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规章制度前言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是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方法、管理技术、管理方式的综合体现。高效、有力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是进行科学管理的前提,是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后勤始终以“三服务、两育人”为首要任务,服务校内,面向社会,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后勤保障。为此,后勤管理工作要更加社会化、科学化、规范化,建立良好的劳动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环境和工作氛围,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深化后勤内部改革,创造最佳后勤,实现飞跃发展。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任务,根据实际需要,我们将不断完善现行的管理制度。后勤集团职工行为规范和守则职工行为规范一、树立高举大旗,服务大局的政治形象。二、树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的改革形象。三、树立扎实工作,甘愿奉献的务实形象。四、树立讲求效率,方便师生的服务形象。五、树立严守纪律,不谋私利的廉政形象。六、树立精诚团结,争创一流的团队形象。职工守则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勇于改革,积极创造,培育良好的育人环境。二、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文化水平。三、热情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耐心周到,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四、讲效益、讲诚信、讲大局、讲奉献,热爱劳动,以校为家。五、坚守岗位,严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不串岗,不影响正常工作。六、热爱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七、树立正气、抵制歪风、廉洁奉公、执行制度。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后勤员工。后勤集团在职职工考勤规定及违纪处罚细则根据《河北理工大学在职职工考勤规定(校人字[2006]5号)》文件精神,加强在职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服务形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集团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规定。一、实行考勤制度的范围1、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等实行坐班制,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实行考勤制度。2、安排职工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开展的各项集体活动等实行考勤制度。二、关于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及其批准权限。1、事假:在职职工确有实际困难需要请事假时,须由本人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理由,经有关领导批准方为有效。事假批准权限为:请事假一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领导批准,报集团备案;请事假一天以上、十天(含十天)以下者,由集团批准,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请事假十天以上者,经集团领导同意,报学校人事处审核,由主管校领导批准。请事假期满无特殊原因不得续假,确实需要续假的,必须提前申请,经领导批准方为有效。2、病假:在职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校医院证明,经所在科、室领导同意,报集团领导批准方为有效。连续病休六个月继续病休的,应提交校医院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报校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在职职工在外地休假期间,因病、伤需要治疗休息不能按期返校者,须提前通知所在单位领导,返校时须持乡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上述规定补办病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除经校医院同意转外地就医者外,在职职工在外地休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长期病休者经校医院证明病愈申请复工时,经学校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给予一定的试工期。病休在四个月以上复工时,试工期一个月;病休六个月以上复工时,试工期二个月;病休一年以上复工时,试工期三个月。试工期间旧病复发不能坚持工作再次病休时,其病假连续计算。3、工伤假:在职职工因工负伤,在规定的治疗期内,根椐医院证明,经学校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批准,给予工伤假。4、婚假:在职职工结婚,给予婚假三天;男年满25周岁并且女年满23周岁结婚,另奖励晚婚假15天,并按路途远近酌情增加路途假(不含旅行结婚)。婚假由集团会同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研究,经集团领导批准。5、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顺延。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院证明,校医院提出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哺婴者在婴儿一周岁以内,每日哺婴时间为二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产假和其他计划生育假集团领导会同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研究批准。6、丧假:在职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经集团领导批准给予丧假三天,并酌情给予路途假。7、探亲假: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不含学徒期、见习期人员),其配偶或父母不在本地的,可享受探亲假。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适当给予路途假;未婚在职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适当给予路途假;已婚在职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适当给予路途假。探亲假均应利用寒、暑假。寒、暑假期少于探亲假期者,经集团领导批准,补足探亲假期。8、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集团领导批准,可以不算事假,但要记入考勤登记,以便考核:(1)在职人员确需陪同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看病的,每次不得超过一天,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2)在职人员凭子女所在学校通知书参加学生家长会的,每次不得超过半天,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3)在职人员住宅维修、拆迁或搬家,由有关部门出据证明,须本人在家照料或直接处理的,每次半天至三天,每学期不得超过两次。(4)按规定手续经过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批准,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半脱产以及在职学习的人员,通考或期末考试每门课的复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天。9、各级领导干部请假,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还须经上级主管领导同意。以上各种假期除产假外,均包括公共假日及寒、暑假在内。请假或续假期满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到销假。三、假期待遇1、事假:请事假月累计10天以内(含10天)的,减发工资数=工资30%部分/当月天数*事假天数;月累计超过10天的,除按天数减发工资30%部分外,减发当月50%校内岗位津贴。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的,停发误餐费和校内岗位津贴,超过的天数发60%标准工资;超过六个月的,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2、病假:病假在15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当月校内岗位津贴发50%。病假在一个月以上,二个月以内的,停发一个月校内岗位津贴。病假超过二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停发工资30%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按病休有关规定处理。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超过一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校内岗位津贴发50%,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工资30%部分和校内岗位津贴。3、按规定享受的婚假、计划生育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工伤假的假期工资和校内岗位津贴照发。四、对在职学习职工假期的规定1、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及其他学历的人员,基本工资照发,毕业后继续留集团工作的补发50%岗位工资,学费参照校有关规定执行。2、参加成人教育学习的半脱产人员,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50%计发,学费参照校有关规定执行。3、参加自学考试以及在职学习的人员,统考或期末考试期间每门课给予两天复习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按日扣发,超过规定的时间按事假处理。五、旷工及其处理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2)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3)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4)经调查请假理由不真实,欺骗组织、编造假相者;(5)除有组织的文体活动时间外,利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等和处理私事者;(6)无故迟到、早退者(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工一天处理);(7)打架斗殴、闹家庭纠纷致伤不上班者。2、旷工时间7天及以下者停发当月校内岗位津贴,并按日扣发工资;旷工时间7天及以上者,停发全部工资和津贴。对于年度内累计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者和其他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自动离职处理:(1)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一个月的;(2)经批准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超过二个月的。六、违纪处罚细则1、禁止在工作日的午餐喝酒,(如有客人,需提前报请集团领导批准),否则发现酒后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时扣罚责任人岗位津贴50元。2、工作失误影响教学科研,构成教学事故时,其处罚标准执行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分类办法”。3、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岗位津贴50元。4、工作期间职工发生口角打架、斗殴,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人岗位津贴100元。造成人身伤害、住院时,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5、由于维修不及时用户到集团投诉,每发生一次,处罚责任人岗位津贴50元。受到校领导点名批评时,每发生一次处罚其岗位津贴100元。如无法查证责任人时平均折扣有关人员。6、因工作不到位,没按时完成集团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并造成严重影响时,处罚其所在科室岗位津贴200元,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处理。7、各中心科室及时汇报本单位所发生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给学校教学、科研、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如隐瞒不报时,每发现一次处罚其所在科室岗位津贴100元,并按“教学事故”处理。8、各中心科室因管理不善,乱拉电线,私自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等而发生火灾,处罚责任人200—2000元罚款,有关人员还要受到法律追究。9、各食堂、饮食点若发生食物中毒时,处罚责任人或科室岗位津贴300元。若造成5人以上住院治疗的情况,处罚责任人或科室岗位津贴3000元,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10、草坪、绿篱定期修剪,如发生成片草苗,绿叶枯黄,绿篱枝条高低、长短不齐,有碍观瞻,处罚责任人或科室岗位津贴50元。11、道路两边树木要根据季节进行修剪、打药,若发生虫害等灾情,处罚责任人或科室岗位津贴50元。12、浴室无故不正点开放或停止洗浴,每发生一次扣罚责任人津贴100元。13、因材料采购供应不及时而影响维修造成影响的,扣罚责任人岗位津贴100元。14、幼儿园发生儿童摔伤或幼儿之间打闹造成伤害时,处罚责任人岗位津贴50元。15、收发信件、邮包、刊物等发生丢失时,扣罚责任人岗位津贴50元。16、环境卫生因清扫不到位,联查不达标时,处罚该科室岗位津贴100元,受到校、市通报批评时,处罚该科室岗位津贴300元。17、因公酒后开车,每发现一次处罚司机岗位津贴50元。18、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较大失误、责任事故或因违纪违法等受到处分的:受通报批评者,扣发三个月的岗位津贴;受警告处分者,停发半年岗位工资;单位受批评者,扣发主要负责人三个月的岗位津贴,副职扣发两个月岗位津贴。七、其他有关问题1、集团在职职工,一般无加班费、无误餐费,不报销加班工作餐,节假日加班后,实行轮休制;晚上、中午休息时间加班后,白天轮休。2、各中心可根据本制度,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备案。3、各中心主任负责考核工作,明确一名考勤员,实行专人负责,日记月统,并将考勤记录由中心主任签字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计划监察室。各单位不得谎报、漏报和不报,出现差错,将在集团通报批评。4、本制度从二00六年六月一日开始实施。5、本制度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后勤集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机制为了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维护学校的稳定,更好的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联防联控工作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特建立如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机制。(一)、组织落实、实行“一把手”工程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为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项工作,全面贯彻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集团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物中毒应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