵循以下原则:1.注重提高项目投入产出效益,切实取得项目建设成效,同时地址:中国·长春前进大街2699号1300122学科建设办公室JILINUNIVERSITYDEPARTMENTOFDISCIPLINARYDEVELOPMENT注重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依托“平台”建设提升学校服务能力。2.项目建设坚持开放模式,注重加强与地方政府、企业、农林院所的合作建设,全方位为地方经济服务、为“三农”建设服务。3.实施项目建设注重与我校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与提升整体科研实力、培育和吸引高层次人才相结合。4.项目建设过程注重进一步分析国家需要及行业需求,围绕“需求问题”开展项目建设,形成特色和重点。5.各项目建设要统一谋划,综合考虑,充分利用好校内外建设资源,统一进行校内外基地建设,减少浪费,体现综合功能,突出实践基地“内有能力,外有示范”的建设特点。管理体制第四条农林试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实行“吉林大学中国新农村研究院”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吉林大学中国新农村研究院作为学校直属非实体研究机构,负责整合涉农学科资源,与教育部和财政部等上级相关部委沟通协调,总体规划设计涉农学科领域(包括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的科技推广及示范基地、涉农人才培养和农民培训、涉农科技创新及服务等方面建设项目;组织实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农林试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对涉农项目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地址:中国·长春前进大街2699号1300123学科建设办公室JILINUNIVERSITYDEPARTMENTOFDISCIPLINARYDEVELOPMENT研究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4人,根据建设需要设“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金融研究中心”、“农村实用新技术研究与推广中心”、“现代农业工程装备科技创新与推广中心”、“农业人才实践与培训中心”等5个中心,各中心设主任1人,具体负责中心所属各涉农项目的规划、设计、申报、协调以及与地方政府开展合作等项目管理工作。各农林试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在各中心统筹规划下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研究院办公室设在农学部,由农学部、学科办、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兼职组成。负责农林试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组织协调、论证及验收等管理工作。第五条吉林大学中国新农村研究院各中心所属农林试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执行项目建设。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根据项目建设目标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完成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的建设任务,实现预期建设目标;2.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确定项目建设内部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组织制定项目内部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3.根据项目建设目标组建项目建设团队,实施项目建设;4.负责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组织编报项目建设资金预算、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项目资金安全;5.组织项目做好年度总结、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6.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地址:中国·长春前进大街2699号1300124学科建设办公室JILINUNIVERSITYDEPARTMENTOFDISCIPLINARYDEVELOPMENT资金使用第六条吉林大学农林试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第七条农林试点实践基地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一管理、集中核算、预算控制、专款专用”的原则。第八条学校对农林试点实践基地项目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学校对项目上报的支出预算审定后,根据项目进展和建设效益情况滚动拨付建设资金。第九条学校对农林试点实践基地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挤占。所有与项目经费使用有关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接受学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基地建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补偿有关建设单位在农林试点基地发生的与人才培养、服务新农村建设等相关的开支,主要包括实践场所改造、实验设备购置、实验耗材成本补偿、学生实习实践、农林科技推广等条件建设,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发放人员工资、实验室运转公用经费等方面开支。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次性支出金额50万元以下的经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即可执行;一次性支出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支出在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须经所在“吉林地址:中国·长春前进大街2699号1300125学科建设办公室JILINUNIVERSITYDEPARTMENTOFDISCIPLINARYDEVELOPMENT大学中国新农村研究院”中心主任审核批准后执行;一次性支出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经费支出在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经中心主任审核通过后,报院长签批后执行。检查验收第十二条“吉林大学中国新农村研究院”对农林试点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和项目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1.中期评估。研究院对各项目建设目标实现和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管理体制运行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的投入产出效益、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中期评估,并组织接受教育部组织的中期评估。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各项目提交验收总结报告,由研究院组织专家先行对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在此基础上,学校接受教育部、财政部专家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的项目验收。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吉林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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