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传播相关知识一.方言的来历(1)按照著名方言学家袁家骅先生的理解,方言(dialect)“是共同语的继承或支裔,一个方言具有异于其他亲属方言的某些语言特征,在历史时期往往从属于民族的统一标准”。从世界范围看,属于任何一种语言系统的方言,其形成原因大致有这样几个:社会的分化——如十三世纪初,蒙古帝国建立时,蒙语是统一的,但由于其疆域横跨欧亚大陆,社会产生了分化,方言随之产生;社会的统一——如北美印第安人结合成部落联盟时,就将原来各部落的语言在融合的同时,也产生了部落方言;大规模的人群迁徙——现代美国英语和澳大利亚英语,实际上就与英国人成规模迁徙直接相关;对社会交流不便的地理环境以及落后的社会形态——即便有民族共同语,一个社会如果出于相对封闭的自然或落后形态下,不同地域的人彼此之间长期缺乏交往,也会形成与地域相应的共同语分支。(2)汉语方言的来历具体到我们汉语方言及其地理格局来说,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历史上多次大规模的人群迁徙,加上地理条件的阻隔以及落后的社会交流形态。著名语言学家周振鹤、游汝杰通过大量的历史史事和方言现状研究后认为,“历代移民是汉语各南方方言的历史渊源,也是汉语方言地理格局的主要成因。”现代汉语方言,学界通常将它们归并为七大类,除了主要分布于长江以北的北方方言外,还有南方的吴方言(分布于江浙沪)、闽方言(分布于福建与台湾)、粤方言(分布于广东广西)、赣方言(分布于江西)、湘方言(分布于湖南)以及客家方言(散居于广东、江西等地)。由此可见,南方方言是随着北方民众因政治或军事等原因导致的大规模移民而产生的,是直接受到以古代不同的时代所产生的中原文化为核心的汉文化系统浸染而形成的汉语地域支裔。为了行为简便及与方言节目有相应的针对性,本文仅以吴方言中的杭州话为代表,对其因移民而形成的过程作简略介绍。处于吴语区的杭州初民,在受北方文化影响之前,没有任何文字记录,其语言风貌也就无从谈起。历史上记录的最早的活动,就是关于北方文化南下的过程。据《史记·吴太伯世家》记录:“吴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历之兄也。季历贤而有圣子昌,太王欲立季历以及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荆蛮,文身断发,示不可用……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从当时的情况看,吴太伯、仲雍举家南迁,不仅带来了大量的人口和先进的北方文明,也同时带来的当时的汉语“雅言”——这就是“吴语”的最早形态。这可以看作以北方话为基础的汉语对南方话的第一次影响。随后几千年的交通阻隔和文化交流的实际疏远,到了汉后,受北方话影响的吴语已经与一直在发展变化的北方话有了较大差距,这可以从《吴越春秋》(汉赵晔著)《说苑》(汉刘向著)等古籍中可以看到。到了西晋永嘉五年(即公元311年),匈奴王刘聪派遣石勒等攻打晋国,歼灭晋军十万,入都城洛阳,俘获晋怀帝,史称永嘉之乱。为躲避战乱,北方大批民众率家南迁,进入吴地,“人口估计在百万以上,超过了土著”这就必然导致北方话对吴方言的第二次大规模浸染。《颜氏家训·音辞篇》就记录了东晋时期北方话成为朝野标准语的情形:“易服而与之谈,南方士庶,数言可辨,隔垣而听其语,北方朝野终日难分。”按照周、游的研究结论,此时的“北方官话逐渐取代了吴语”。此时的杭州话也同样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影响。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变化,包括杭州话在内的吴语与北方话又有了一定程度的差异,这就是至今仍流行于苏州、上海、宁波等地的吴语形态。然而,南宋时期又一次大规模民众南迁,直接导致了今天与周边地区吴语有很大差异的杭州话的产生。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切见临安(即北宋杭州)自累经兵火之后,户口所存,裁十二三,而西北人以驻跸之地,辐辏骈集,数倍土著。”显然,不仅仅是在政治军事上占绝对优势的皇室等的南迁,而且人口也数倍于当地居民,他们所带来的当时的标准语必然极大地影响了杭州吴语,用周、游的话说,就是“使杭州原有的语言发生变化,带上北方话的特点”。至今杭州话中很发达的儿尾词、人称代词不用“侬”、“伊”而全用北方话的“你”“我”“他”等就是受北方话影响的明证。通过这些简单介绍可以看出,杭州话并不是一个与北方话更不会与普通话相对独立的代表地方文化特色的“语言”系统,她只是古老汉语的一个分支,与北方话有不可割分的渊源关系,是普通话的低级形式之一。如果把杭州话比作一个活化石的话,她至少由三层层级岩状的成分构成,即便将最原始的吴越土著话算在内,在经过三层北方话的反复冲洗后,所留下的已都是汉语的风骨。与现代北方话所不同的是,尽管遗留的根是北方话,但由于地理、交通以及文化等原因,在经过上千年的演变后,今天的杭州话更多地保存了原来那个时代的风貌,而北方话却一直在向前发展,这就是今天包括杭州话在内的南方方言与北方话所有差距的直接原因。就整个南方方言而言,其他方言在形成过程中,或许有移民的源头、数量、时间、次数上有区别,但无一例外的,都是北方人大规模南迁后带去的北方话的遗留。由此可见,任何一个南方方言与北方话都不具有并列的关系,而是树枝与树干的关系。弄清楚汉语方言的这一形成过程,就能很明白地看到,一些将某个方言与北方话甚至与普通话并列而谈的观点,就显得十分荒唐而不值一驳了。前文所引的外国语言学家对语言消失的担忧是针对民族符号系统而言的,用它来佐证保护方言的理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一.方言传播的魅力(1)方言具有简洁、形象、生动的特点,具有很强的艺术魅力。关注和呼吁方言复兴的方言风暴的发源地是广州,而粤语节目的繁荣,在全国引发了一系列的方言节目的纷纷出笼。从现实情况来看。粤语、闽南语、东北话……几乎所有的方言都上了国内的广播电视。方言具有简洁、形象、生动的特点,具有很强的艺术魅力。方言独具的AI(AudioIdentity听觉识别它是根据人们对视听觉记忆比较后,通过听觉刺激传达理念、形象和元素,能更好地实现传播记忆的识别系统)自始至终为节目贴上了一个无形的听觉标签,有利于提高节目的品牌知名度。方言是在特定区域、特定环境中形成的文化,它承载和记录着这方土地上的历史和居民的情感,充分体现了民间语言的独特魅力。(2)报纸等传播媒体运用方言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方言的运用,乃至以专栏、专版形式大篇幅见诸报刊,给都市类报纸增添了不少韵味,行文更形象、生动,表情达意更准确、贴切,对表现人物各自不同的性格特征,揭示人物的内心世界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适当运用方言,追求的是新闻的进一步本土化,打造报刊的本土特色;增强了报刊的亲近性,渗注了“以人为本”的现代传播观;适当运用方言,便于方言中心区的方言言说者与非方言言说者沟通,从而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3)二.方言传播的原因三.方言传播的途径(1)方言电视节目方言节目指各地媒体尤其是地方广播电视媒体,以所在地区为目标市场,以区域性观众为主要定位,以方言这一独特语言表达形式推出的一些节目。比较典型的就是泉州电视台第四频道——闽南语频道的开办,它是首个经国家广电总局正式批准开办的方言频道,是以泉州方言节目为主、以闽南人文为特色、以传承闽南文化,服务两岸乡亲为宗旨的、中国大陆第一个全部采用闽南方言播出的综合频道和在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构建中发挥独特作用的重要载体。其次,一些外国经典译制片也被用方言换译并在电视台播出,如《猫和老鼠》《唐老鸦》等。一方面,在方言电视节目和普通电视节目同质的情况下,有方言背景的受众更倾向于收看本方言的电视节目(前提是那些节目质量比较高)。方言节目活跃的地区大都具备几个特点:经济发达,文化厚重而活跃,自然地理条件优越,生活悠闲而富足。而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的市民,无不对自己的家园产生自信甚至自恋。另一方面,在现代快节奏和丰富多彩的生活中,他们需要这种认同和呼应。另一方面,媒体在运作方式的改革上必然会由以传者为中心走向以受者为中心,受众的需求直接决定了媒介传播效果的好坏。此外,方言电视节目视角平民化、内容生活化、表现形式多样化,在接近性和亲和力上有着其他节目无法比拟的优势。(2)方言歌曲(3)方言文学(4)方言剧四.方言与普通话的关系在一个有相当幅员的农业国度里,方言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但即便那个时候,为了统治和管理的便利,也同时存在一种有全国适应性的通用语,虽然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形态,在我国就一直被称作“官话”。随着交通条件的便捷化、经济生活的市场化等近代或现代社会形态的产生,共同语的出现和应用就变得非常迫切。于是,普通话应运而生。普通话在中国属于共同语,占据主导地位,而方言所占的比例比较小,不可能动摇普通话的绝对主体地位。然而普通话中的很多词汇来源于方言,比如尴尬、懊恼、垃圾等来自吴方言,酒楼、打工、炒鱿鱼等来自粤方言。同时,方言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吸收了普通话中的许多东西,从而剔除了一些消极的、低俗的、与现代文明格格不入的粗话和词汇。五.方言和普通话可能存在的冲突(1)过多使用方言会影响传播效果,而使用普通话则可以避免这个问题传播理论认为,传通是一切传播致效的前提。按照霍尔的编码/译码理论,媒介语言之能够被受众所解读,首先要通过编码者按照一定的规划对所获取的信息资料进行编码,使之呈现为一定表现形式的信息符号“成品”,最后该成品再通过译码者按照一定规则进行解读才能实现意义的传播。对于媒体的方言传播而言,亦存在着这样的问题。那就是传播媒介与受众之间首先要存在着一套共通的语言规则。也就是说,无论媒介采用的是标准语言或方言,无论其编码后的成品是采取文字形式还是有声语言的形式,都要求编码者/译码者之间的规则一致。这样才便于译码者对文本符号的识读。在这方面,标准语言的语法规则是明示的,其意义通常来讲也是相对明确的,而方言的语法规则往往是潜在的或约定俗成的、有时候甚至是随意的。因此,方言的传播效果是特定的,受限制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媒介的方言传播是有局限性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如果因特殊需要用方言播音的,第十六条对其手续作了特别的补充规定:需“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或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从上举两部法律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到,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明确了汉民族共同语即“普通话”在国家语言选择上的不二地位,语言文字专门法更是对新闻媒体在做一般节目播报时的用语作了清楚的规定。如果说因为传统的原因,某些人法律意识不强,那么作为社会“啄木鸟”和富有社会良心之责的新闻从业人员无疑在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方面要走在一般社会民众的前列,起着引导作用,怎能只是因为暂时的实用需要而置法律条文于不顾?而且这样做了不但没有任何的愧色,甚至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各种看似堂皇的理由呢?(三)新闻媒体尤其是广播电视也有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即《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9月1日施行),其中第三十六条对其工作语言及在此方面所担负的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由此可见,新闻部门专门法规与国家法律在使用普通话推广普通话这一点上,具有完全一致的精神。比较而言,近期在近乎泛滥的地方台方言节目及报纸方言栏目的现象中,一些主持人或其他新闻从业人员为其节目所辩解的理由,就完全失去了法律法规的依据。标准音(官话)和方言之间本无明显的语言界限,当某一种语言得以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则其他的语言便被归于边缘化,那么相对于官话就可以被称为“方言”了。但是,这个道理也不完全尽然,官话地位由和政权政令息息相关,比若一定时期内,广东和上海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起着排头兵作用,但是,他们却不能是官话,因为在1955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确定了现代汉语规范化的普通话,即“汉民族的共同语是指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为主作为语言规范的普通话。”那么,汉语方言就有了北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闽方言和粤方言等七类方言的划分。既然方言的地位已定,语言的实质便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