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介绍乌鲁木齐海关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科1基础概念介绍海关保税监管场所总体情况介绍2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体情况介绍1基础概念介绍基础概念介绍保税监管概念:保税监管是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享受保税政策的进出口货物或物品在保税状态下研发、加工(含结转深加工)、装配、制造、检测、维修等产业链全过程,以及采购、运输、存储、包装、刷唛、改装、组拼、集拼、分销、分拨、中转、转运、配送、调拨等简单加工及增值服务等供应链的全过程,实施备案、审核、核准、查验、核查、核销等实际监管的行政执法行为。保税加工监管:对产业链过程的监管称为保税加工监管。保税物流监管:对供应链过程的监管称为保税物流监管。基础概念介绍保税加工是指经营者经海关批准,对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进行实质性加工或装配以及相关配套业务的生产性经营行为。在产业链上体现为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常规形式,以及研发试制和检测、维修等产品前后端配套服务工序等特殊的生产经营方式。基础概念介绍保税物流是指经营者经海关批准,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从供应地到需求地实施空间位移的服务性经营行为。包括:1.进口货物在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内部。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4.境内区外出口货物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海关保税监管场所之间保税监管保税加工监管新型监管模式保税物流监管物理围网出口加工区跨境工业园区联网监管电子账册型电子手册型纸质手册监管作业流程再造物理围网保税港区综保区非物流围网物流中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传统监管模式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体情况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及功能定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体情况介绍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中国特色的“狭义自由贸易区”一、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源于自由贸易区(一)自由贸易区(FreeTradeArea,“FTA”)广义和狭义之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解释,广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内通过签署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基础上,互相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自由贸易区所涵盖的范围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而非其中的某一部分。自由港型新加坡香港转口集散型仁川汉堡出口加工型台湾菲律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狭义的自由贸易(园)区(FreeTradeZone“FTZ”):是指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内设立的实行优惠税收和特殊监管政策小块特定区域,类似于《京都公约》中对“自由区”的定义:“自由区(FreeZone)系指缔约方境内的一部分,进入这一部分的任何货物,就进口税费而言,通常视为在关境之外,并免于实施通常的海关监管措施,有的国家还使用其他一些称谓,例如,自由港、自由仓等”。是用栅栏隔离、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二)中国自由贸易区中国具有广义自由贸易区:正与五大洲的28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5个自由贸易区,已签署10个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类似狭义自由贸易区---海关监管的特殊区域,具有自由贸易区的某些特征,但我国尚无完全与之对应的特殊区域,特殊区域起源于狭义自由贸易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三)狭义自贸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比较狭义自贸区海关特殊监管区1海关管辖之外,实行“境内进出区”管理1海关全面监管,实行“境内进出区”管理2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2有条件取消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3外国货物免税进口3外国货物有条件免税进口4实行卡口管理,区内货物流转不管制4卡口、区内联网,货物流转办理相关手续5不进行经营范围管制5进行经营范围管制6不限制区域功能6限制区域功能7区内不设立管理部门7区内有个别管理部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依据和政策特点设立依据(三个方面):--参照国际贯例和通行的狭义自由贸易区规则。--依据国家关于“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和“发展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要求,在加快了广义自由贸易区的建立的同时,重视发展狭义自由贸易区建设。--依据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求,实行“增量入区,即鼓励新增加工贸易企业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政策优势(五个方面):☆管理政策:封闭,进出区货物按进出口管理,实行快速通关作业。☆税收政策:设备、原材料、办公用品免税、不设保证金台账、区内结转不征税☆出口退税政策:区外入区的国产设备、原材料、基建物资等退税、区内加工产品不征增值税。☆进出口政策:有条件限制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在区内生产,不限制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在区内生产,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物流政策: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物流相通。海关监管特点:主要实施“物理围网+信息化”管理1、物理围网+卡口监管2、电子监控+车辆识别+电子地磅3、区内企业实行电子账册系统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设立理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由来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及功能定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体情况介绍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一)定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二)种类与数量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有110个,主要为以下几种模式:保税区(12个)、出口加工区(47个)、保税物流园区(5个)、保税港区(14个)、综合保税区(30个)、珠澳跨境工业区和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配套区)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三)整体情况2012年1-12月,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贸进出口6067.5亿美元,同比增长29.1%。在我国外贸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为15.69%,在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值中所占比重已达45%。其中:保税区占41.8%出口加工区占21.5%保税物流园区占2.7%保税港区占5.7%综合保税区占28.2%特殊监管区域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强劲助推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由来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现状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概念及功能定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体情况介绍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现状保税区综合保税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1990年6月,上海外高桥保税区2000年4月,昆山出口加工区2003年12月5日,珠澳跨境工业园区2003年12月8日,上海外高桥保税区2005年6月,上海洋山保税港区2006年12月,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具备保税加工、保税仓储、进出口贸易和进出口展示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是我国在借鉴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园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形成的最早一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的设立“是中国渐进式改革和开放的区域梯度推进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对外开放战略决策的实施而诞生的产物。自1990年6月批准设立全国首个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来,保税区已经历了20多年的开发和发展建设。我国现有保税区12个,分别是汕头、厦门象屿、海口、大连、青岛、上海外高桥、宁波、福州、广州、珠海、深圳、天津。设立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批准设立。保税区的功能:1.保税仓储和展示的功能,利用保税区内的仓库进行货物存储和展示或者拆装、分装等商业性简单加工。2.国际贸易的功能,利用保税区的区域优惠政策和毗邻港口、陆路口岸的交通枢纽优势开展国际贸易。3.出口保税加工的功能,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充分利用区域特殊的管理政策开展加工贸易,从而实现扩大出口,同时通过保税区的加工贸易带动相关的国内产品出口,培育和发展整个加工产业链。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在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从境内区外进出加工区视同进口和出口,海关按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管。从2000年4月27日国务院批准首批出口加工区试点到现在,国务院批准设立的57个出口加工区中,已有47个通过验收正式运作,在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扩大出口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出口加工区从原来较为单一的功能定位逐渐向“功能整合、政策叠加”的方向发展,实现了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同一”。其功能定位主要有以下几点:1、设立出口加工企业,开展出口加工业务2、设立仓储企业,专为出口加工企业提供仓储服务3、设立运输企业,从事加工区内货物的运输业务4、逐步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开展研发、检测、维修业务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保税区规划面积或在毗邻保税区的特定港区内设立的,专门发展现代国际物流业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园区是保税区的升级版,相较于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的政策优惠更为显著,功能优势更为突出,货物进出更为便捷。是按照“境内关外”定位的实行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下的特殊区域,是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国际通行模式。我国现有的保税物流园区5个,分别是上海外高桥、厦门象屿、深圳盐田、天津、福州。保税物流园区的功能定位:一是国际中转。即对国际、国内货物在园区内进行分拆、集拼后,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国际中转是世界各大自由港的主体功能,也是航运中心实力的体现。二是国际配送。对进口货物进行分拣、分配或进行简单的临港增值加工后,向国内外配送。国际配送为保税物流园区发展增值服务创造了一个重要平台。三是国际采购。对采购的国际货物和进口货物进行综合处理和简单的临港增值加工后,向国内外销售。四是国际转口贸易。进口货物在园区内存储后不经加工即采取转口贸易方式直接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跨境工业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在中国内地与不同国家或不同关境地区之间设立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跨境工业区以发展工业为主,兼顾物流、中转贸易、产品展销等功能,一般分为中国内地园区和毗邻国家或关境地区园区,由各自国家或地区政府分别实施管理。2003年12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珠澳跨境工业园区成为我国首个跨境工业园区,其位于珠海拱北茂盛围与澳门西北区的青洲之间,通过填海造地形成,首期总面积为0.4平方公里,其中珠海园区面积约0.29平方公里,澳门园区面积约0.11平方公里。保税港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对外开放的口岸港区和与之相连的特定区域内,具有口岸、物流、加工等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港区是目前我国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区域。2005年6月2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我国第一个保税港区--上海洋山保税港区。我国现有保税港区14个。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执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综合保税区是目前中国内地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的特殊功能区。我国现有综合保税区30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功能对比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港口功能无无通过专门通道和卡口与港口相联系口岸与保税区融为一体海关管理港口与区域分属两个海关监管,以转关方式实行监管衔接港口与区域分属两个海关监管,以转关方式实行监管衔接港口与区域分属两个海关监管,卡口通行涉及两个海关监管一个海关统一监管贸易和物流功能有从无到有有有加工制造有有无有出口退税国内入区货物离境后才能办理退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进入保税港区就可以办理退税存