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失败案例杭州地铁事故工程到承建方已转手四次杭州“11·15”地铁工地重大塌陷事故正在逐步厘清责任。11月19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称,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工段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除了地方政府有关部分监管不力外,其余的四个问题分别是生产过程中的管理问题。而在杭州地铁施工过程中,有关承包方资质审查不严以及违规转包等问题再次引起了各界广泛关注。层层转包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发生事故的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工程存在转包迹象。湘湖站项目业主为杭州地铁集团,主要施工方虽为中铁集团,但到承建方手中已转手了四次──杭州地铁一号线的承建方是中铁四局杭州地铁项目部,而中铁四局隶属于中铁集团下属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而据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所谓的“项目部”,通常就是一些有能力但却拿不到项目的小公司,这些公司上缴给中铁股份有限公司5%的管理费后,便变身为中铁集团层层下包的最后一环。在事故中遇难(失踪)人员包括钢筋、木工、凿除、杂工4个工班,而这4个工班分属不同的承包人。今年9月才“接包”的凿除工班负责人李金透露,他是以个人名义与中铁股份公司项目部方某处承包的,开工2个月来还未与后者签订正式合同。在事故中因右腿开放性骨折正在萧山医院住院治疗的木工宋长法说,他是向他“上面”的老板承包了木工活儿,该老板也是从“上面”承包的。安徽籍的刘姓工人所在的杂工班是四川人承包的,赵明所在的木工班的承包人来自千岛湖。工班里的工人多数为承包者老乡。在17日的一次会议上,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赵铁锤质问中铁四局负责人“工程转包了几次”,后者承认有些工序转包出去,有些则通过劳务公司进行招工。一名包工头向本报表示,转包现象已成为建筑行业的行规,“像这种要赶工期的项目,转包多次也很正常”。有观点认为,转包可能影响了部分项目工期。例如,湘湖站中标标段编号是2007-010-07-01,价格为30621.4188万元,原施工计划在2009年9月完成。中标方承诺的工期是706天,中标时间为2007年7月。本报获得的杭州地铁集团一份起草于10月20日的文件称,杭州地铁项目经营部的管片生产属于自己分包分管,项经部于2008年初开始驻厂监督管片厂的管片生产情况。“发现管片厂所进河砂含泥量超标,我们在第一时间督促其将不合格批次的河砂替换掉。就钢筋笼骨架焊缝长度不够、钢筋缺失等问题,也督促施工方及时整改。”加快工期据了解,杭州地铁工期的确存在一再加快进度现象。2008年初,位于钱江新城的杭州地铁一号线市民中心站成型,这个站点的建设时间从常规的两年左右压缩至13个月,整整提前了11个月。在2005年获得国务院批准前两年,杭州市政府就投资17个亿,开工了一条全长4公里的地铁秋涛路实验段。2007年3月,“杭州地铁一期工程”上马,具体包括一号线、二号线、四号线各一部分,总长度为68.79公里,总投资349.36亿元,预计2011年通车的站点将达到45座。同月,杭州市出台《关于加快地铁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杭州地铁8条线路总长278公里,估算总投资1000亿元。《意见》确定,“分开出资、分开开发”将是杭州地铁建设的基本模式,按照“谁家的孩子谁家抱”的出资原则,市政府和沿线的余杭、萧山、下沙(杭州经济开发区)、滨江(杭州高新开发区)、钱江新城等区政府(管委会)构成6大投资主体,共同负担地铁建设资金,市、区(管委会)各级政府资本金出资总额度为55%。2007年,杭州市财政拨付各投资主体资本金18.4亿元,完成地铁征地3240亩,支付拆迁款17.25亿元。当年,各项目主体的土建投资总额高达54.83亿元。地铁项目的快速推进,也使得安全生产问题成为头等大事。今年7月,杭州地铁集团出具的一份安全生产报告书称,“1-6月份发现安全隐患128条,涉及36家施工企业,误报、漏报、隐报、瞒报现象时有发生”。为此,杭州市建委要求认真落实风险抵押金制度,缴纳风险抵押金企业累计46家,缴纳金额累计1050.2万元。融资隐忧赶工期背后,是否存在融资成本压力?在国家发改委的立项中,杭州地铁一号线总投资210亿元。“这么大的投资额度,对经济条件比较优越的杭州市来说,也不轻松。”2007年3月一号线开工时,杭州市副市长杨戌标曾向本报介绍,将通过出让周边地块的土地收益以及积极的招商引资等手段来筹措资金。2007年7月,《杭州市地铁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颁行,该办法明确鼓励境内外企业投资地铁项目。但迄今为止,尚无投资方参股杭州地铁。不过,杭州显然寄望于地铁项目对宏观经济的拉动效应。该市一名副市长称,地铁开工后,杭州本土建材业、制造业、通信产业等将面临很大机遇。地铁一号线计划钢材用量在30万至50万吨,约价值12亿元,相当于1座杭州湾跨海大桥土建工程、10座钱江三桥的钢材用量。杭州地铁坍塌事故调查结束21名责任人被究责中新网杭州2月10日电(记者汪恩民实习生沈兰)9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监察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坍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10名责任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另有11名责任人受到政纪处分。2008年11月15日下午3时15分,正在施工的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现场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24人受伤。截止2009年9月已先后出院。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了事故调查指导小组,形成了《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基坑坍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调查分析》等9项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又专门组织国内相关权威专家,对《杭州地铁湘湖站“11·15”基坑坍塌事故技术分析报告》进行了评审。现查明,杭州地铁湘湖站北2基坑坍塌,是由于参与项目建设及管理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浙江省地矿勘察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方面工作中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和问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和积极防范整改,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施工、冒险作业、基坑严重超挖;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且钢管支撑架设不及时;垫层未及时浇筑。监测单位(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以浙江大合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名义,实为挂靠)施工监测失效,施工单位没有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的10名事故责任人立案侦查,所有案件已侦查终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他们分别是杭州地铁湘湖站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梅小峰、杭州地铁湘湖站项目部总工程师曹七一、湘湖站项目部质检部长卢光伟、监测单位湘湖经理部监测人员洪祥、监测单位湘湖经理部负责人侯学、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杭州地铁湘湖站项目部经理方继涛、项目总监代表蒋志浩、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驻湘湖站代表金建平、杭州市建筑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余建民、杭州市建筑质量监督总站科长包振毅。经浙江省政府研究并报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杭州市监察局已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5名人员给予政纪处分,分别是给予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丁狄刚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邵剑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春雷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李辉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杭州市建委副主任裘新谷行政警告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国务院国资委责成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6名人员,即中铁四局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河川,中铁四局集团总经理许宝成,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焦杰,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卫,中铁四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姚松柏,安徽中铁四局设计研究院院长张文禄,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等处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对杭州地铁一号线没有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对杭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鉴于其在另案中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案不另作政纪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作出深刻检查;由杭州市政府向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案例三: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一、事故简介2007年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O万元。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的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0.5~1:0.7。边坡工程9m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mXlmX1.2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的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2.间接原因(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不到位。三、事故教训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二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2.这起事故的发生,首先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任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任项目经理;其次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3.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四、专家点评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工艺流程,冒险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工程从施工组织到技术管理、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都没有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问题,我们应从中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环节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各环节共同失效的结果。因此,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各方要全面正确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施工管理程序,规范监理监督程序,规范设计工作程序和业主监管程序,使之持续改进,只有这样,安全生产目标才能实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监理单位是联系业主、设计与施工单位的桥梁,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2.落实安全责任、实现本质安全。大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