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馆展览申办程序一、艺术家本人或办展单位向中国美术馆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美术馆展览申请登记表》。二、提交艺术家的艺术简历、展览策划方案以及拟办展览的全部资料(含作品图片或画册)。三、应有我国地市级以上的文化部门作为主办单位,并提供该部门作为主办单位的信函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四、以上文件,经我馆展览资格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我馆代表(简称甲方)和申办展览方代表(简称乙方)签订办展协议书。五、外国展览及港澳地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在通过我馆展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之后,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报批,经批准后,与我馆签订办展协议书。点击下载《中国美术馆展览申请登记表》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一号中国美术馆展览部邮编:100010联系电话:010-64034951中国美术馆展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