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MPAcc教学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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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MPAcc教学案例库案例编号:案例名称:河南华为适用课程:《审计理论与实务》编写目的:旨在让MPAcc学员在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课程中讨论有关会计责任、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重要性、审计风险以及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等审计理论和实务问题。知识点:会计责任、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重要性、审计风险以及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关键词:河南华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勤勉尽责、审计证据案例摘要: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没收其非法所得30万元的处罚决定不服,随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河南华为与中国证监会都在为法庭庭审做准备,河南华为认为自己是符合规范的,而证监会认为河南华为明显失察。根据案例中提供的资料,要求学员站在不同的立场上,分析双方的理由和证据,通过讨论和辩论,掌握案例中反映出的知识点,并可对庭审结果进行预测。提供单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案例作者:郝振平编写时间:2009年3月全国MPAcc教学案例库全国MPAcc教学案例《审计理论与实务》1河南华为2003年7月末的一天,在郑州市陇海西路50号河南华为会计咨询有限公司(原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变更为现名,以下简称河南华为)的会议室里,法定代表人朱晓琳正召集注册会计师董超、赛宝国、代理律师徐英军以及其他负责人开会,商议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起诉讼的事宜,对有关的证据、理由进行最后的梳理,为8月4日在北京一中院开庭的庭审进行充分的准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认定,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会计师董超、赛宝国在对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年报审计时,出具了存在虚假事项的审计报告。郑州宇通客车1999年的财务报表存在多处虚假内容的情况是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检查组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巡查时发现的,证监会据此进行了查证核实,之后对河南华为作出了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调查后认定,“当事人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对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公司”)1999年年报审计时,宇通公司提供了虚假的银行对帐单,银行函证、各科目明细帐、总帐等原始资料,该所注册会计师虽履行了一定的审计程序,但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宇通公司虚减资产、负债13500万元的会计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赛保国、董超负有直接责任。”2002年10月,证监会以【2002】14号行政处罚决定对河南华为开出罚单,认为其承办审计业务时“未勤勉尽责”,处以没收30万元非法所得、对签字会计师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见附录三)。河南华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2003年3月,证监会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河南华为依然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面对河南华为提起的诉讼,证监会聘请了律师进行应对。担任证监会辩护律师的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杨光说:“我们认为原告没有道理,我们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证监会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理由有二:一,河南华为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内容事实清楚;二,河南华为出具文件存在虚假是因其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造成的。证监会认为,虽然河南华为对宇通客车向其提供虚假的银行对账单,以及银行函证、各科目明细账、总账等原始资料事先并不知情,但是在审计过程中,对宇通客车诸多存在明显疑点的问题,均未予以合理关注,未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导致最终出具含有虚假内容的全国MPAcc教学案例库全国MPAcc教学案例《审计理论与实务》2文件,“未勤勉尽责与含有虚假内容的文件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且证据确凿充分”,因此,河南华为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证监会还认为,其对河南华为的行政处罚依据的是《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见附件一)的规定,认定构成河南华为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所以没收河南华为非法所得30万元。适用法律正确,决定程序合法,处罚主体正确,并无不当。宇通客车公司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市区,是在原郑州客车厂的基础上经定向幕集资金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客车厂始建于1963年,是交通部在河南省唯一的一家公路客车生产厂,也是我国从事客车生产较早的专业厂之一。1993年根据河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豫体改字(1993)第29号文件批复,郑州客车厂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公司、郑州旅行车厂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公司改制后,公司发挥了技术、资金和经营机制上的优势,企业规模和效益快速发展。不久其客车产量已列全国同行业第二,仅次于扬州客车制造总厂,经济效益列第一。自1997年4月宇通客车上市至此案件发生,汤玉祥一直是公司的总经理,同时是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宇通客车是“管理层收购”的先行者。2001年5月,以公司总经理汤玉祥为法人代表的“上海宇通”,开始运作受让第二大股东郑州一钢持有的119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8.7%);以后,第一大股东郑州国资局还将2350万股(占17.19%)国家股委托给上海宇通管理。这样,上海宇通实际上行使着宇通客车第一大股东的权利。上海宇通注册资本1.2亿多元,出资者为23个自然人,其中21人系宇通客车职工;2001年3月上海宇通成立时,宇通集团曾是发起人之一,出资额2000万元,2个月后,也将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了汤玉祥。2002年证监会查明,宇通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宇通公司在1999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披露,货币资金为6853.49万元,其他应收款为3747.91万元,短期借款为3700万元,应付帐款为8781.23万元,长期借款为3550万元。宇通公司在编制1999年年报时,编造虚假记帐凭证,将“银行存款”虚减1883.80万元,“其他应收款”虚增1883.80万元;又通过编制虚假银行对帐单及科目汇总表,修改部分明细帐,使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虚减4500万元,“短期投资”虚减9000万元,“短期借款”虚减4000万元,“应付帐款”虚减7000万元(报表中列入“预付帐款”),“长期借款”虚减2500万元,共计虚减资产、负债各13500万元,宇通公司在1999年年报中披露了虚假的资产和负债。”全国MPAcc教学案例库全国MPAcc教学案例《审计理论与实务》3河南华为进行的梳理在会议室里,朱晓琳召集的商讨会经过讨论和准备,梳理出了起诉的证据和理由。代理律师徐英军将大家讨论的结论写入了起诉状,即对宇通客车的1999年年报审计是按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常规审计,审计行为符合行业规范要求,遵循了公认的审计标准,证监会的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年富力强的36岁注册会计师董超和经验丰富的51岁注册会计师赛宝国具体承办了宇通客车的审计业务,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纠正了被审计单位的诸多错误和不实会计记录,共作了3000多万元的调整,尽到了自己的职责,不存在明显疏漏,认定他们“未勤勉尽责”的依据不足。朱晓琳说“‘勤勉尽责’的客观标准究竟是什么?是不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没有发现企业的所有舞弊行为都意味着‘未勤勉尽责’?这种‘审计万能论’和‘唯后果论’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徐英军记下了这些意见。大家概括的另一理由是,“导致报告部分内容失实的原因完全在于企业”,理由是“由于券商、企业和银行的串通作弊,而且是‘反向作弊’,不易发现。”财政部检查组也是花费了好几个月才发现这些问题的,华为公司在20天左右的审计周期内是不可能完全发现作弊的。导致报告部分失实的原因完全在于企业向会计师提供了虚假的原始材料。因此认为证监会的处罚依据错误、罚额过大。“注册会计师对发现重大舞弊的保证是有限的,而非绝对保证,不能因为企业舞弊、报告出了一定问题就必然殃及到会计师事务所。”大家认为,认定此次审计业务收入30万元均为“非法所得”缺乏法律依据;因为公司已经更名,并且业务范围已经发生变化,让现在的公司承担责任,处罚的对象不尽合理,同时处罚畸重。30万元审计费中相当一部分是事务所的合法劳动收入,审计工作的高智力、高强度性决定了审计成本的高昂,不能因整个报告的部分信息不实而一笔抹杀合理的劳动报酬。剔除正常办公费用、劳务费用、已缴税款、交通费用等,河南华为在30万元审计费中实际所得额不足10万元。证监会的备战证监会的代理人观韬律师事务所的杨光律师也在为8月4日的庭审辩护积极备战。证监会的答辩状认为,河南华为未勤勉尽责与含有虚假内容的文件的出具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尽管注册会计师对宇通客车提供虚假材料事先不知道,但是在宇通公司给河南华为的银行进帐单是在原有进帐单基础上修补粘贴的复印件的情况下,河南华为及其注册会计师没有对该“修补粘贴的复印件”提出质疑,就直接作为审计证据使用,致使审计认定错误,对明显疑点的问题没有给予合理关注,没能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行使职责,违背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五号“审计证据”第五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的规定。全国MPAcc教学案例库全国MPAcc教学案例《审计理论与实务》4此外,在银行已经在存款询征函中的“金额不符”处盖章的情况下,河南华为仍未予以应有的关注,也没有实施有关补充审计程序,违背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五号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的规定。证监会还认为,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分别由审计主体和被审计主体各自承担,不能因宇通公司所负的会计责任而被替代、减轻或免除河南华为的审计责任。杨光律师查阅了相关法律,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规定出具的文件具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撤销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因此,杨光律师相信证监会做出的处罚决定是完全正确的,不存在处罚过重的问题。证监会还向杨光律师提供了有关财政部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情况资料,即财政部是在2000年8月到10月间对全国159家企业包括7家上市公司的检查中发现宇通客车相关问题的,实际每家公司的平均检查周期也不过是13天左右。涉案焦点河南华为状告证监会的消息立即引起了媒体的关注,这一新闻很快被广为传播,媒体认为“在证券市场上会计师状告证监会的案例,实属罕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部相关人士认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该对审计报告负责。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完全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来做,仍然没有发现问题并受到质疑后,应该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和疏漏。一位河南省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认为,这是国内目前的审计制度弊端造成的,一方面,根据现行的审计制度,每年年初的三个月内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拿出去年企业一年的审计报告,如此短的时间,事务所难免会出现审计漏洞,而审计的方法也是抽查,很多时候只能凭借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经验来判断哪些凭证需要抽查,缺乏更合理科学的审计机制;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自身利润,在一年时间里同时接很多企业的审计任务,有时候一天就完成对一家企业的审计工作。比如河南华为当年在接宇通的审计任务时,同时还接有其他4-5家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出现漏洞在所难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郭锋认为,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完全按照规定操作,公司是很难造假的。他认为,注册会计师只要出现虚假审计,不论是疏忽还是故意,都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证监会因此对其处罚也是合理的。普华永道资深审计顾问Dick先生认为,首先应该强调审计责任与会计责任不同,审计责任是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报表表示的意见;会计责任是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会计师如果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可以免责,全国MPAcc教学案例库全国MPAcc教学案例《审计理论与实务》5因为会计责任是企业担负的。法律对会计师的审计有约束,像“独立审计准则”。也就是说企业承担会计责任,中介承担审计责任。只要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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