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货代员考试介绍一、考试科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概论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陆路货运代理与多式联运理论与实务国际货运代理英语二、考试报名(1)报名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2)考试方式统一命题、闭卷考试。试卷第一部分为客观性试题,考生答题时必须用2B铅笔将选定的答案按涂卡要求填涂在答题卡上,第二部分为主观性试题,考生按试卷要求直接在试卷纸上作答。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3•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收费标准•(一)每年7月考生通过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网或货运代理考试中心网,进入培训考试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时请仔细阅读网上的《考生注意事项》)。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能参加考试。网报期间,各地考生前往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指定的考试报名点办理报考资格确认、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报考资格确认者不能参加考试。•(二)确认报考资格时,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从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网上报名下载的《国际货运代理岗位专业证书考试报名表》,交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主证和合格证书,考试不合格者照片不予退还),并于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主证。非补考考生须同时报考双科。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4(三)考生报考资格被确认时,应交纳考试费:单科80元,两科共160元。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所交费用不予退还。(四)10月18日8点开始-12月4日考生登陆货运代理考试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副证。考生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五)其他事项,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货运代理考试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5•四、考试教材及科目•(一)培训考试教材依据启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编写、由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新版“全国国际货代行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专用教材”(一套六本):•1、《2010年度全国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岗位专业证书培训考试大纲与应试指导》(2010年版)•2、《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概论》(2010年版)•3、《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010年版)•4、《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010年版)•5、《国际陆路货运代理与多式联运理论与实务》(2010年版)•6、《国际货运代理英语》(2009年版)。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6•(二)考试科目和及格分数考试分两科:•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概论、国际海上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国际陆路货运代理与多式联运理论与实务)。•2、国际货运代理专业英语(含英文单证)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两科均及格者方可获得合格证书。单科及格者成绩可保留至下年度有效(只允许补考一次)。•(三)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9:00—11:35•国际货运代理专业英语(含英文单证):14:00—16:05单科补考时间同时进行。项目一:国际货运代理基础知识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8•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含义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9•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目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组织形式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和组织形式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0•(1)以中外运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中外运,即中国外运,全称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是目前为止我国最大的货代企业。•我国的不少货代企业以中外运为背景发展起来的,例如:中国外运福建集团公司•(2)以航运公司、航空公司、铁路部门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此类货代企业中具有代表性的有: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海运集团控股的天海、天新、天富等货代公司,上海海运集团所属的上海海兴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客货运输销售代理公司,中国铁路对外服务总公司等。•这类企业的特点是:与承运人关系密切,在运价及运输条件上具有很强优势。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分类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1•(3)以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为背景所组建的国际货代企业•这类企业如中粮、五矿、中纺、中土畜等系统所属的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特点:①在货源、审核信用证、缮制货运单证和向银行办理议付结汇等方面较其他具有明显优势;•②规模都较小,服务功能欠完善,缺乏网络化的经营条件;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分类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2•(4)以仓储企业为背景的国际货代企业•这类货代如:天津渤海石油运输公司、上海国际展览运输有限公司、北京华协国际珍品货运服务公司等。•其经营特点是:凭借仓储优势及这方面的丰富经验,揽取货源,深得货主信任。特别在承办特种货物方面的独有专长,但规模较小、服务单一。•(5)外商投资类型的国际货代企业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分类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3(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据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2)国际货代企业的股东可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成。四、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条件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4(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经营两项以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上述最低限额,其超过部分可以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四、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5(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营业条件包括:•①人员•②场所•③营业设施•④货源市场•⑤企业章程•⑥组织机构•⑦企业申请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中如包括国际多式联运业务,除应当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从事货代业务3年以上;具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网络;拥有在商务部登记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四、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6•货运代理公司组织机构•*一个成功的企业,必须拥有合理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才能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有效开拓市场,实现企业腾飞。四、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7五、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目前,我国仅对全部由国内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货运代理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对于外商投资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仍然实行审批制度。需要备案的货运代理企业范围货运代理企业设立、变更以后,应当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货运代理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以后,应当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二)”货运代理企业或其分支机构应在每年3月底前填写“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三)”,对上年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备案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8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19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0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1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行为规范及职业素质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业务内容•(一)为发货人服务•(二)为海关服务•(三)为承运人服务•(四)为航空公司服务•(五)为班轮公司服务•(六)提供拼箱服务•(七)提供多式联运服务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行为规范及职业素质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3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行为规范•(一)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权利•(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责任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行为规范及职业素质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4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职业素质•(一)熟知海运地理方面的常识•(二)熟知不同类型运输方式对货物的适用性•(三)了解不同类型的船舶对货主货物的适应性•(四)熟知航运法规•(五)熟练操作海上货物运输的单证,并确保制作的正确、清晰和及时•(六)懂得海关手续和港口作业流程六、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行为规范及职业素质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5货代企业法律责任行为与责任货运代理企业代理方式行为属性法律责任货代企业直接代理(以委托人的名义代理)委托代理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代理人只对未履行代理职责并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间接代理(以自己的名义代理)视同货代企业自己的行为代理人承担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七、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责任险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6•案例2-3-1•某货运代理公司接受某货主委托办理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货物抵达目的地前,货运代理接到货主电话要求(后来否认)后,指示外代公司凭提单传真件和银行保函放货,外代在通知船公司时忽略了要求银行保函这一重要条件,造成国外收货人提货后不付款,货主损失惨重诉至法院。•分析:在此案中,货主的指示实际上是不符合船公司见正本提单方可放货的货运实践的,作为代理人,货运代理应当取得货主的书面授权,使其行为后果归属于货主,以避免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七、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责任险(一)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7•案例2-3-2•某外运租船公司与山西某货主签订“矿砂运输协议”,同时,外运又以货主代理的身份与某船公司签订一份与前述运输协议完全一致的租船合同,只是运费差0.1美元/吨。此案中代理是否有效?•分析: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船公司与货主的租船合同纠纷时判定外运公司没有得到货主的明确授权,属于无权代理,其应为独立的合同当事人,即货运代理同时签订了两个背对背的合同,应分别承担两个合同中的当事人义务。七、国际货运代理责任及责任险2020/6/11国际货运代理理论与实务28•案例2-3-3••某货主委托某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南京到香港的出口运输,货运代理公司未经授权签发了某提单抬头人的提单。同时又以提单抬头人的名义委托某船公司实际承运。该船公司向该货运代理签发了南京到南美某港口的提单。这样该货主虽手持提单却已经丧失了货物的控制权,法院判决货运代理公司双重代理违法,赔偿货主的全部损失。为什么?•分析:本案中,货运代理首先接受了货主的委托,成为货主的代理人;接着签发了某提单抬头人的提单同时又以提单抬头人的名义委托某船公司实际承运,如果提单抬头人追认该货运代理的行为,则提单抬头人在本案中为无船承运人,货运代理为提单抬头人的代理。由此可见,本案中,货运代理同时代表了一个运输合同的双方,即货主和承运人即某提单抬头人,这违反了《民法通则》关于禁止双方代理的规定。因此,在具体的业务中,货运代理要么代理货主,要么代理承运人,绝不能同时代理,否则很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七、国际货运代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